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黨的領導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保證。沒有中國共產黨,哪有社會主義中國?哪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哪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社會主義法治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為什么我們能創造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為什么我國能保持長期穩定,沒有亂?根本的一條就是,我們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事業不斷發展的“定海神針”。習近平總書記諄諄告誡我們,必須牢記,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離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全面依法治國,絕不是要虛化、弱化甚至動搖、否定黨的領導,而是為了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實踐充分證明,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之所以能夠取得前所未有的歷史性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當前,我國正處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正確認識和深刻把握黨法關系 黨政關系
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必須處理好黨法關系、黨政關系。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黨和法的關系是政治和法治關系的集中反映。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每一種法治形態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旗幟鮮明地堅持政治與法治相統一、政治引領法治,堅持黨的政治性與法治的階級性高度統一、黨集中統一領導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這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一個顯著特征。
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高度統一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而“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因為不論我們怎么回答“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都會陷入兩難困境。我們回答說“黨大”,人家就會攻擊說你們主張“把黨凌駕于法之上、以黨代法、以黨治國”;如果我們回答說“法大”,人家又會說既然如此,那還要黨的領導干什么?從理論邏輯上說“黨大還是法大”的確是一個偽命題,但從人民群眾觀察和感受到的法治建設還存在種種弊端和不足的角度看,從人民群眾熱切期待實現良法善治的角度看,它又是一個實踐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換言之,如果我們不能在法治建設實踐中切實解決一些地方和部門、某些領導干部中依然存在的權大于法、以權壓法、以言廢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司法不公、貪贓枉法等問題,那么,這些地方、部門和個人違反法治的言行就會被歸責于國家政治體制、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就很難從現實生活中淡出。因此,在從理論上回答了“黨大還是法大”問題的前提下,還要在制度和實踐中下大力解決好依法治權、依法治官、切實把權力關進法律和制度籠子里等重大問題。
黨政關系是黨法關系的必然延伸。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必須正確理解和處理黨政關系。黨政關系既是重大理論問題,也是重大實踐問題。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執”的就是“政”。如果執政黨與國家的政治、政權、政體、政法剝離或者分開,它就不是執政黨了,而會蛻變成在野黨、反對黨。在中國是這樣,在西方國家也是如此。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只有黨政分工,沒有黨政分開;只有黨政配合、黨政融合,沒有黨政鼎立。要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扎實深入推進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在憲法框架下和法治軌道上,把依法治國同依法執政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踐,推進黨和國家治理現代化。
堅持三者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
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們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不能把堅持黨的領導同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更不能用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來動搖和否定黨的領導。那樣做在思想上是錯誤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險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在觀念形態上,三者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自信,統一于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統一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實踐形態上,三者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統一于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之中,統一于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全過程;在制度形態上,三者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統一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國家制度體系,統一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制度安排和根本制度載體。
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新時代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不僅要堅持我們黨長期以來對法治建設行之有效的政治領導、組織領導和思想領導,而且要與時俱進地堅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全過程,落實到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各方面。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是一個復雜而宏大的系統工程,不僅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護法的各個環節,涉及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的各個方面,涉及法治經濟、法治文化、依法治軍、國際法治等各個領域,而且涉及法治人才隊伍建設以及法學研究、法治宣傳、法學教育等諸多領域,無論哪個領域、哪個方面、哪個環節缺失了弱化了,都會削弱黨的力量,損害黨和國家事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
黨中央決定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這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設立這樣的機構,目的是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成立這個委員會,就是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強化黨中央在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領導,更加有力地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強黨的領導的應有之義,也是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必須堅持實現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確保全面依法治國正確方向。我們要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不斷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政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領導政法單位依法履行專政職能、管理職能、服務職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徑。必須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政法戰線要旗幟鮮明堅持黨的領導。既要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動搖,又要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帶頭依法辦事,保障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
總之,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而且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完成黨的執政使命,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