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級黨委要扛起政治責任,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方針,以更大力度推動鄉村振興。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核心是要強化黨建引領,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選優配強帶頭人,加強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實踐表明,凡是發展好的村子,都有一個好書記。鄉村能否振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情況。當前,按照中央部署,村黨組織正在進行換屆,要以此為契機,著力加強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一是選優配強。選優配強,不是要把“富人”“能人”黨員選為村黨支部書記,而是要堅持政治標準,把聽黨話、跟黨走、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黨員選為村黨支部書記。要堅持標準,把有德行、有能力、有事業心、有進取心、公道正派、一心為公的優秀黨員選為村黨支部書記。二是加強培訓。要辦好新時代農民講習所,加強對村黨支部書記的教育培訓,尤其是強化政治理論和法治教育,引導他們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本領過硬、作風過硬的鄉村振興干部隊伍。
壓實黨員責任,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首先要調動黨員隊伍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團結帶領廣大農民為自己的美好生活而奮斗。要嚴格按照黨員標準要求,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加強黨員隊伍建設。一是加強教育。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突出加強黨性教育和政治理論教育,通過召開會議、舉行培訓班、報告會等途徑,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及時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最新講話精神,了解黨史、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黨員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強化管理。農村黨員受就業等因素影響,活動時間和形式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從實際出發開展黨員活動。切實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突出政治功能,推動黨員學會過黨內政治生活,增強黨性修養,錘煉政治品格,做到懂規矩、守紀律。三是壓實責任。黨員發揮作用,關鍵是找到發揮作用的載體。可以通過黨員戶掛牌、黨員聯系戶、黨員承諾制、黨員責任區、黨員先鋒崗、黨員志愿服務等措施,為黨員發揮作用搭建載體、找到具體實現途徑,同時也壓實黨員責任,督促黨員為村里作貢獻,引導黨員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發展壯大新型集體經濟,帶領農民富裕富足。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不是為了加強而加強,而是為了提升為農民服務能力,帶領村民增收致富。一是增強發展新型集體經濟的動力。要把發展新型集體經濟作為考核村“兩委”班子的重要指標,納入市、縣、鄉鎮黨委書記鄉村振興考核體系。二是深刻理解發展新型集體經濟的內涵。新型集體經濟最大的特點是引入市場原則,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建立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同時,在新形勢下還出現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在原來集體所有權、農民承包權基礎上又出現了經營權、收益權等新型權利。這些都賦予集體經濟新的內涵。三是因地制宜發展新型集體經濟。發展新型集體經濟,不能搞一刀切,必須從各村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發展。從實踐來看,新型集體經濟發展模式有很多,有資源開發型、物業經營型、資產盤活型、資本運營型等。這些模式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找準了發展集體經濟的切入點,通過市場運營,實現了集體資產增值,實現了村集體、村民和經營者等多方共贏。四是為發展新型集體經濟創造條件。加大改革力度,著力破除制約新型集體經濟發展的“玻璃門”“彈簧門”。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暢通社會資本等資源要素向農村流動的渠道,引導資源市場化配置。完善農村人才、土地、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政策,加大對發展新型集體經濟的支持力度。
加強制度建設,提高鄉村善治水平。強化黨建引領,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制度是保障,治理是關鍵,善治是目標。要結合自身實際,以黨建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為牽引,建立一套切實管用的制度體系,推進鄉村治理。一是推進黨支部工作規范化建設。要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結合本村實際,推動黨支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保證黨內生活規范有序開展。二是推動村委會相關制度建設。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健全以“四議一審兩公開”為核心的村級民主決策機制,完善基層協商,真正做到村里的事大家商量著辦、大家說了算。完善村級監督制度,制定黨務公開、村務公開、財務公開規定,細化“三務公開”內容程序等,引導村民有序參與村務管理,加強對黨支部、村委會監督。建立村干部述職述廉制度,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作用,保證村務在陽光下高效運行。三是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堅持村民自治組織性質,健全農村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各項制度,做到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加強法治教育,引導干部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把農村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建設法治鄉村。發揮德治引領作用,制定村規民約,引導村民按公約辦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實現家庭和睦、鄰里和諧、干群融洽。
(作者單位:北京市政協研究室理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