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中國共產黨始終高舉的光輝旗幟。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是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作為民主的倡導者、建設者、踐行者和維護者,百年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篳路藍縷,走出了一條在后發現代化國家實現有效民主的中國道路。民主從價值理念轉變為扎根中國大地的制度形態、治理機制、工作作風和生活方式,貫穿國家治理全過程,浸透到人們的工作生活之中。
站在“兩個一百年”歷史交匯點,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回首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的百年探索,洞觀西方發達國家的民主亂象和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民主化困境,我們可以更清晰地認識中國民主制度發展取得的光輝成就,更全面地總結其中的經驗啟示,更有信心地走好新征程。
1.在革命進程中探索中國民主制度建設之路
近代以來,面對西方列強霸凌,中華民族展開了救亡圖存的偉大斗爭,民主、科學成為擺脫民族屈辱、實現國家富強的目標和路徑。中國共產黨就是在這場偉大斗爭中誕生并發展壯大起來的。自成立之日起,中國共產黨就將實現人民民主作為歷史責任,并為探索符合中國實際的民主建設道路不懈奮斗。
中國共產黨歷史地選擇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把現代民主理解為大多數人的民主,即不同于資產階級民主和舊式民主的人民民主,并把馬克思主義政治學說與中國革命具體實際相結合,不斷豐富民主制度形式和參與機制,發揚民主作風,激發了全黨活力,動員了社會力量,提高了軍隊戰斗力,從而在與各種反動力量的斗爭中取得了最終勝利。
政權建設是民主制度的核心。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規定了蘇維埃政權性質,即“中國蘇維埃政權所建設的是工人和農民的民主專政的國家”。這是中國共產黨設計實施民主制度的開端。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建立了以“三三制”為原則的抗日民主政權。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建立的人民代表會議制,被譽為“把民主從過去少數人的權利,變成多數人能享受的權利”的真正民主。
民主需要民眾的廣泛參與。抗日戰爭時期,邊區政府和各抗日根據地廣泛開展包括選舉在內的各種民主運動,創造了很多富有特色和成效的民主投票方法。對于識字者,采用寫票法;識字不多的,采用畫圈法、畫桿法;不識字的,采用投豆、舉胳膊等方法。這些民主措施激發了民眾團結抗日的熱情和力量。
民主應該是廣泛而真實的。人民民主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軍事上的、經濟上的、文化上的、黨務上的以及國際關系上的。例如,中國共產黨在軍隊中實行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成立士兵委員會,實行官兵一致和平等的政治工作原則,官兵、軍民打成一片,大大提高了軍隊的戰斗力。
在革命即將取得全國勝利的前夜,毛澤東同志在延安回答黃炎培提出的歷史周期率之問時,自信地說,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
2.新中國成立與中國民主制度的創建
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取得革命勝利后,國家政權應該怎樣組織?國家應該怎樣治理?這是一個關系國家前途、人民命運的根本性問題。1949年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實現民主建政后,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了《關于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標志著民主制度在新中國正式建立。
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政治生活活躍,人民充滿熱情地投入各項建設事業之中,國家和民族的面貌煥然一新。到1956年,全國絕大多數地區基本完成了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實現了中國歷史上最廣泛最深刻的社會變革。
在國家層面,民主制度體系逐步完善。第一屆全國人大產生后,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和協商機構繼續存在,各民主黨派繼續發揮參政議政作用,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從制度上保障少數民族權利,促進各民族地區的共同發展,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建立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由此形成了我國民主制度體系的基本格局。
中國共產黨不斷完善黨內民主制度,以適應黨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執政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集體領導制度和民主生活會制度,抓好黨內監督工作,加強黨與群眾的聯系,黨內政治生活空前活躍,實現了全黨的團結一致。
3.改革開放與中國民主制度的完善
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勝利召開為標志,我國民主政治生活步入正軌,民主制度建設穩步推進。
從理論上廓清了對中國民主制度建設的認識。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發展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是一個長期目標,必須從國情出發,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三個有利于”的標準,積極借鑒人類政治文明優秀成果,扎實推進公民有序政治參與。
堅定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特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必須實行依法治國,實現民主政治運行的法治化。
地方民主制度不斷完善。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規定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改為人民政府,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經過對地方組織法和選舉法的歷次修改,實現了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保證了城鄉居民享有平等的選舉權。
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渠道不斷豐富。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在要求,是人民群眾享有民主權利的重要體現。基層民主作為實現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不斷發展。群眾自治、公民參與從農村向城市擴展,向社會更大范圍擴展,民主內容不斷豐富,民主渠道不斷拓展,形成了包括村民自治制度、城市居民自治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內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4.新時代中國民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改革開放進程中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的新形勢,市場經濟條件下思想觀念多元多樣的新情況,世界范圍內不同政治發展道路競爭博弈的新挑戰,以及互聯網技術帶來的新機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加強民主政治建設的頂層設計,不斷完善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暢通民主渠道,持續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動民主制度優勢轉化為強大治理效能。
中國民主制度建設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中國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在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絕不能盲目照搬照套西方的評判標準。人民民主是全過程的民主,堅持系統觀念,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保證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形成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一步發展。探索實行“小切口”立法,在立法事項中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加強專題詢問制度,創新預算決算審查監督機制,健全和完善人大立法、監督制度。推動“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聯絡站在鄉鎮、街道全覆蓋,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利用互聯網完善和豐富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機制。
