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了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求,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需要有新思路,從而解決鄉村振興人才供給的問題。要拓寬新型職業農民的外延和培訓內容,從身份、業態和新技術等方面整體進行拓展;豐富培訓主體,強化企業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中的主體性作用,引入社會組織;創新培訓方式,將實習實訓落到實處,采用信息技術和在線培訓的手段和方式;提升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的含金量,加強行業協會對證書認定標準的參與。
【關鍵詞】新型職業農民 現代農業 職業教育 【中圖分類號】D67 【文獻標識碼】A
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大量青壯年勞動力從農業領域轉移到非農領域,以小農戶家庭為主要生產和組織方式的農業生產模式受到了嚴重的沖擊。近些年來,我國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土地流轉等一系列改革解決了土地規模經營的問題,從而涌現出一系列新的農業經營主體,包括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這些新的農業經營主體構成了我國新型職業農民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引導者和重要載體。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培育新型職業農民”,之后歷年中央一號文件都強調要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育和支持力度,中央也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來推動這項工作。目前,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已經成為各地政府提升農民素質,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效益的一項重要舉措,新型職業農民逐漸成為當前農業產業發展的主力軍。
當前,我國進入了新發展階段,發展目標從追求數量向追求質量轉變,城鄉關系正在轉型,城鄉融合發展和新型城鎮化成為新的發展方向,發展要素從過去的由農村向城市的單向流動開始轉變為城鄉之間的平等交換、雙向流動,逆城市化也成為一種新的趨勢,這給未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在這樣的背景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需要有新的思路。
拓寬新型職業農民的外延和培訓內容
《“十三五”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將新型職業農民分成了以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骨干和返鄉下鄉涉農創業者為主體的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遴選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穩定就業的農業工人(農業雇員)為專業技能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遴選從事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經營性服務的骨干人員為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從而突破以種養為基礎的傳統農民的范疇,將農業全價值鏈環節的從業人員都攬括在內。此外,《規劃》還明確了有一定產業基礎的務農農民、到農村創業興業的農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員以及正在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的農民和涉農專業在校學生也都作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對象,突破了身份上的限制,尤其是將從事與農業發展相關或者接受涉農專業教育的年輕人納入到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育對象中,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當前農業發展面臨的老齡化趨勢。但是從各地實踐來看,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育仍然還是以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的主要成員、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農業莊園、龍頭企業、基層農業社會化服務機構的業務骨干為重點對象,培育對象更多是當前已經從事農業或相關產業發展的主體,而缺乏對潛在的農業以及相關產業的新型職業農民后備力量的有效培育;培育內容仍然還是以種植業和養殖業為主,對于當前農業新業態的關注程度非常有限,對農產品電商產業、休閑農業、農旅產業、農產品精深加工等新業態的從業人員關注得比較少;培育對象主要還是圍繞農業生產技術人員展開,對當前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所需要的鄉村治理、規劃、農業政策分析等綜合性人才缺乏關注。
未來,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中可以考慮拓展其外延,不僅要考慮農業產業全價值鏈的人才需求,更要考慮到當前農業復合型功能的需求,尤其是三產融合和農旅結合的鄉村產業發展方向的需求。鄉村振興對農業人才的需求除了傳統種養技術領域的人才,對以農業和鄉村為依托的二三產業的人才需求也是非常急切的。農業功能的復合性和延展性給鄉村治理帶來了新的要求,城鄉一體化進程中的鄉村基本公共服務朝著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方向發展,鄉村治理更加綜合性,對鄉村治理人才的培育可以考慮納入到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育中。
雖然當前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也開始關注農業經營管理和宏觀農業政策等相關內容,但是對當前現代化農業技術和裝備等領域的培育關注還不夠,尤其是智慧農業、精準農業、信息農業等高科技農業生產體系和知識體系在當前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中涉獵的比較少。我國很多地區的農業是出口導向型的,農產品進出口受到國際相關法律法規和不同國家在農產品安全、質量和檢疫檢驗方面政策和規定的約束,因此對于國際農產品生產和國際貿易方面的相關政策法規的培訓也是非常重要的。另外,隨著當前消費者對高質量農產品的需求和對品牌的追求意識越來越強,品牌建設和經營領域的培訓也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未來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育要從身份上、業態上和技術上進行重新定義,跳出傳統的農民培訓范疇。
