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干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是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又一部重要黨內法規,它進一步扎緊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細致研思學好組織處理這把“利器”。組織處理是一項十分嚴肅的政治工作,一事當前,該不該組織處理、誰該被組織處理、怎樣組織處理,須有清晰的原則底線,不可肆意為之。作為“第一部”規定組織處理工作黨內法規,《規定》從4個方面19條具體內容,規范了組織處理程序,明確了組織處理的16種情形及兜底情形,同時,規定對符合“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的失誤過失,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組織處理。組織處理關系干部的切身利益,作為組工干部要細致研思組織處理的各項內容要求、程序步驟,充分認識組織處理的重大意義、牢記各項規定要求、明確各個程序環節,公道正派地做好組織處理工作。
精準出力用好組織處理這把“利器”。組織處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備手段,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措施。但就像醫生手里的手術刀,其威力不僅在于刃之鋒利,更在于術之高超。作為組工干部,既不能因不愿組織處理、不敢組織處理而造成組織處理缺位,也不能隨意泛化、為組織處理而組織處理;要堅持實事求是、精準科學,做到查核問題準確全面、界定責任客觀公正、處理方式輕重得當,精準出力用好組織處理這把“利器”,使對干部的處理經得起檢驗。
嚴愛相濟握好組織處理這把“利器”。組織處理只是方法手段,目的在于推動工作落實、促進干事創業。工作實踐中應嚴愛相濟用好組織處理這把“利器”。一方面,應堅持問題導向,做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對有問題的絕不“網開一面”,該怎么組織處理就怎么組織處理,通過強化責任追究,約束不作為、整治亂作為,從而使黨員干部增強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另一方面,要堅持事業導向,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對受到組織處理的干部加強教育管理,幫助干部正確看待組織處理,督促認真反省、積極改正,影響期滿、表現好且符合有關條件的,按照干部選拔任用等有關規定予以使用,朝著干事創業方向繼續前行。(作者:楊洪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