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三農”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黨的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為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提供了行動綱領,是做好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回顧、總結和展望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在“三農”領域的奮斗歷程和經驗,對于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實現從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的跨越,意義重大。
關鍵詞: 鄉村振興 “三農”問題 鄉村治理 農村發展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A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年,也是脫貧攻堅決戰決勝之年。打贏脫貧攻堅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底線任務和標志性指標,而脫貧質量怎樣、小康成色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三農”。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回顧、總結和展望新中國成立以來“三農”領域的奮斗歷程和經驗,有助于我們更好地把握鄉村發展規律和中國國情,為新時代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實施和“三農”問題的有效解決提供寶貴經驗。
歷史變遷
探索時期(1949年—1978年)
新中國成立之初,整個國家一窮二白、百廢待興,國民經濟處于崩潰的邊緣,農村經濟更是蕭條萬分。迫切需要為恢復國民經濟,解放和發展生產力。1950年6月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此次改革極大激發了農民的積極性,農業得到了較快發展,為該時期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
為了順利完成社會主義農業領域的改造,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正式通過《關于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在全國各地開始試辦,到1956年底,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在經歷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三個階段后基本完成。為進一步適應農業生產需要,1958年3月,中共中央通過了《關于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適當地合并為大社的意見》,決定在有條件的地方,把小型農業合作社有計劃地適當合并為大型合作社。在此基礎上,1958年8月,中共中央通過了《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全國迅速掀起了人民公社化運動的熱潮。隨后到來的“三年困難時期”,使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受到極大沖擊,為更好地總結相關經驗教訓,1961年3月,中共中央通過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
在新中國成立后的這段探索時期,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形勢,我國采取了重工業優先的發展戰略,農業相對處于一種從屬、被支配的地位,這一時期對社會主義農村經濟發展的摸索和嘗試,經歷了不少挫折,但也積累了寶貴經驗,為以后農村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發展時期(1978年—2012年)
改革開放初期的農村改革往往以“農村先實踐,中央肯定再推廣”的方式進行。1978年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揭開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的序幕。黨的十一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和1980年中共中央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實際上肯定了包產到戶,并對生產責任制給予了肯定與支持。自此,全國各地各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如雨后春筍般涌現,農村經濟重煥活力。
在普遍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中央開始全面推進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著重改革農產品統購派購制度,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發展農村商品經濟。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指出:農村的工作重點是,進一步改革農業管理體制,改革農產品統購派購制度,在國家計劃指導下,擴大市場調節,使農業生產適應市場需要,促進農村產業結構的合理化,進一步把農村經濟搞活。1991年11月,中共十三屆八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指明了90年代農業農村工作的方向。1993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更是為農業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為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調動農民積極性,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農村。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堅持多予少取,讓農民得到更多的實惠”。同年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標志著我國農村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進入新階段。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而后經過歷年的逐步試點推行,到2006年1月1日,農業稅全面取消,農民負擔得到切實減輕。隨著農民負擔的逐步減輕,如何進一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便成為了一項重大任務。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2005年通過的《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更是把“三農”作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中之重,黨的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指出了“三農”問題的解決之道。
可以說,這段時期我國農業取得了較大發展、農民收入得到了較大提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取得了較大進展,為新時代“三農”問題的解決奠定了堅實基礎。
攻堅時期(2012年以來)
現代農業建設不僅需要物質投入,更需要革除不合時宜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在此背景下,深化改革在“三農”領域展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村法治建設、農業現代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措施逐漸推行。中共中央、國務院分別于2012年和2014年先后頒布《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指出了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和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方法。2014年《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和2016年《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進一步從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角度闡述了如何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
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中共中央、國務院分別于2015年、2016年印發《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和《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強調主動適應新常態,繼續全面深化農村、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進農民福祉。