豐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主體
經過多年發展,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起以農廣校、涉農院校、農業科研院所、農技推廣機構等培訓機構為主體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體系,這些培訓機構也和很多農業園區、農業企業、農業合作社以及典型農村建立起了合作關系,將理論知識傳授和實踐實訓相結合。農業高等院校、農業中高職院校以及農業科研院所主要是以提供學歷教育為主,舉辦各種不同類型的短期培訓班;農廣校、農技推廣機構等主要提供各種類型的短期培訓。隨著我國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已經成為當前職業教育中非常重要的內容。我國有超過40多所農業高等院校開展職業培訓項目,涵蓋了農業、林業、水產漁業等不同的農業領域。近年來,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越來越重視企業、農業園區以及農民合作社等的參與,提供理論學習的院校與企業、農業園區、農民合作社等合作建立“理論學習+實踐基地”的培育方式,企業、農業園區和農民合作社逐漸成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一個重要主體。農業農村部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示范基地名單顯示,2017年認定的100家基地中只有20家屬于企業、農業園區和農民合作社,2018年有近70家屬于企業、農業園區和農民合作社,這也意味著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中,市場主體的參與程度越來越高,可以為新型職業農民提供實踐實訓的場所,真正實現職業教育中的“干中學”,以彌補學校教育培訓的不足。
雖然越來越多的農業企業開始參與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育,但從實踐看,仍然還是以學校培訓為主,企業參與程度非常有限,這不僅是我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面臨的重要挑戰,也是我國整個職業教育的短板。在國際上,德國雙元制的職業教育體系為德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豐富的技能型從業人員。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體系的一個最明顯的特征是“企業主導、學校補充”,企業主導建立職業培訓關系,學生先與企業簽訂接近正式工作合同的培訓合同,然后由企業推薦到合適的職業學校就讀;企業實訓時間占總培訓時間的70%,學校教育起到補充基礎和專業理論知識作用。一般情況下,采取的是“1+4”或者是“2+3”模式,也就是說一周有1天或者2天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有4天或者3天在企業實訓或實習。如何發揮企業、農業園區和專業合作社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中的主體性作用,這是今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質量提升的一個重要考量。從目前提供職業教育的培訓機構來看,主要還是以傳統產業發展為主要經營范圍的機構,鄉村旅游、康養等領域的機構參與較少。另外,隨著社會組織的不斷發展,一些專門致力于鄉村產業和農村發展的社會組織也成為當前社會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中還沒有見到太多社會組織的身影,如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未來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中的作用,值得思考。
創新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方式和內容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方式主要包括學位學歷教育和短期培訓,學位教育主要是面對應屆中專畢業生和高中畢業生提供中高職教育,這些中高職院校涉農專業畢業生中很大一部分成為了新型職業農民的潛在人群。比如,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創新學歷教育方式,面向有能力的農業經營者提供非全日制的學位教育項目,招生對象一般是50歲以下、初中以上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務農農民以及農村新增勞動力。考慮到農民學生學習時間靈活和需求多樣化的特點,學院在提供課程學習上采取“課程超市”的方式,提供近90門課程,學員除了要修讀2門公共必修課和4門本專業核心課程之外,還可以根據自己的文化基礎、興趣愛好、工作實用、實際需求,選擇16—18門課程,修完85學分即可畢業。此外,學院還采取了參加各種技術和技能培訓班抵扣學分的方式來增加農民學員學習的靈活性和針對性。如今,更多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是通過培訓班的方式來實施,每個省市縣都有明確的培訓計劃和目標。以昆明市為例,從2016年到2020年,計劃培訓新型職業農民2萬人,其中2016年1000人,2017年至2019年每年培訓2000人,2020年培訓3000人。培訓方式基本上都以短期為主,生產經營型不少于15天,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不少于7天,各類培訓理論授課時間不超過50%,實習實訓時間不少于30%,研討、考試考核時間不超過20%等。此外,我國還擁有完善的農廣校系統,目前全國約有各級農廣校2000多所,這些學校制作農業廣播電視節目,通過電視、網絡等媒體手段來開展培訓工作。
總體上來看,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方式相對比較傳統,更加側重于課堂授課,偏重于理論講授。雖然很多學校和培訓機構都采取了實踐加實訓的方式,但是很多實踐和實訓基地僅僅為學員提供參觀和考察服務,針對學員動手參與的實踐實訓項目還非常少,與實現學員職業能力的構建相比還有很大距離。筆者前兩年在溫州調研時,溫州科技職業學院的負責人也表示雖然他們已經和十多家農業企業和產業園區建立了非常緊密的聯合培訓合作關系,但是大部分企業和產業園區仍然只提供學院參觀考察服務,能夠給學員提供實習實踐的機會非常有限。一些培訓機構雖然在校內建立了實訓車間或者基地,但受制于經費的限制,提供實踐實訓的程度非常有限。“校中廠”仍難以形成實際生產場景,也缺乏配套的懂操作的師資及后續更新資金,實訓中心無法真正發揮技能培訓作用。因此在未來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中,如何將實習實訓機制落到實處,將實習實訓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也需要深入探討和研究。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尤其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在線教育的培訓手段和方式在不斷創新,可以考慮將在線培訓和教育的手段運用到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中,豐富培育的手段和路徑。
