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始終高度重視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從脫貧攻堅到鄉村振興,黨中央多次在農村采取了重大決策,使農村發生了巨大變化。2019年《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提出,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高新時代黨全面領導農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也強調要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持續抓黨建促鄉村振興。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制度是我國國家治理優勢的根本所在。1921年7月,中國共產黨誕生。從此,中國人民謀求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國家富強就有了主心骨。新中國成立之前,中國共產黨作為一個革命性政黨已經深深扎根于全國廣大鄉村,實現了對農村部分地區的有效治理。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將革命重心由城市轉為農村。延安時期,黨對農村基層政權建設進行了豐富的制度探索,在農村中建立了青年團、婦救會等群眾組織代替傳統的宗族組織,成為更廣泛的農民利益的代表者。新中國成立之后,中國共產黨通過土地改革和合作化運動,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農村基層黨組織,形成黨的組織網絡。隨著改革開放家庭承包經營體制的確立,農村黨組織形式也相應發生變化,黨支部由建在生產單位回歸于行政村。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領導下,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現行標準下9899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832個貧困縣全部摘帽,12.8萬個貧困村全部出列,進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新征程。由此可見,中國共產黨在帶領農民解放事業、實現社會主義改造、領導農業現代化建設中都做出了重要貢獻。
走好群眾路線,廣納鄉村民意
中國共產黨始終遵循“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路線。延安時期的群眾路線和群眾運動成為中國共產黨改造鄉村社會、推進黨的政策的關鍵手段。1935年瓦窯堡會議通過了《中共關于目前政治形勢與黨的任務決議》,首次提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無產階級的先鋒隊,又是全民族的先鋒隊。在抗戰時期,共產黨也推行了“減租減息”等有利于農民的政策。“三三制”政權下,基層黨組織不僅保證工農階層在黨內的優勢,同時積極吸收其他先進分子入黨,如農村中的士紳階層、貧苦的革命知識分子等,擴大黨組織在農村的群眾基礎,鄉村民意可以通過黨內民主的方式得以明確表達。
構建制度優勢,確保領導地位
中國共產黨將民主集中制作為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保證黨的意志能夠有效在農村基層得到貫徹,農民的意見也能夠向上傳達。此外,中國共產黨通過制定農村基層組織的各項規章制度,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體系。1998年《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出,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的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改革開放后,農村社會流動性加強,中國共產黨十分重視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一些地方進行“兩票制”“兩推一選制”探索,確保黨在農村社會的領導地位和群眾基礎。
完善組織建設,實現鄉村動員
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建設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自延安時期起,農村黨支部就定期召開小組會議和支干會,管理黨員的日常工作、生活和學習。與此同時,黨員在農村發展中發揮了帶頭作用。在接受下派工作隊指導的同時,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圍繞黨的中心任務發動和教育群眾,利用各種方式進行黨的政策宣傳,領導群眾組織生產活動,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這些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寶貴經驗加強了基層黨組織建設,打造了堅固戰斗堡壘,使中國共產黨深深扎根于農村,經受住了歷史的考驗。
以上三方面歷史經驗對于我們解讀中國共產黨在鄉村治理中的角色定位,理解新時代“黨在農村的全面領導”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農村工作千頭萬緒,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關鍵。無論農村社會結構如何變化,無論各類經濟社會組織如何發育成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地位不能動搖、戰斗堡壘作用不能削弱。新時代背景下,黨領導農村工作的組織體系不斷完善和發展。其功能包括:價值引領,通過思想理論等價值性因素對鄉村進行引導,推動鄉村文化振興;制度供給,整頓軟弱渙散鄉村基層黨支部,破解領導力不足問題;公共服務,對村莊內不同類型的資源進行統籌和調度,提升公共服務與資源的整合程度;社會協調,增強村民的政治認同,激活鄉村自治的內生動力等。
歷史證明,堅持黨的領導是提高我國農村治理能力、實現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最大保障,也是最大的制度優勢。放眼未來,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有力領導下,聚焦產業興旺、生態宜居、治理有效、鄉風文明、生活富裕,我們必將走出一條高質量的鄉村振興之路。(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學院講師、農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劉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