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李楠
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和基礎保障。鄉村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實現,也影響著黨執政根基的鞏固和農民群眾利益的維護。自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鄉村治理工作,并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為我們黨獲得農民支持,取得革命、建設和改革的一系列勝利奠定了重要基礎。回顧我們黨領導鄉村治理的百年實踐歷程,總結學習黨治理鄉村的歷史經驗,對我們進一步推進鄉村治理改革,提高鄉村治理水平,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政權下鄉:民主革命時期黨對農村革命根據地的治理與實踐
農村革命根據地的建立和發展可以看作是特殊的鄉村治理,它為積蓄革命力量,實現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政權提供了戰略依托,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鄉村治理的起點。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毛澤東同志率先開辟了井岡山革命根據地,在根據地深入開展土地革命、政權建設、黨的建設和武裝斗爭實踐,開始了鄉村治理的有益探索。一是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強化黨的領導核心地位。在三灣改編和古田會議的基礎上,毛澤東同志從軍隊抽調黨員干部幫助地方發展黨組織,保證黨組織對根據地的領導。二是不斷推進基層政權建設實踐,工農紅軍組織發動群眾打倒土豪劣紳,建立了各級工農民主政權。三是積極進行武裝斗爭,為革命根據地建立和發展提供強有力保證。四是深入開展土地革命,先后頒布《井岡山土地法》《興國土地法》,在邊界各縣開展分田運動,滿足農民的土地訴求。這些舉措大大調動了農民的革命積極性,為革命根據地的發展壯大打下了堅實基礎。
抗日戰爭時期,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在保障勝利的前提下,我們黨領導鄉村治理的政策也進行了一定調整。一是積極推進鄉村基層政權建設。通過“三三制”吸納社會各階級參與政府組織以適應抗戰需要,通過廣泛的民主選舉鞏固提升基層政權。二是成立各類群眾組織。鼓勵并指導農抗會、婦抗會、青救會等社會組織發動群眾從事抗日救亡、社會生產等活動,使其贏得民眾的信賴,成為鄉村社會重要的領導權威。這一時期,群團組織對瓦解封建保甲制度、拓寬黨在鄉村的社會基礎發揮了重要作用。
解放戰爭時期,各解放區高度重視農業生產,通過興修水利、發放貸款、組織互助等辦法迅速恢復農業生產。同時,各解放區重點加強基層政權和群團組織建設,通過調整干部配備、健全領導機制等,使人民解放軍有了穩固的后方。此外,這一時期的土改運動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農民的政治覺悟,為解放戰爭提供了源源不斷的人力物力支持和強大的物質保障。
政社合一: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黨的鄉村治理探索與實踐
新中國成立后,黨一方面通過土地改革廢除了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把土地分配給農民,提高了農民的經濟地位、社會地位,也提升了農民的民主意識和政治參與意識,為農民融入新生的人民政權打下了經濟基礎。另一方面,通過重塑基層政權,規范了鄉村的基層組織建設。1950年政務院頒布了《鄉(行政村)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和《鄉(行政村)人民政府組織通則》,開始在城鄉基層普遍建立區、鄉(村)人民代表會議制度,定期召開人民代表大會,同時還規定鄉和行政村并存;195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從法律上明確了鄉鎮政權在鄉村的合法地位,為我國鄉村基層政權奠定了制度基礎。伴隨著社會主義改造,鄉、鎮建制逐漸被初級社和高級社所取代,形成了以“一村一社”為典型特征的村社合一的體制,農民不僅被納入到國家的經濟體制中,也被納入到國家的政治體制中。這段時期,以政權建設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為基礎,我們黨進一步發展了黨支部、共青團、婦女會、農會等組織,為打破鄉村治理族權、重建鄉村治理秩序打下了組織基礎。
鄉政村治:改革開放后黨的鄉村治理實踐與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推進,鄉村治理模式也實現了轉型發展。在經濟體制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動農村形成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農村的農業生產煥發出勃勃生機。與此同時,鄉村治理模式也開始尋求突破。1980年,廣西合寨村率先成立了村民委員會,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這一舉措經過兩年的總結和完善,在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被寫進《憲法》,村民委員會成為我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此后,我國基層政府逐漸恢復鄉(鎮)建制,鄉村治理開始由政社合一向村民自治轉變。
1987年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對村民自治的性質和地位作了明確規定,并提出鄉鎮政府和村委會是指導與協助的關系。1998年該法正式通過,村民自治不僅有了實踐基礎也有了法律依據,標志著我們黨對鄉村治理的領導進一步規范化。
進入21世紀,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農業、農村和農民面臨的競爭壓力日益增大,中國的鄉村治理進入稅費改革和新農村建設階段。為解決好“三農”問題,減輕農民負擔,我國廢除了農業稅,并對農業生產進行補貼。這一舉措大大降低了農業生產成本,保證了農民種糧的積極性,穩定了農村的社會環境。2005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并提出要通過積極推進城鄉統籌發展、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等措施來促進農村發展。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要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鄉村治理機制。2007年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提出,要“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這為實現鄉村治理現代化提供了重要指引。
多元共治:十八大以來黨對鄉村治理的創新與提升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農村發展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對鄉村治理也提出了很多新要求。我們黨從理論和實踐上對鄉村治理模式進行了許多改革和創新。總的來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強調黨建對鄉村治理的引領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農村工作千頭萬緒,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關鍵”,要“重視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快完善鄉村治理機制”。201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提出“農村黨組織要圍繞推動科學發展、帶領農民致富、密切聯系群眾、維護農村穩定搞好服務,引導農民進行合作經營、聯戶經營,開展逐戶走訪、包戶幫扶,及時辦理反饋群眾訴求,幫助群眾和困難黨員解決生產生活、增收致富中的實際問題”。我們黨先后開展了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在深入推進反腐倡廉的同時,強化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隊伍建設,為農村基層黨組織注入了新鮮活力,為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奠定了人力資源基礎。
二是由單一治理向多元協同式治理轉變。過去的鄉村治理以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動為主。十八大以來,隨著“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新發展理念的提出,黨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也開始向多樣、動態、多元化轉變。首先,治理邊界變得更為開放暢通。過去在村委會和黨支部共同承擔鄉村治理主要任務的情況下,村委強調村民自治,黨支部堅持黨委領導,村兩委關系不夠協調。十八大之后,兩者邊界變得更加開放,溝通更為順暢,關系更加協調,聯動性更強。其次,治理主體更加多元化,由過去單一依靠政府,向政府、基層黨組織、農民群眾、其他社會組織和社會化服務機構協同治理轉變。第三,治理方式更加多樣化。由單一行政命令、運動式推進向多元平臺互動、廣泛協商民主轉變。
三是鄉村治理力求務實化具體化精細化。我們黨始終強調一切工作要腳踏實地、務求實效。過去,鄉村治理比較重視脫貧致富、村務公開、村委會選舉等大事,現在的鄉村治理在抓好大事的同時,更加關注群眾身邊的“小事”,以群眾滿不滿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治理單元下移、網格化精細化智能化治理等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