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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在治理新格局中的價值及提升

【摘要】社會組織能夠組織公眾參與社會事務,促成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形成,是崛起的第三種力量,在調動資源、承接項目、提供服務、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給予社會治理重要的支持。同時,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也有待完善和成熟,容易遭遇碎片化治理難題,分散政府治理精力。加強社會組織的黨建引領和法治化建設、完善社會化服務是提升其價值空間的必要手段。

【關鍵詞】社會組織 社會治理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社會治理關系到國家的穩定與和諧,保穩定、促和諧、謀發展是當前社會治理的時代使命。社會組織提供社會化服務,調節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是政府善治不可或缺的協作者。社會組織引導公眾參與社會事務,培育自組織能力,推動社會治理共同體形成,是我國重要的社會治理主體。

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新格局中承擔重要角色

社會組織是社會有機體的“手臂”。社會作為一個有機體,有完整的生產、分配和調節系統。隨著社會的發展,各部門的功能逐漸精細化,職責和分工越發明確。社會組織無論是在法律、政策、資金、科技上,還是在調動資源、項目承接、提供服務上,都有力地支持了社會治理。社會組織是不同于政府管理和市場機制的第三種力量,以利他精神和志愿精神為指導,尊重和相信每一個個體的能力,通過賦權助人自助。社會組織猶如社會有機體的“手臂”,助力行政管理和市場機制進行社會治理。

社會組織是化解社會矛盾的“安全閥”。“亨廷頓定律”揭示了社會在現代化過程中會出現的危機與風險,任何社會在發展與改革中都會產生緊張或敵對情緒,社會組織恰好可以充當緩沖角色。社會組織具有建立危機化解機制的能力與條件:一方面,社會組織反映公眾訴求,引導各利益主體表達意愿,暢通參與決策的渠道,保障公眾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提高公眾自組織能力;另一方面,社會組織協助政府處理矛盾,傳達黨和政府的大政方針,以親民的工作方式和專業的團隊做好社會服務,滿足人們多元的需求。

社會組織是調動公眾參與的“組織者”。社會組織將居民、社會工作者、企事業單位等主體納入社會事務的決策中,表達訴求和意愿,為黨政管理部門提供建議,致力于社會問題的解決,構成社會治理共同體。社會組織提供平臺或載體,融合社會各方的參與愿景和異質資源,經過民主協商達成共識,在項目中合作共享,最終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公眾是社會建設最重要的力量,也是社會治理最終要服務的對象。任何改革與實踐都離不開公眾參與,民主參與也是公眾的需求。社會組織通過“助人自助”的工作理念,引導民眾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參與決策。社會組織充當了公眾參與的“組織者”角色,激發了社會活力,建構了公眾的自組織能力。

社會組織是創新社會治理的“驅動器”。社會組織是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的“驅動器”。首先,社會組織把民主協商作為最主要工作方式之一。社會組織供給社會化服務,滿足多元需求,致力于解決社會難題、平衡利益關系、調節社會矛盾,覆蓋居家養老、健康咨詢、弱勢群體幫扶、鄰里矛盾協調、文化宣傳、環境治理等各個方面。其次,社會組織具有匯聚社會治理技能和智慧的作用,能夠挖掘社會精英和調動多種資源。任何一個團隊的智識資源都非常重要,社會組織匯聚資源,使社會化服務走向科學、走向高端、走向專業,創新社會治理。最后,社會組織恰當地利用了市場機制與志愿機制,推動形成多中心供給機制,促進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引領社會公益慈善文化,成為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有力支撐。

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有待完善和成熟

當下我國社會力量依然弱小,社會組織不夠成熟,政府主體承擔多重職責和市場主體重經濟導向的慣性依然存在,社會治理效能未達到理想效果。一方面,社會組織數量少,地域分布不均,各領域分布失衡。發達地區分布廣,且主要集中于環保、教育、助殘等領域,政治參與相對較少。普遍存在社會組織專業化、職業化程度低,服務能力不強的問題,導致社會服務碎片化。另一方面,社會協同的治理理念和自上而下的科層管理理念不能融合一致,社會組織與各治理主體間的合作方式單一,溝通機制不暢。各部門不能有效銜接與合作,權力、責任和資源配置不合理,社會治理中資源整合難度大。社會有機體的各部門不能順暢地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社會問題依然復雜而多元,導致社會治理碎片化。

社會組織囿于發展的不成熟掣肘社會治理。當前,政府簡政放權,社會相對自主的空間基本形成,社會組織發展迅猛,但遠遠不能滿足當前社會發展的需要。一方面,一些社會組織自治性弱、籌資渠道狹窄、信息不夠公開透明、監管體系不健全、服務水平低等問題嚴重影響參與能力,不能很好地承接政府轉移出來的職能。另一方面,我國社會組織存在和發展的時間短、經驗不足,在內部管理和外部交涉的過程中,有些團體規范性欠佳、公益性偏離。對信息管理與信息公開缺乏明確的執行標準和相應的處罰措施,一些基層調研的數據被敵對勢力和不法分子利用,以此片面地或斷章取義地來抹黑我國,掣肘社會治理效率。

提升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價值空間

站在新時代新起點上,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應對社會治理紛繁復雜的挑戰,一個重要著力點在于,加強政府與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的合作,吸納更廣泛的力量參與社會治理,更大程度上滿足人們多元化需要。

一是加強社會組織的黨建引領。黨建引領社會組織建設,與社會組織去行政化改革不矛盾,要堅持統分結合的原則具體研判。“統”表現在貫徹指導思想、指明創新方向,提供制度和資金保障,規范社會組織運行等方面。“分”要求黨政管理適度放權賦權,培育自治主體,形成政社分離、權責明晰的社會治理環境。首先,在各級社會組織中健全黨組,以統攬全局把握方向,協調各方齊抓共管,完善社會治理責任鏈條。其次,黨組織要充分依靠和發動群眾,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建構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最后,在制度安排上對社會組織充分賦權,建構法律、制度、資金等方面的支持體系,對社會組織的管理由維穩管控階段向社會化服務階段過渡。

二是加強社會組織的法治建設。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法律尤其不可缺席。我國的社會組織發展歷史較短,法律多為基礎法,法律體系還不完善,立法缺位,預防和預警也不充分,在法律執行規范性和黨群干群關系方面也要優化提升,亟需補齊短板。讓社會組織的行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構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加強立法,完善政策細則。引導社會組織依法展開活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分工和職責,增強社會組織進行社會治理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三是加強社會組織的社會化服務。社會化服務是社會治理創新的一個方向,完善的服務能更好地滿足人們需求,讓生活更美好、社會更安全。社會組織通過民主協商凝聚共識,促成社會合作,吸納專業團隊,以政府購買服務、激勵補償等方式推進社會服務向專業化和精細化發展,提升社會治理效率。推進社會服務專業化和智能化,科技支撐在信息化高度發展的今天尤為重要。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技術等應用研究對社會治理的影響非常大,可以智防風險、智輔決策、智助司法、智利服務。

(作者為中共赤峰市委黨校社會學教研室副教授)

【注:本文系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社科基金項目研究類項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新格局中的作用研究”(項目編號:20B51)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李玉軒、黃毅:《構建新時代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價值維度思考》,《新疆社科論壇》,2020年第1期。

②王帆宇:《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現實困境與優化策略》,《湖北社會科學》,2018年第5期。

③楊宏山:《合作治理與基層管理創新》,《南京社會科學》,2011年第5期。

④劉偉忠:《我國協同治理理論研究的現狀與趨向》,《城市問題》,2012年第5期。

責編/李丹妮(見習)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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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謝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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