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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看社會保障治理能力現代化

摘 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中,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治理體系和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機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公共衛生危機,也是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一次考驗,更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社會保障制度發揮了“穩定劑”“安全網”和“調節器”的作用,成為國家應對重大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最為重要的治理手段之一。

關鍵詞:國家治理 疫情防控 社會保障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脫貧攻堅決戰決勝之年。正當全國人民為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努力之時,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國。此次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傳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給社會公眾的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以及社會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威脅和不利影響。這不僅是一次重大的公共衛生危機,還是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一次嚴峻考驗,更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

從疫情初期新冠肺炎治療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全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到及時對在一線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醫護及相關人員進行工傷認定,并發放撫恤金,再到慈善組織助力防疫,捐贈物資的管理、分配、監督等,已經彰顯出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國家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治理工具的強大保障功能。疫情防控過程中,社會保障制度發揮了“穩定劑”“安全網”和“調節器”的作用,其與生俱來的互助共濟、分擔風險的原則在此次疫情防控中體現得淋漓盡致,也為疫情好轉之后企業復工復產和經濟恢復發展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

我國抗疫斗爭的初步勝利表明,社會保障制度在國家治理體系和公共衛生應急管理中具有其他制度無法比擬的獨特作用。在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將危機轉化為契機,進而恢復社會常態運行的有效工具。質言之,進一步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必將有力推動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及時出臺突破常規、應急性醫療保障措施,確保患者免除治療費用的后顧之憂

在疫情發生初期,國家醫療保障局就及時出臺相關政策。1月22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要求全國醫保系統按照“兩個確保”全力開展疫情應對與救治保障,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得不到及時救治,確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醫保總額預算管理規定影響救治。1月27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聯合財政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出《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將新冠肺炎疑似患者醫療費用、確診或疑似異地就醫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納入“兩個確保”。截至4月3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已經陸續出臺了18條醫療保障措施。根據現行法規和政策,從門診留觀到住院治療,無論是確診患者還是疑似患者,新冠肺炎患者都實現了“零自付”。

隨著疫情蔓延到全球,境外輸入成為防控重點。4月15日,國家醫保局聯合外交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籍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應按規定支付,其余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外籍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未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醫療機構應當先救治后收費,確保應收盡收;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商業健康保險的,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合同及時支付。入境人流量特別大、輸入型病例排查壓力也更大的北京和上海,都明確了本地的做法。京滬對于境外輸入病例,都是有醫保的“零自付”,沒有醫保的個人自付,對困難人員視情況采取救助。

隨著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8月17日,國家醫保局公布《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指南》,意味著醫保目錄調整開始正式啟動,包括新冠肺炎呼吸系統治療藥品等7種類型的藥品有機會納入目錄范圍。8月28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5326號建議的答復》,答復中表示,國家醫療保障局正在積極推動《醫療保障法》立法工作。建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保障法》為統領,配套出臺若干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形成獨立完備的醫療保障法律體系,是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推進醫療保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解決醫療保障改革發展整體無法可依的必然選擇。

及時對在一線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醫護及相關人員進行工傷認定并發放撫恤金

新冠肺炎具有超強的傳染性,致死率較高,且無特效藥。并且其潛伏期一般為1—14天,大部分為3—7天,潛伏期同樣具有傳染性,這就給身處抗疫一線的醫護人員、公安干警、社區工作者、媒體記者等“逆行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他們隨時都面臨著感染新冠病毒的職業風險。

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從事疫情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人文關懷。總體上要遵循“相關行業的工作人員從寬認定,非相關行業的工作人員從嚴認定”的標準,能夠有足夠的證據,滿足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工作人員,即可靈活認定工傷。

“率先向身邊人發出疫情預警信息”的武漢市中心醫院醫生李文亮,作為“吹哨人”,在這次疫情防控中不幸去世。武漢市人社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疫情防控期間的工作規定,作出武人社工險決字(2020)第010001號《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李文亮作為醫護人員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不幸感染并經搶救無效去世,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認定為工傷。根據核算,李文亮工傷保險待遇如下:一次性工亡補助金78.502萬元、喪葬補助金3.6834萬元。工傷保險為奮戰在疫情防控一線的“逆行者”撐起了職業傷害“保護傘”,為他們的英雄壯舉保駕護航。

發揮社會保障促進就業作用,減少失業負效應

新冠病毒具有高傳染性、傳染途徑多樣、傳染路徑復雜的特點,疫情導致企業延期復工復產,勞動者無法回到工作崗位,對勞資雙方影響比較嚴重。由于疫情進行居家隔離而無法返回工作崗位或暫時失去工作機會的勞動者,面臨收入驟減或失業的風險。疫情防控期間,就業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反經濟周期的“穩定器”,對保障因疫情而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再就業、減少失業負效應、穩定社會秩序起著尤為重要的作用。

