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理的重心在基層。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是推進社會建設的重要任務,也是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內在要求。9月29日,“大國小鮮@基層之治”網絡主題宣傳活動總結座談會在貴陽舉行。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燕繼榮在座談會上作了題為《以人民為中心,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視頻演講。以下為演講內容。
這次“大國小鮮@基層之治”網絡主題宣傳活動具有重要的意義。借助今天的總結研討,我表達如下幾個觀點。
中國制度和治理體系的特點和優勢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抗疫斗爭偉大實踐再次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所具有的顯著優勢,是抵御風險挑戰、提高國家治理效能的根本保證”。在黨的堅強領導下,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已經形成多方面顯著優勢。中國治理體系有哪些特點和優勢?我有幾點總結。第一,這是共產黨執政并全面領導的政治體系。第二,這是單一制國家結構下的中央集權的行政體系。第三,這是主要生產資料國家所有、生產過程自由競爭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第四,這是政府主導下的基層社會自治的社會體系。這種治理體系綜合了政黨、政府、社會、企業等多種要素,在集中性、協調性、持續性、效率性等方面顯示了特點,有效支持了國家發展,有利于實現危機應對,并在經濟發展、貧困治理等方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那么,在今后的發展中,我們應該如何繼續以制度優勢引領基層治理,更好地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我認為,制度優勢是潛在的,要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需要制定合理的政策,把制度優勢這塊“好鋼”用在刀刃上;要以人民為中心,以問題為導向,以人民獲得感為標準,制定改革創新方案;要加強制度和政策執行力,在制度政策執行的過程中,進一步實現基層社會治理的創新。
在新的發展階段,如何更好地實現和加強基層治理創新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基層事務關系民生大事,基層事務繁雜,治理的關鍵是要保證問題能夠被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回應、及時處理和解決。為此,我認為需要推動如下創新:第一,要做好基層責任制度創新,進一步細化事務,進一步明確責任人。目前我們已經看到網格化管理、干部駐村、大學生村官、街道經理、小巷管家等治理創新經驗。第二,要做好基層治理方式創新,以問題為導向,要加強解決問題的責任部門間的協調性,這就要求制度創新,消除條塊分割、責權不對等的現象。例如一站式服務、窗口服務、最多跑一次等。第三,要做好基層社會組織創新,培育基層社會組織,鼓勵社會組織轉化為公益性組織,促進社會組織在社區、街道、村落層面與正式機構合作,共同參與基層公共管理。第四,要做好基層治理技術創新,例如智能化、數字化、網絡化,開發基于手機的網絡服務平臺,力求服務的便捷性和及時性。這一次調研在蘇州、杭州、諸暨、南昌等很多地方都看到了典型的治理案例,就是強調智能化、數字化和網絡化手段。我認為各個基層單位可以繼續開發基于手機的網絡服務平臺,完善網格化服務管理,提高基層社會服務的便捷性、及時性。
明確三大理念 構建社會治理共同體
十九大報告高度重視社會治理問題,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高度,對社會治理問題進行了闡述,明確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并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舉措,為我們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指明了方向。共建共治共享需要社會協作理念支撐,需要公民權利與義務理論支撐,需要“人民當家作主”的思想支撐。實現這一目標,我認為有三個方面還需要加強。一是要形成正確的創新方法論。二是需要確立主體責任者,破除條塊分割。公共事物的管理當中,只有明確責任分工,強化責任主體,才能在后續工作中抓好任務落實。三是需要對社會組織有信心,對人民有信心。總的來說,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發展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