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 謝富紀
當今世界格局正在經歷新一輪大變革大調整,全球范圍內的技術主權之爭愈演愈烈,科技競爭變得更加復雜化。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我國相繼實施了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創新驅動發展等一系列國家科技發展戰略,旨在通過改革開放,引進學習國際先進科學技術與管理方法,在消化吸收再創新的基礎上,實現自主創新和技術趕超。未來可從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政策體系構建、區域協同機制、技術市場發展、制度設計與激勵、創新網絡構建等層面推進我國科技成果轉化。
一是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構建系統協調的科技政策體系。國家創新體系作為一個開放的巨系統,其運行效果取決于內部結構、構成要素和運行規則。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設要以知識協同實現系統內的要素匹配,以組織協同實現系統的結構優化,以制度協同實現規則統一,以空間協同實現系統內的交互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涉及國家創新體系中的眾多要素,既包括高校、科研機構、企業、中介服務機構,也包括政府、政策法規、文化等要素,以及這些要素之間的相互聯系與互動過程。在科技政策體系構建方面,要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機制、利益分配機制與人才激勵機制,要加強政策工具的組合運用,注意政策工具之間的平衡,使其發揮最大程度的互補性作用,及時評價政策工具之間的協同效應,包括區域間協同、不同組織間的協同、不同產業間的協同。
二是建立區域協同創新機制,推進科技成果跨區域轉化。現階段空間距離仍然是我國跨區域科技成果轉化的一個制約因素。因此,政府應當為遠距離的企業和大學提供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環境,如東部地區與西部地區的創新合作及成果轉化可以很好地帶動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政府應采取措施鼓勵跨區域信息共享,促進區域之間在相應的技術領域實現信息互通,縮小技術距離。在進行宏觀調控時,政府要充分發揮各地的技術比較優勢,突破空間鎖定效應,推動在創新活動中科技成果的有序有效轉化,通過科技成果轉化讓優勢的科技成果服務優勢的產業,以尋求各地創新發展的突破點。我國各個地區均需要提高協同創新意識,促進內外創新資源的流動,以多樣化的合作模式推動協同創新關系的形成與科技成果的轉化。
三是構建國家統一技術交易市場體系。技術交易市場不僅僅是從事技術中介服務和技術商品經營活動場所的集合,而是全國范圍內技術成果流通、技術成果交換關系的總和,包括技術市場主體及其之間的結合方式、技術市場環境和技術市場的運行機制等,是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平臺與機制。要統籌設計、協同推進,統一設計信用機制、行為約束機制、中介組織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市場監管機制等,統一維護技術交易市場的運行。要發揮政府在技術市場建設中的作用,以建立起全行業的社會聲譽,加強技術交易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健全和完善風險資本與證券市場,實現技術市場融資服務功能的創新。
四是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明確企業創新主體定位,激發企業內在創新活力。開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系統化服務,建立并規范社會資本以眾籌模式投向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企業的資本籌集機制,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民間資本為主體的科技成果轉化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資本運作機制。要真正確立企業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創新主體地位,使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使創新成為企業發展的內在需求。鼓勵企業走國際化發展道路,開展海內外研發團隊、研發機構或科技型企業的并購、合資合作。鼓勵企業設立海內外研發機構或與大學、科研機構成立產學研共同體,積極利用全球視野下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我國產業發展,支持大型企業開展前瞻性技術布局,制定重點領域的技術發展路線圖,設定技術發展目標,開展超前研發和源頭創新。
五是因勢利導專利申請的多元化動機,促進創新、專利與標準的協同作用。要鼓勵企業在專利申請上審時度勢,把知識產權保護、技術防御,國內申請、國外申請等策略組合運用,通過專利實施創造價值轉變為并重專利許可等多種科技成果轉化價值創造手段。要引導企業從技術研發階段就制定知識產權戰略與技術標準戰略,通過技術預測把握行業技術發展及技術標準形成方向,鼓勵企業利用各種信息渠道分析技術發展中知識產權狀況,使企業專利工作、標準化工作與研發同步。政府部門要平衡標準技術權利人的利益和社會公眾的公共利益,對技術標準的技術許可進行適度的反壟斷審查。
六是培育產學研協同創新網絡模式,設計新型科研管理體制與創新激勵機制,構建適宜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環境和創新文化氛圍。高校需要調整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模式,并重事前與事后激勵,不但要重申請,更要重視轉化過程與產業化效果,著力構建產學研協同的螺旋式研發推進機制。通過產學研合作、區域間合作、多方協同互動推進科技創新成果轉移。加速完善科技成果轉移機制,構建高效的技術轉移通道,促進企業之間、企業與大學和科研院所之間的知識流動和技術轉移,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要建立具有內在創新動力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新型的創新服務與中介機構制度,在研發行為主體之間建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制,以保證行為主體研發目標的一致性,最大程度釋放創新能量,促進高校、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專利向企業轉化;要造就開放的研究環境,鼓勵進行科學上的自由探索,摒棄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浮躁做法,尊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規律,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培養創新精神的文化底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