2月3日,人社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公布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平臺的通知》,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1—2月,共向219萬人發放失業保險金61億元,為領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13億元。中小微企業抗風險力較弱,受疫情的沖擊更大,勞動者面臨的失業情況更為殘酷。與此同時,874萬名應屆高校畢業生、農民工以及高風險地區的勞動者面臨的就業壓力也非常大。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暴發,暴露出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在疫情防控、醫療衛生資源、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強調,“要加強公共衛生隊伍建設,健全執業人員培養、準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疫情更加凸顯公共衛生、社會醫學與衛生事業管理、社會工作等相關專業人才在推進防疫抗疫體系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中的緊缺性和重要性。中央和地方政府陸續出臺了關于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崗位、減免緩社會保險費、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擴大碩士研究生和專升本招生規模、就業補貼、就業援助等大量政策及措施,借由“擴”“穩”“保”“促”“兜”等舉措,紓解疫情對失業、就業造成的沖擊,發揮就業社會保障的積極效應。

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守住最后一道安全網

在疫情防控期間,無收入、低收入群體、低保群體、流浪乞討人員,以及因“封城”、交通管控或隔離無法返回工作崗位或失去工作機會的勞動者面臨著嚴峻的生存危機。3月6日,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切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解決疫情防控期間部分群眾面臨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面對疫情帶來的挑戰,各地民政部門積極行動起來,及時足額發放各類補助,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對外來務工人員提供臨時住宿、飲食、御寒衣物,并通過現金發放、實物救助的方式進行幫扶,同時為特困人員提供基本照料服務,符合條件的新冠肺炎患者、困難家庭則及時納入了社會救助體系,將兜底的“安全網”編織得緊密且牢固。截至4月10日,全國共為6155.3萬人次的困難群眾發放了18.8億元補貼,其中低保對象為5446萬人次,特困對象639萬人次,低收入家庭等其他困難群眾70.3萬人次。切實保障了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不僅滿足了其生存需要,更是守住了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網”。

社會組織積極響應,慈善事業助力聯防聯控

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點燃了社會大眾的社會責任感,這不僅是對社會組織實戰能力的檢驗,也是對慈善事業在國家治理體系中功能定位的考驗。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潤滑劑,是慈善事業的組織基礎。慈善事業是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有益補充,是推動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力量。作為不同于政府和市場的第三部門,社會組織在資源調配、人心向背、慈善捐贈、應急救助、志愿服務等特定領域內有著其獨特優勢,與政府、市場共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此次疫情防控中,中華慈善總會等各級社會組織接收了大量社會捐款、捐物,充分體現了社會組織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發揮的重要補充作用。全國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超過7500個,截至4月23日,全國各級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共募集社會各界捐款達419.94億,接收抗疫急需物資達10.94億件,691萬名志愿者參與了35.9萬個疫情防控志愿服務項目。社會組織在慈善募捐、社區聯防、專業服務領域深度助力疫情防控,發揮了極大的扶危濟困效用。

慈善事業是道德事業,公信力是其生命力所在。此次疫情的募捐行動,社會組織發揮出了強大的協調社會資源的能力,廣泛動員社會力量以彌補政府和市場力量的不足,短期內募集數百億元款物, 彌補了防疫物資的不足。這是社會組織繼以往重大突發性公共危機及重大災害救助工作以來,又一次接收募捐較為集中、任務繁重、影響深遠的行動,但也有部分社會組織運行過程中暴露出公信力不足,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公開、不透明,物資分配不均等問題,損害了社會公眾捐贈的熱情。這也是我國社會組織加強法治建設、完善運行機制、提升專業素養的一個重要契機。現代慈善的魅力不僅僅在于捐款捐物,更在于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后,慈善事業可以持續在專業社會服務與人文關懷等方面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為國家治理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社會保障制度,很好地扮演了社會“安全網”、民生“定心丸”、風險“減震器”的角色。新冠肺炎疫情不僅是公共衛生和公眾健康風險,也帶來了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風險,而作為風險化解機制的社會保障系統,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有效應對了各種不確定的、不可預見的風險。社會保障,這種逆風險性的制度安排,發揮了抵御、化解、防范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帶來的社會風險的特殊功能,免除疫情為民眾帶來的后顧之憂,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和公共衛生應急管理中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貢獻。疫情防控中采取的社會保障措施,體現了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成就和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優勢,但也暴露出當前社會保障治理能力還存在著明顯的短板,對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我們應當積極將危機轉化為提升治理能力以及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契機,在今后疫情防控常態化的進程中進一步加快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

【本文作者為山東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山東城鎮治理與規劃協同創新中心主任 ;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師韓瑤對本文亦有貢獻】

參考文獻

[1]《習近平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講話》,人民網,2020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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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震:《新冠肺炎疫情沖擊下的就業保護與社會保障》,《經濟縱橫》,2020年第3期。

[4]魯全:《社會保障:疫情防控中的“逆行”制度》,《中國社會保障》,2020年第4期。

[5]王立劍、代秀亮:《重大突發公共危機事件中的社會保障應急機制》,《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7期。

責編:蔡圣楠 / 臧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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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賀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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