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業協會作為一種介于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社會組織,可有效解決市場調節與政府干預在市場經濟運行中的“雙失靈”困境,有利于實現行業自律、創新社會治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社會治理作用,需要明確其定位,將政府與行業協會限期脫鉤,實現行業協會法治化運行。
【關鍵詞】行業協會 社會治理 法治供給 【中圖分類號】C912.2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行業協會為社會治理注入了新鮮血液,有利于市場主體的有效溝通與自律管理,推動行業治理市場化、專業化、法治化。
行業協會勃興豐富社會治理模式
行業協會是一種介于政府與企業之間,對其成員進行服務、協調、監督的社會組織,是一種致力于實現行業自律、完善行業治理的組織形式,可以有效解決市場調節與政府干預在市場經濟運行中的“雙失靈”困境。市場的自發調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固有的逐利性、調節的被動性以及收入分配失衡是市場自身無法避免的問題,政府“有形之手”矯正偏差成為必然。然而政府對市場經濟的過度干預又可能引發“政府失靈”。政府自身可能存在專業知識不足、信息獲取渠道匱乏以及程序僵化等問題,這些都可能使其在面對頻繁、靈活的市場交易活動時不能全面、及時、有效應對,而政府對經濟干預過度也會出現“規制俘獲”“權力尋租”等問題。因此,既享有一定經濟管理職能,又采取市場化運作模式,獨立于政府并能制約政府的機構至關重要。
行業協會的自律性特點,使得其成為解決“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的一劑良藥。一方面,行業協會充當政府與行業之間的“中介”,為政府完善決策、調控市場提供參考,形成政府經濟調控政策暢通無阻的運行機制,行業協會也可以代表成員對政府的不當干預提出異議,防止政府對企業的單向控制。另一方面,行業協會的運轉和管理具有較大的自主性,經費獨立籌集運用,組織自我建構運作,人員自主招聘安排,活動自行設計開展,不僅可以制定行業規范、規定行業標準、實施行業準入,還可以協調成員之間的糾紛,糾正成員的違規行為,具有很大的靈活性。此外,行業協會立足于本行業,具備本行業的專業知識與管理能力,掌握本行業最為全面的信息,可以及時、靈活地處置各種突發事件與新型問題,可以有效彌補政府的不足,豐富行業治理手段。
行業協會痼疾掣肘社會治理創新
隨著社會分工日趨細化、行業分工日趨專業化,行業協會成為溝通市場主體、協同市場發展、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但我國行業協會還存在價值未受正視、自律管理作用難以發揮、法律規范供給不足等問題,成為發揮行業協會社會治理作用的桎梏。
我國行業協會發展時間短、底蘊淺,其價值未得重視。行業協會的本質常常被預設為“惡”,對行業協會的規制也以限制性、禁止性規范為主。如《反壟斷法》要求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價格法》也明確行業組織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法律在規范行業協會運行方面具有積極效果,但人們對行業協會還存有不少偏見。比如,行業協會協調業內價格即是“操縱價格”,召集成員開會即是“串通”的慣性思維依然存在。
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與政府“看得見的手”緊密結合,諸多經濟活動都在政府支持下完成,因此行業協會的發展存在較強的依附性?!渡鐣F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這意味著行業協會受到民政部門與業務主管機關的雙重管理。行業協會本是政府與市場之外的第三種力量,是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之間聯系與交往的橋梁。如果行業協會在諸多方面需依附于政府,就會使得行業協會主要以政府授權管理為主,在行業治理方面的自律管理職能難以充分發揮。
當前,我國尚沒有一部系統的關于行業協會組織和行為的專門法律,行業協會法律地位與運行規范不清,行業治理制度執行與監督機制有待完善。要使行業協會有效發揮行業治理作用,須優化行業協會法律制度的供給,發揮法律制度的指引作用、規范作用及風險防范作用。
行業協會革新助推社會治理創新
應當正確認識目前我國行業協會的發展現狀和行業協會所應具有的積極本質,將政府與行業協會限期脫鉤,并將行業協會的運轉納入法治軌道。
首先,走出對行業協會的認識誤區。應當認識行業協會的積極作用,發掘其巨大潛力,大力支持、引導其發展。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有利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政府職能的轉變,體制健全、運行完善的行業協會是市場經濟成熟的一個顯著特征。西方發達國家歷經長時間發展,孕育出數量眾多的行業協會,它們在提升行業競爭力、保護成員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立法機關越來越多地關注行業協會的積極方面,比如《資產評估法》就單設一章規定資產評估協會的定位、章程、成員和職責,鼓勵行業協會走上舞臺,迎合了資產評估行業自立發展的需求。應當進一步重視行業協會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摒棄不必要的嚴苛規制,對行業協會的發展多一些寬容,為其成長多留些空間。
其次,要厘清和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行業協會之間的關系,市場能辦的,多放給市場,社會可以做好的,就交給社會。與政府脫鉤轉型是行業協會走向成熟發展的必由之路。一方面,政府不應對行業協會過分“溺愛”而不放手,行業協會應該堅持政社分開與去行政化。行業協會只有在人員、管理和經費等方面加快轉型步伐,才能真正做到自主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自主調整,真正代表成員的利益。另一方面,作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第三極”,行業協會也要與政府展開良性互動,力爭成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紐帶,為市場經濟添磚加瓦,為市場秩序保駕護航。
最后,促進行業協會的法治化運行。為了防止行業協會侵害成員權益,違反國家法律,加之行業協會自律與其承擔社會責任之間可能存在矛盾,需要將行業協會的運轉納入法治化軌道,對行業協會采取法律而非行政管理的模式。促進行業協會法治化運行的重中之重是制定相關法律。當然,也要采取適當的途徑有效監督行業協會。政府的監督應該符合比例原則,通過綜合衡量,選擇必要、適當和最小侵害的監督方式,確保社會公眾與媒體對于行業協會管理活動的知情權,利用廣泛的群眾基礎與媒體的影響力,公開、透明地對行業協會進行社會監督。此外,行業協會也要加強內部治理。行業協會要實現“善治”,形成合理的治理結構和良好的治理能力。選舉與被選舉、代表與被代表機制的健全,意思機關、執行機關、監督機關職權的分立,執行機關下設專業委員會職能的完備,成員訴求表達渠道和利益維護路徑的通暢,無一不是行業協會內部治理結構完善、自身治理能力優良的必然要求與重要體現。這都需要政府的引導與支持,需要各行業協會結合本行業實際情況,在發展壯大過程中著力提升治理水平。
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必須緊密結合各項制度改革,實現制度之間一體推動、一體運行。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與監管作用,有利于探索行業發展新業態,創新社會治理理念和方式,量身定制特殊行業監管模式,建立健全適應特殊行業經濟特點的監管制度,促進和規范行業的健康發展。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副教授、博導)
【注:本文受到中國政法大學青年教師學術創新團隊支持計劃(編號:19CXTD07)和錢端升杰出學者支持計劃(編號:DSJCXZ180413)資助】
【參考文獻】
①郁建興:《改革開放40年中國行業協會商會發展》,《行政論壇》,2018年第6期。
②盧向東:《“控制—功能”關系視角下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7年第5期。
責編/趙橙涔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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