確立了協商民主作為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特有形式的定位。黨的十八大以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次地在制度化法治化軌道上穩步前進,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定位得到明確,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等逐步推進。
5.中國民主制度建設的重要啟示
百年來,人民民主的有效性在革命、建設、改革等不同時期不斷釋放,成為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支撐,充分印證了習近平總書記“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論斷。人民民主的百年探索,給予我們以寶貴啟示。
第一,黨的領導是中國民主制度建設順利推進的根本保障。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民主,是在打碎舊的國家機器基礎上建立的全新民主形態。馬克思、恩格斯認為,民主政治是一切國家形式的最終歸宿,是國家的最終形式。但資本主義的民主制并不能治愈社會痼疾,“工人階級一旦取得統治權,就不能繼續運用舊的國家機器來進行管理”,必須“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國家政權來代替”。在中國,這種新的國家形式就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新的民主形式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黨的領導發揮著把方向、做規劃、給動力的根本性作用。歷史經驗表明,堅持黨的正確領導,中國的民主政治發展就健康順利;反之就會遭受挫折和損害;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人民民主就充滿活力,取得進展。正是基于這樣的歷史經驗,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更加自覺發揮黨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領導作用。
第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中國民主制度建設不斷深化的關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是國家治理的決定性環節,也是國家發展成就的享有者。在不同歷史時期,人民的主體地位有不同具體表現,但從根本上說就是在制度上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和發展權利。中國民主制度建設不僅要有利于發展社會生產力,促進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為人民主體地位的實現和鞏固創造物質條件,而且要不斷推進體制機制建設,為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國家治理創造制度條件,暢通利益訴求渠道,回應利益期待,發揮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在各個領域凝聚治理合力,解決改革發展中的難題。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越是發展的關鍵階段,越需要高揚民主旗幟,推進民主制度建設,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為此,應堅持從人民群眾普遍關注、反映強烈、反復出現的問題出發,找準深化改革的重點和突破口,始終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將人民當家作主貫徹到國家治理全過程。
第三,中國民主制度建設要走內生—內源—內涵式發展道路。民主制度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基本構件,但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脫離特定社會政治條件和歷史文化傳統來抽象評判。如果不顧本國國情,照搬他國的制度模式,國家治理績效和民主發展進程往往會事與愿違,不僅不能實現實質民主,甚至導致政局動蕩、加劇社會沖突。
在百年民主建設歷程中,中國共產黨善于總結經驗、汲取教訓,領導人民找到了將馬克思主義普遍真理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內生發展道路,形成了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積極借鑒人類政治文明優秀成果的內源發展道路,確立了不搞“大民主”,不搞“自由化”,通過推動民主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豐富民主渠道和機制,實現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內涵式發展道路。在追求民主的過程中,實現了精神獨立、制度自覺和道路自信。
第四,民主制度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貫穿國家治理全過程。民主從理念轉化為國家制度并有效運轉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逐步實現并完善的。新中國成立后,黨領導創建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國家層面搭建起中國式民主的基本制度框架。改革開放以來,內容廣泛的基層民主制度蓬勃發展,黨內民主制度不斷完善,明確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制度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協商民主確定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由此,形成了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國家民主與社會民主、民主建設與法治建設相結合、相促進的中國民主制度建設路徑。
在中國這樣超大規模、內部多樣、變革迅疾的國家中,要使民主制度有效運轉起來,還要不斷豐富民主機制,拓展民主渠道,創新民主技術,為各地區各層次各領域的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創造條件。在參與民主渠道上,各地探索了民情懇談會、民主理財會、社區議事會、民主聽證會等多種符合具體環境具體問題的有效參與形式。在民主技術上,實行了電子表決器等保護民主權利的措施手段,提高政務透明度,加強民主協商。這些機制、形式以及技術,將民主落實到國家治理的具體環節和細節之中,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參與感和政治獲得感。
第五,民主制度建設要產生制度績效,提高國家治理效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要解決的問題的。”中國民主制度建設不僅注重形式上的完備,更重視實質效果的體現;不僅重視民主參與的過程,更重視民主參與的結果;不僅重視具體個人可感知的結果,更重視整個國家和民族長遠愿景的實現。因此,中國民主制度建設始終圍繞著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目標逐步展開,以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為標準扎實推進。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對民主制度建設的績效發揮提出更高要求,對國家治理能力提出更多期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多樣,不僅涉及物質文化生活,還有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應當繼續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創新民主技術,建設更高質量民主,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
第六,民主制度建設是日常實踐,應浸透到日常工作生活之中。中國共產黨歷來重視民主作風的培養、社會意識的改造,反對官僚主義、家長制、一言堂、特權思想,要求黨員領導干部要堅持民主工作作風,善于使用民主工作方法,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在每個單位、每個部門、每個局部營造出活潑和諧、心情舒暢的工作生活氣氛,使民主成為工作作風、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達到這個目標,不能用大搞群眾運動的辦法,而要用透徹說理、從容討論的辦法,扎扎實實、穩步前進地實現。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在各項工作中踐行民主集中制各項制度要求,充分發揚黨內民主,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凝聚智慧和力量,把正確的意見和建議集中起來,作出科學決策。習近平總書記以身作則,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多次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與支部同志面對面、心貼心,開誠布公、查擺問題。黨內民主生活煥然一新,社會風氣充滿活力,整個國家積極向上,充分證明了只要人人起而行之,共同努力,民主制度建設就能深入透徹,民主之樹就能根深葉茂。
(作者:楊雪冬、黃小鈁,均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分別系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授、北京市委黨校政治學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