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正式施行。這部法律確定的“促進”措施是全方位的,既是鄉村振興的必然要求,也是鄉村振興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基層系統、準確、有效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規范指南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人才是鄉村振興促進法關注的重點之一,其中明確提出“國家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訓、技術支持、創業指導等服務,培養本土人才,引導城市人才下鄉,推動專業人才服務鄉村,促進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此外,還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統籌,要“加大鄉村教師培養力度”“保障和改善鄉村教師待遇,提高鄉村教師學歷水平、整體素質和鄉村教育現代化水平”等。我們要讓鄉村教師有更多歸屬感、獲得感,真正打造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鄉村教師隊伍。
鄉村要振興,人才是關鍵。如今,隨著全國各地新一批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陸續到崗,他們成為了帶領技藝傳承、帶強產業發展、帶動群眾致富、打通農業技術供需“最后一公里”的好幫手,帶領鄉親走出了一條致富之路。我們要始終尊重人才,建立完善的人才培養、激勵機制,落實好支持人才發展的各項政策,讓更多的人才落地扎根,為鄉村振興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文字/彭瀧阩 漫畫/黃春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