提升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的含金量
目前,各地非常重視對新型職業農民的認定工作。以昆明市為例,政府鼓勵各類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都市農莊、家庭農場和有關單位積極參與到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中,固定從業人員要求20%以上要獲得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服務于鄉村的農技推廣員、村動物衛生防疫員、農機服務人員、農場植保員、農村信息員、農村經紀人等要求80%取得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并對取得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的農業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金融、財政等相關方面的支持,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認定逐漸得到了重視。但是從整體上看,目前我國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認定仍然是一種事后的認證,并不是從業的資格。這雖然符合當前我國農業人員的特點,但也無法提高農業從業人員的社會認可度。農業產業難以形成像其他職業“先有證后上崗”的就業環境,使得全社會對于農業勞動力供給的技能型人才關注度不夠,認為農業是一個無門檻的行業,從而難以提升對農業從業人員的社會尊重度,降低了農業對勞動力的吸引力。因此,如何把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打造成真正的“職業資格”證書,讓農民也成為持證上崗的技能型職業,提升職業農民的專業性和職業程度,改變對職業農民的職業歧視,也是未來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一個重要考量。
此外,目前我國新型職業農民認定還缺乏全國統一認證辦法和標準,主要以培訓機構發放的培訓證書以及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為主。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訓課程和內容設置也主要是各培訓機構根據自身的師資力量、機構能力等來確定,缺乏相對一致的培育標準和內容規范,這也就降低了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的含金量和影響力。在德國,一些行業協會和商會在職業教育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些機構通過制定相關職業技能的技術標準、資格證書的認定標準以及組織資格證書的認定,從而建立起“政府+企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職業培訓體系。政府出臺相關政策法規,企業和培訓機構承擔培訓任務,行業協會制定標準和進行資格證書的考核等,不同主體之間相互監督、相互促進。雖然不同區域在一些技術規程和標準上有一定差異,但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和資格證書的認定在全德國都是被認可的,從而成為從業人員找工作、討論薪資待遇的重要保障。目前在我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中,各種協會和行會的參與非常有限,未來,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可考慮如何促進協會和行會的參與,制定不同級別新型職業農民的認證標準和評定標準,提高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的行業認可度和社會認可度,而不僅僅是獲取政府主導的支持性政策條件,從而提升新型職業農民的社會地位,吸引更多的年輕人加入到隊伍中來。
從2012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的開啟,到“十三五”規劃中提出新型職業農民培養目標,經過近十年的努力,我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培訓體系逐步構建,全國各地誕生了一批批新型職業農民,并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發揮了重要引領作用。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對新型職業農民的要求也有所提升,能創業、敢創業、有技術的高素質新型職業農民是現代農業發展渴求的人才,加上鄉村振興產業建設對職業農民的剛性需求,更需要我們在職業隊伍、職業化程度、職業培訓、資格認定等環節投入更多的關注,不斷豐富和拓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新思路。目前,在基層已經存在針對完善以上環節的創造性實踐行動,取得了明顯成效;國際職業農民的培育做法也有很多值得學習借鑒的地方。因此,在我國現代農業發展背景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有以下四個發展方向。首先,職業培訓客體要突破身份限制,從傳統農業從業者、技術人員,到潛在農業以及相關產業的新型職業農民,重點培育鄉村治理、規劃、農業政策分析等綜合性人才;其次,職業培訓供給主體要從以高校為主向企業、農業園區、專業合作社和社會組織多元培訓供給主體轉變;再次,職業培訓內容要從傳統種養殖業拓展至農業發展新業態,從接觸新事物拓展新視野的參觀考察環節,到真正構建職業能力建設體系的實踐實訓環節轉變;最后,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認定要從事后能力認定前移為從業資格認定,加強認證辦法和標準體系建設,提高農業從業人員的社會認可度。
(作者為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博導)
【參考文獻】
①王偉進、唐麗霞:《企業協同:我國職業教育改革的基本取向》,《社會政策研究》,2020年第2期。
②《“十三五”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農業農村部門戶網站,2017年2月20日。
責編/銀冰瑤 美編/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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