為進一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黨的十九大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2018年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指出要“把鄉村振興戰略作為新時代‘三農’工作總抓手”。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同年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為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提供了綱領性指導。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后發布《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和《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就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出了具體舉措。2020年頒布的中央一號文件更是明確了“三農”工作要求,提出了 “三農”領域的相關短板,指出了“三農”領域的重點工作。
理論發展
“摸著石頭過河”的農業改革理論
我國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實施的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以及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整個過程,體現了群眾先實踐、中央再肯定、全國后推廣的發展模式。1978年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村民按下“紅手印”,搞起“大包干”,拉開了我國農業改革的大幕。而后,中共中央在十一屆三中和四中全會進行了農業改革的討論,最終在1982、1983年中央一號文件對各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予以肯定和支持。通過這種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方式,最終形成了中國農業發展領域(后面拓展到眾多領域)的一個獨特理論,即“摸著石頭過河”理論。
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的“三權分置”理論
在人民公社化時期,“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產權關系弱化了農民對于土地權利的認同感,嚴重打擊了農民的積極性;改革開放以后,從初期的“包產到戶、包產到組”直至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的各種農業生產責任制,突出了農民對于土地的承包權,強化了農民自身對于土地權利的認同感,調動了農民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生產。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如何進一步提高土地集合利用率便成為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關鍵。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的《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適時將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這種“三權分置”改革推動著各種生產要素和相關資源進入農村、進入農業,從根本上促進農民增收、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最終提升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
城鄉融合的鄉村振興理論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現代化進程中,如何處理好工農關系、城鄉關系,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現代化的成敗。”如果“三農”問題不解決,工業化和城鎮化將會走入困境,并最終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鄉村振興戰略正是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的,它從2018年開始,近期規劃至2022年,中、遠期分別規劃至2035年和 2050年,屬于中長期戰略。鄉村振興戰略作為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從產業、生態、文化、治理及生活這幾個維度入手,提出了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立意深刻、內涵豐富、思想深邃,是新時代解決“三農”問題的指南針,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脫貧攻堅和“三農”領域的具體體現。鄉村振興戰略的形成和推進,有助于加快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有助于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進而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未來展望
鄉村振興戰略吹響了新時代解決“三農”問題的總號角。展望未來,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
處理好鄉村振興與精準脫貧的關系。鄉村振興戰略作為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其戰略高度著眼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在即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的歷史關鍵期,在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歷史交匯期,有必要重點研究后脫貧時代如何解決相對貧困,如何實現從脫貧攻堅到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與轉型,進而實現共同富裕等問題。
推進鄉村產業多樣化、專業化和規模化發展。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戰略的核心基礎,鄉村要振興,產業要興旺。為此,要積極調動農村各要素資源配置,提升鄉村產業的競爭力、效率與質量;要因地制宜,發展本地區有特色、有潛力、有前景的新型產業;要結合現代技術手段,走產業融合之路,打造當地的產業品牌,實現鄉村產業多樣化、專業化、規模化發展,為鄉村振興提供強大動力和支撐。
提升農民參與鄉村治理的積極性。改革開放后,我國大量勞動力由農村轉向城市,農民對農村基層自治的參與度與積極性顯著下降。村民自治主體對于村莊治理的興趣缺失,一部分源于農民經濟收入來源的變化,另一部分源于村民對于鄉村發展獲得感不強。因此,我們應在推進城鎮化的基礎上,繼續發展現代農業,促進城鄉發展,增強農民對于農村發展的獲得感。
解決農村人才匱乏問題。一直以來,以城市為中心的發展戰略使得政策、資金、人才等資源向城市聚集,農村“空心化”“老齡化”日趨嚴重。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以完善農村長效治理機制,然而村官計劃的推行也遇到了一些現實問題。比如,即使城市就業形勢嚴峻,高校畢業生也很少回到農村。此外,在農村就業的大學生還面臨著如何本地化等問題。因此,應進一步加大對于回村大學生的政策支持,包括對大學生村官制定切實可行的職業發展規劃以及投入更多財政資金支持大學生回鄉創業等。
推進城鄉融合發展。應把城鄉融合發展作為實現鄉村振興的主要手段,在城鄉居民收入、公共服務等存在差距的現實情況下,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相關機制,是實現鄉村振興的必由之路。從城鄉要素配置、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共享、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等方面,形成城鄉雙向互動、相互依存的態勢,使城鄉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既是新時代城鄉融合發展的緊迫要求,也是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
提升相關學術研究水平。進一步提升相關學術研究水平,以理論指導實踐,更好地服務好“三農”,更好地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目前關于“三農”問題的研究不少,但視角相對單一,對“三農”問題的研究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體系,還缺乏系統性的綜合研究。更為主要的是,現在關于鄉村振興與“三農”問題方面的研究,基本處于一種相對割裂的狀態,還沒有將鄉村振興戰略和“三農”問題有效地融合起來,突出表現在鄉村振興戰略作為“三農”工作總抓手的相關理論研究、績效評估及實證檢驗仍比較欠缺,更勿論構造一個完整的研究體系,系統分析鄉村振興戰略、“三農”問題及它們之間的關系。
知之愈明,則行之愈篤。“三農”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處理好工農關系、城鄉關系,就是為了讓億萬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享現代化成果,實現從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的跨越,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本文作者為廈門大學經濟學院、廈門大學宏觀經濟研究中心教授 ;廈門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博士研究生董一軍對本文亦有貢獻】
參考文獻
[1]本刊編輯部:《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特輯 經濟建設篇(1927.4~2011.5)》,《重慶社會科學》,2011年第6期。
責編:羅 婷 / 司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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