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莊嚴宣告,我國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完成了消除絕對貧困的艱巨任務。脫貧攻堅解決了農村貧困人口的基本生存問題,脫貧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得到較大改善,但脫貧人口生計脆弱、持續發展能力不強的情況仍然存在,脫貧地區總體發展基礎仍然比較薄弱。“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隨著脫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我國“三農”工作重心轉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鄉村振興更加關注長期發展問題,為接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戰略支持。為進一步做好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我國設立了5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現從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平穩轉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需要把握五個關鍵方面。
分類優化調整,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
為按時保量完成脫貧任務,我國在脫貧攻堅期出臺了一系列超常規政策,打贏脫貧攻堅戰后,這些政策面臨集中到期的問題。一部分階段性政策已具備退出條件,如部分專項性政策;一部分政策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方面仍能發揮較大作用,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人居環境整治等普惠性政策;一部分政策需要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的新要求進行適當調整,如產業扶貧、醫療扶貧等福利性、側重性政策。如何在保證減少震蕩的情況下實現相關政策的有序退出、接續實施以及調整創新,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點。我國在過渡期內提出了“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及“四個不摘”的要求。因此,在銜接過程中,要以政策穩定為主,不能進行大刀闊斧的變動。在風險評判與銜接應對的基礎上,分類確定需要退出的、接續的以及調整的政策,加強脫貧攻堅、農村綜合改革與鄉村振興的政策統籌,研究現行傾斜性支持政策的延續時限與退出辦法,促進超常規政策向常規性、普惠性轉變,進一步增強對農村低收入人口與欠發達地區的政策支持力度。
明確責任分工,體制機制的延續與創新并存
脫貧攻堅以來,我國制定了“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工作機制與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責任制,要求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一起抓扶貧,構建了專項、行業及社會扶貧“三位一體”的大扶貧格局。脫貧攻堅側重于福利性和特惠性保障,鄉村振興更加關注持續性和普惠性發展,脫貧攻堅形成的工作機制可以為鄉村振興提供有益借鑒,但由于戰略目標與覆蓋人群的差異亦需要在借鑒中進行創新。在責任認定方面,鄉村振興接續執行脫貧攻堅建立的領導責任制,組織機構與責任部門需要根據各自職責與分解目標進行接續與重組。在資金投入方面,脫貧攻堅是具有政治任務屬性的戰略安排,短期財政轉移支付量大;鄉村振興是長期具有發展屬性的戰略安排,亦需要大量資金支持,不能僅僅依靠財政資金。在推動涉農資金整合的同時,需要進一步擴大投融資渠道,強化金融機構在鄉村振興中的責任,加大對鄉村振興項目的貸款支持力度。推動小額信貸轉型支持鄉村振興,并向農村低收入群體傾斜。在監督考核方面,脫貧攻堅已探索出一套相對完整的監督考核體系。為做好監督考核銜接,一方面,要繼續做好脫貧人口的動態監測,將農村重點人群納入監測范圍,及時預警可能出現的返貧情況;另一方面,根據貧困治理對象與目標的調整,將相關減貧指標納入鄉村振興考核體系,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做強優勢產業,擴大產業聯接的利益群體
產業發展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方面。在脫貧攻堅過程中產業發展促進了脫貧戶自我發展能力的提高,但也存在產業層次低、規模小、分布散、鏈條短、規模效益低、市場風險大,同質化與短期化傾向明顯,多依賴外部主體,農戶參與度不高等問題。從產業扶貧轉向產業興旺的發展階段,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第一,在產業發展上積極培育特色主導產業,做強、做大優勢產業,發揮規模效應,提高市場抗風險能力;第二,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從產業扶貧以種養為主的初級生產階段逐步向商品化加工、品牌化經營的高級階段進階,延伸農產品產業鏈,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高農業綜合效益;第三,積極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產業發展的支持對象從貧困戶擴大到非貧困戶,從貧困村擴大到非貧困村,從普通農戶擴大到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創新利益聯接機制,保障農民利益。
堅持黨建引領,激發鄉村發展的人才活力
基層黨組織是農村發展的“火車頭”,農村黨員干部是發展的“領頭雁”,脫貧攻堅取得巨大成就的關鍵原因之一就在于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充分發揮了戰斗堡壘的堅強作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要繼續發揮基層黨組織的引領作用,在積極提升村莊內部黨組織發展帶動能力的同時,對于黨組織軟弱渙散村、集體經濟薄弱村繼續派駐第一書記,實行定點聯系幫扶。對于脫貧攻堅期自我發展能力已有顯著提高的村莊,可以采取更為靈活的支持方式,幫扶重點放在產業發展上來,并實現有計劃、分步驟地逐步退出。與此同時,人才作為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的關鍵要素,農業農村的現代化歸根到底還是需要人才發揮重要作用。相較于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對基層黨建人才、農業科技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醫療衛生人才的需求規模更大。因此,在銜接期進一步強化本土人才培育力度的同時,可以通過補貼、稅收、職稱評定、創業發展等方面的政策傾斜,吸引各類人才服務鄉村,激發鄉村創新創業的發展活力。
注重兩個差異,遵循事物發展的基本規律
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過程中,要注重人群差異與區域差異,遵循不同人群、不同區域所處發展階段的基本規律,根據人群與區域的發展特點分類施策。從人群差異看,脫貧人口中具有勞動能力的人群,在脫貧攻堅產業或就業幫扶的基礎上,可以利用鄉村振興的發展舉措助力進一步發展;對于脫貧人口中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群,在鄉村振興中要繼續進行兜底保障;對于貧困邊緣人口與農村低收入人口,在鄉村振興中應予以重點幫扶,避免陷入貧困與“懸崖效應”的產生。從區域差異看,對于脫貧摘帽縣與集中連片的特困地區,脫貧攻堅完成后,仍應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為主,繼續夯實脫貧攻堅期間取得的基本成效。東中部經濟基礎較好的地區可以積極探索鄉村振興的模式與經驗,并對西部地區進行幫扶。(作者為山東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山東社科院基地特約研究員 袁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