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戰略思維體現在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出發把握全面依法治國的深邃理論思考;政治導向體現在科學回答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的關系、表明社會主義法治的政治邏輯和政治立場;歷史擔當表現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新境界、使中華法治文明獲得新的生機;為民情懷在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法治實踐中得到生動展現。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 法治自信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全面依法治國
【中圖分類號】D602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十分重視全面依法治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舉措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習近平總書記富有預見性、前瞻性、戰略性地提出了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重要命題和嶄新理論,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這一體系完備、科學嚴密的思想體系,成為法治中國建設的根本遵循。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突出理論特色表現在深遠的戰略思維、鮮明的政治導向、強烈的歷史擔當、真摯的為民情懷等四個方面。
深遠的戰略思維
從“兩個大局”的戰略高度認識法治。習近平總書記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出發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作用。實踐證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習近平法治思想強調,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這就從理論上闡明了全面依法治國既是民族復興的題中之義,也是實現民族復興的一大保障。同時,習近平總書記還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從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現實需要出發布局全面依法治國,提出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可見,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蘊含著對“兩個大局”的戰略思考。
從實現黨長期執政、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認識法治。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關系我們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我們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離不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實踐已經說明,要確保這一領導地位,為有效克服“四大危險”、戰勝“四種考驗”提供法治保障,執政黨必須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從法治上為解決中國長遠發展中的根本性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可見,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貫穿著“為子孫萬代計、為長遠發展謀”的戰略思考。
從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戰略高度認識法治。習近平總書記從世界社會主義五百年發展史中把握社會主義發展規律,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并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大棋局中觀察和判斷全面依法治國的功能作用和工作重點。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類社會發展的事實證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這充分說明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蘊含著對社會主義社會如何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戰略思考。
鮮明的政治導向
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馬克思主義政黨是在工人解放運動中產生和壯大的,是全心全意支持人民當家作主的,這與資產階級政黨形式上標榜民主,實質上對民主三心二意、利用民主實現私利有著本質區別。歷史已經說明,只有堅持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愿望才能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而獲得更加充分的實現。沒有黨的堅強領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喪失了政治動力,也就不可能建立起來。因此,把堅持黨的領導同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對立起來,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是偽命題。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問題上的理論成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強調決不走西方所謂“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這就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決不是西方法治模式的簡單復制,深刻揭示出我國法治道路的鮮明特色和自身的內在邏輯,澄清了某些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錯誤解讀,駁斥了套用西方法治模式來理解全面依法治國的錯誤主張,在理論和實踐上具有重大政治意義。
堅持以政治眼光看待黨和法的關系。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黨和法的關系是政治和法治關系的集中反映,肯定政治和法治之間具有緊密聯系,指出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每一種法治形態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習近平法治思想強調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彰顯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邏輯和政治立場,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政治底色。
強烈的歷史擔當
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新境界的歷史擔當。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將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確立為黨的一項基本方針。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戰略任務。黨的十八大明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由方針到方略再到方式,由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到依法治國再到全面依法治國,法治中國建設不斷邁上歷史的新臺階。黨的十八大以來,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新要求,法治中國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境界。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把握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律,立足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在更加全面廣泛的層次上把握依法治國,對如何推進依法治國創造性地提出了新的重大理論命題,即把“全面依法治國”中“全面”的要求突出出來,并以一系列新改革新作為擔當起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歷史責任,將依法治國的理論和實踐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開啟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的歷史擔當。當前,我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復雜變化。外部風險挑戰和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加,人民改善生活品質的愿望更加強烈,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圍繞開啟新征程,適應新發展階段,習近平總書記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新部署,明確全面依法治國要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實際出發;在新征程上,要堅持依法應對重大挑戰、抵御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要更加重視法治、厲行法治,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堅持從適應新發展階段、滿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新要求的實際出發謀劃全面依法治國,努力使法治中國建設能夠更好促進和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充分彰顯了習近平法治思想謀劃新征程、開啟新征程的歷史擔當。
發展中華法治文明的歷史擔當。中華法治文明源遠流長、底蘊深厚,中華法系在世界五大法系中獨樹一幟。特別是在國家運行方面制度完備,律例會典蔚為大觀,使古代中國在社會生產力水平比較低下,通信、管理等技術條件相對落后的情況下,依然能夠在比較長的時間里對廣袤的地域和異常龐大的人口實施穩定而有效的治理,成為四大文明古國中唯一延續至今、數千年傳承不斷的國家。可以說,我國古代法制蘊含著十分豐富的智慧。習近平法治思想以發展中華法治文明的歷史擔當,深刻總結我國古代法制傳統和成敗得失,在吸收借鑒人類制度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礎上傳承發展明德慎罰、執法如山等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堅持從我國基本國情和我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實際情況出發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使中華法治文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呈現出新的時代風貌,以新的時代內涵煥發出新的生機活力。
真摯的為民情懷
始終維護人民權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當前,我國經濟總量已經超過100萬億元,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成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這種美好生活需要,不僅是物質文化方面的,還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的需要。特別是人民對用法治保障自身權益的期待之高前所未有。習近平總書記敏銳把握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對全面依法治國提出的新要求,從秉持人民中心的價值理念,強調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使人民的權利和自由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人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環境等方面的權利得以協調增進,權益保護的力度、廣度和深度全面提升,人民切實感受到了中國人權事業的持續進步。
堅持依靠人民群眾。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注重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尊重人民群眾所表達的意愿、保障人民群眾行使自身權利,肯定人民群眾創造的新經驗和發揮的重要作用,努力使全體人民都能自覺維護法律權威,崇尚法治、捍衛法治,成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強大動力。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們把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落實到各方面,通過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質量和水平,落實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各環節各方面都做到廣察民情、廣納民意、廣聚民智,使人民群眾的創造偉力得到充分激發。人民群眾豐富的創造性實踐有效推動全面依法治國不斷開創新局面。
守護社會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追求,也是人民實現美好生活的必要條件。缺乏社會公平正義,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會被削弱。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要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司法機關從讓人民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從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問題改起,如破解立案難、執行難,構建司法責任制消除“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現象等,一系列影響司法公正的深層次問題被逐一解決。通過建設“智慧法院”、互聯網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一系列制約司法能力的頑瘴痼疾被“靶向治療”。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更加順暢高效,司法質效顯著提升。法治建設的方方面面都充分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法治守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功能更加突出,保障人民始終能夠享受公平的護佑、正義的陽光,人民對法治的期待得到更高水平的滿足、對法治更加信賴。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為民情懷在法治不斷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日常實踐中得到生動展現。
(作者分別為人民日報社理論部高級編輯;人民日報社理論部編輯)
責編/韓拓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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