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強調要聚焦關系基本民生的重要商品,提升價格調控能力和水平,保障重要民生商品有效供給和價格總體平穩。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的意見》,已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實施。
完善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已有堅實基礎。糧食、蔬菜等民生商品不僅與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其價格高低和供給穩定程度還會影響經濟體系的可持續循環。保持民生商品價格穩定是任何一個國家宏觀調控都會追求的重要目標。然而,由于民生商品產供儲加銷鏈條長、環節多、涉及范圍廣,“小生產、大市場”特征突出,面對自然災害、市場風險、突發事件,其價格變化過程非常復雜,價格長期處于穩定難度較大。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保持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穩定不僅取決于短期調控政策水平,更依賴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長期提升。
長期以來,我國始終高度重視民生商品價格的穩定和調控,避免民生商品價格的大起大落及其產生的負面影響是我國宏觀調控的重要導向。在長期的宏觀調控實踐中,我國已經搭建了一套包括對象種類多元、市場形成基準、政府熨平波動的宏觀調控機制并在穩定民生商品價格上取得了明顯成效。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增速為例,在2016年1月至2021年6月這66個月中,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幅超過3%的僅有8個月,低于3%的月份則多達58個。進一步地看,66個月內食品類和糧食類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增速的均值分別4.63%和0.64%、鮮菜和鮮果類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增速均值分別為-6.7%和-4.4%。可見,大部分民生商品的價格能夠保持長期穩定。
但與此同時,隨著發展階段和人口結構的變化,我國生產成本不斷增加,再加上國際資本的炒作和貨幣超發因素,民生商品價格也面臨較大的上漲壓力。實際上,近幾年這一趨勢已經有所顯現,比如我國畜肉類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增速在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間,曾經出現過連續保持13個月的20%以上漲幅的情形,豬肉價格曾經接近40元/公斤,比正常價格幾乎高出兩倍以上。在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背景下,穩定地擴大內需必須以民生商品價格保持穩定為前提,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構建更高質量、更加有效、更為科學的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
準確認識和全面把握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的基礎性、一般性和特殊性。價格是市場經濟的核心變量,價格變化會受到多個變量的共同影響,調控商品價格絕非易事,民生商品更是如此。這不僅是因為民生商品在整個經濟體系中的基礎性地位,更重要的是民生商品既具有普通商品的一般屬性,受市場經濟規律作用,又同時具有作為民生商品的特殊性,其變化過程不完全遵循市場機制作用機理。因此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必須準確認識和全面把握民生商品價格的基礎性、一般性和特殊性。
重視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的基礎性。與其他商品類型不同,民生商品價格在商品價格體系中具有基礎性地位,這是因為民生商品的價格波動和上漲會通過產業鏈傳遞到中下游產業從而擾亂和抬高整個商品體系的價格。以糧食為例,糧價為百價之基,倘若糧價出現大幅度上漲,緊接而來的將會是整個經濟體系生產生活成本的全面上漲,無數國際案例都已經證明糧價失去控制往往是一個國家走向崩潰的開始。因此,民生商品的這種基礎性地位決定了它對整個經濟社會秩序保持正常運行的重要性,也決定了完善其價格調控機制的重要性。
認識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的一般性。與其他商品相比,雖然地位不同,但重要民生商品的價格變化也同樣受到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價格規律的支配性作用。比如商品數量供需關系的變化、商品購產銷環節的銜接順暢程度都會影響甚至決定商品價格。這也就意味著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調控民生商品價格仍然需要尊重和利用市場經濟規律,全面把握和準確認識商品價格的變化規律、影響因子和作用機理,不斷提高民生商品市場的高質量建設水平,這是確保調控機制順利實現價格和供給穩定目標的前提。
意識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的特殊性。民生商品除了具備一般商品的一般性外,由于直接涉及民生領域,還由此具備了其他商品不具有的特殊性。比如民生商品的需求彈性相對較低,價格變化引致的自身需求變化有限,社會對民生商品總體需求規模非常穩定,價格提升導致的邊際利潤增幅較高,這使得民生商品極易成為資本炒作和投機的對象。過去我國發生的一些民生商品價格大幅波動的如“糖高宗”“豆你玩”“油你漲”等案例也證明民生商品價格的波動與變化不完全由單一的供需規律而是由多元化的影響因素共同決定,這也要求完善民生商品調控機制要充分考慮民生商品的特殊性。
完善民生商品價格宏觀調控機制的具體思路。在準確認識民生商品價格基礎性、一般性性和特殊性的基礎上,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要堅持系統思維,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的共同作用,從生產、流通、消費等多個環節同步發力,實現經濟、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的高度協作,提升價格調控能力和水平,最終保障重要民生商品有效供給和價格總體平穩。
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等主體的共同作用。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首先需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讓民生商品價格變化的信號更加清晰、更加透明、更加合理。實現這一目標需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圍繞加快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這一目標,不斷出臺基礎性、制度性、長期性的改革舉措,不斷破解制約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發揮決定性作用的難點、堵點、痛點。與此同時,也要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行業協會、輿論媒體的作用,加強對重要民生商品生產、運輸、銷售等環節的預期引導和預警監測,確保民生商品價格始終處于穩定區間。
從生產、流通、消費等多個環節同步發力。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既要著眼整個商品產業內部的整體動態循環,從生產、流通、消費等所有環節同步發力,著力提升產供儲加銷各環節的綜合調節能力,以供應穩保障價格穩、以價格穩促進供應穩。同時也要按照生產環節穩定商品規模、流通環節降低商品成本、消費環節控制價格波動等原則,著力提升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的發展效率和質量,確保影響重要民生商品價格波動的主要因素可調、可控、可穩。
實現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的高度協作。作為一種特殊商品類型,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需要實現經濟、法律、行政手段的高度協作。從正常的商品屬性看,調控民生商品價格必須尊重經濟規律,基于生產效率、經濟效益、商品利潤等指標來制定科學合理的產業政策、投資政策、空間布局政策,確保重要民生商品的正常供給。從特殊的商品屬性看,重要民生商品由于價格需求彈性低,具有一定的投資和投機屬性,針對這一特點,必須重視法律手段,加大對市場秩序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哄抬物價、串通漲價等行為,避免重要民生商品需求出現異常。從特殊的民生屬性看,重要民生商品事關社會穩定和居民生活,調控商品價格需要發揮政府行政手段的保障作用,通過做好強化監測預警、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儲備調節、兜住民生底線等工作,確保民生商品價格能夠長期處于穩定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