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當前基層治理網格化存在社會力量動員能力較弱、治理效能有待提升、治理效率較低、網格化治理的“智慧化”水平有待加強等問題。因此,需要從具體社區情況出發,因地制宜推動數字轉型;創新“社區為綜、網格為治”的治理模式;理順網格化治理過程中縱向部門間溝通的體制機制;建構基層網格工作人員的職業發展體系。
關鍵詞:基層治理 網格化 體制機制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當前基層網格化治理的問題與不足
管控為主,社會力量動員能力較弱。從本質上說,當前的網格化治理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動員,將自上而下的控制鏈條延伸到更微觀的社區。網格如何劃分和管理?網格長和網格工作人員如何配置?網格工作的績效如何評價?等等。這些基本上還是基層政府主導,社會力量的參與度低、覆蓋面窄。這不僅大大降低了網格化治理的效率,同時也顯著增加了治理成本,缺乏可持續性。
治理機制不科學,治理效能有待提升。一是網格的劃分主要基于方便管理的角度,未能綜合考慮社區情況差異,無法適應日益多元化的基層治理需求。二是治理鏈條長,處置機制不完善,降低了治理效率。三是考核機制不完善,導致個別地方出現某些網格長為考核而考核,甚至出現為了完成考核而刻意制造問題并上報的個別現象。
網格治理主體能力不足,導致治理效率低。一方面,理想的基層網格應該成為“全科網格”,然而現實中的“全能社工”并不“全能”,在處理實際問題的過程中缺乏必要的專業能力。另一方面,現實中的網格工作人員在職業發展前景、工資收入、基本保障等方面,都與在編人員有著巨大差別,并且網格負責人在“條”上的晉升、轉正渠道狹窄,難以形成有效的激勵,直接導致網格工作人員流動性加大,再加上目前基層網格工作人員普遍學歷和職業能力偏低,發現、處理各類問題能力不足,很多治理隱患無法被及時發現,更遑論如何有效解決。
網格化治理的“智慧化”水平有待加強。一方面,基層政府開發的綜合治理信息系統許多是從方便領導的角度設計的,甚至有部分平臺是用來“看”的,缺乏實戰應用能力。另一方面,各層級、各部門數據資源未能有效整合,多平臺共存使基層網格工作人員疲于應付、且難以全面掌握。以杭州為例,市級層面搭建了“智慧社區”綜合信息平臺,同時區縣層面搭建了“平安365”“智連線平臺”等信息平臺,但在社區內部還建立了數量繁多的微信群,網格工作人員需要在不同平臺間來回切換、錄入重復的數據,技術無法真正賦能。
完善基層網格治理的建議
加快數字轉型,以科技為支撐實現智慧治理
數字技術是治理網格高效運轉的核心動力,它的運用能讓以往許多不可治理性問題變得有章可循、各方行動主體的治理能力得到強化、瞬間性的重要變化不再轉瞬流逝,是“智慧治理”的基石。為了實現“智慧治理”,政府層面需要破除信息壁壘,實現各信息系統間的數據和功能互通,全面匯集社會治理相關數據,為社會治理的數據匯集和智能應用打下基礎。如杭州市小河街道,運用現代科技破解“出店經營”難題,引入“云上網格”,形成了沿街商鋪互相監督、社區指導監督的共治模式,并實現了“7分自治、2分管理、1分執法”的良好效果。以科技支撐的“互聯網+”網格治理,大大提高了群眾參與度、自治率和共治率,顯著降低了管理成本。據統計,治理模式創新以來小河街道的路面巡查人員減少了45%,“出店經營”事件下降了74%,游商經營事件的發生量更是下降了92%。
然而,在享受技術發展帶來的“治理紅利”的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潛在風險。一方面,不同行動主體在信息汲取和掌控能力之間有著巨大差異,這將會造成其彼此間的數字鴻溝越來越大,數據利用能力漸趨分化,因此,在不斷強化科技支撐的基礎上,更應保障弱勢群體能夠充分享受“智慧治理”的發展成果。另一方面,不能忽視信息數據采集匯總過程中的合法性問題和數據安全問題,需要清楚地界定基層綜合信息指揮室(包括網格工作人員)可以采集到的信息的邊界,以盡可能避免大數據時代個人隱私的泄露。
創新“社區為綜、網格為治”的治理模式
伴隨著新型城鎮化戰略的不斷深化,社區居民異質化程度越來越高,高度同質化的社區治理模式顯然難以適應這一趨勢,因此要鼓勵社區因地制宜地開展創新活動。如寧波市戚家山街道創新了“1+1+N”的網格治理體系,即1名機關網格干部+1名社工網格員+N名網格骨干。在網格化治理的基礎上,該街道細化深化網格規劃,做大“N”自治圈,以40—50戶為單位,每個網格內根據地域又劃分了5—6個“微網格”,吸收黨員、能人成為微網格治理骨干力量,夯實微網格基礎。在治理過程中通過以“微網格”促進“微協商”,一般事項隨商、隨議、隨解,重大事項共同議事解決,特定事項根據內容類別專題議事。戚家山街道創新的“社區—網格—微網格—戶”四級基層治理模式有效促進了治理閉環的形成。
基層治理網格化不是造就一種靜態的治理型態,而是多元主體在網格內的協同共治。“社區為綜、網格為治”的治理模式,將相對異質的社區細分為同質化程度較高的“網格”,以應對日益復雜的社區治理情境。進一步地看,小河街道的案例說明,微網格與互聯網可以一起組成公開的“微治理”情境,所有的社會治理問題都顯現在一個完全公開透明的環境中,一方面社區網格工作人員能夠更有效地對接治理對象或相關部門,通過強大的網絡輿論氛圍,促使治理對象及時糾正自己的違規行為、相關部門及時“報道”并解決問題,并形成治理記憶;另一方面社區居民能夠主動參與到治理過程中,主動發現和解決社會問題,使得治理更加自主和多元。
提高網格化治理過程中各主體參與度
基層政府是基層治理中最主要的行動主體,但并不是機械的執行者,有著自身相對獨立的利益訴求,過度的自主性很有可能導致治理活動偏離常規軌道而不受控制,但是過度的限制與制約又有可能矯枉過正,帶來治理僵化的危險。因此,在控制與自主的“鐘擺式”運動中,保留最低限度的基層自主性或許是緩解二者張力的可行方案,同時也有必要建立各項清單制度,明責定權。
如今,基層治理比以往任何時刻都更加依賴社會力量的參與。各級政府應更多地賦權基層、賦權社區、賦權社會,盡可能提供各類資源,創造條件,激勵社會力量融入到網格化治理體系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格局。此外,在吸收社會力量參與方面,既要頌揚社會力量的志愿精神,也要重視他們應有的物質和非物質的回報。
建構基層網格工作人員的職業發展體系
當前基層網格工作人員流動性大,而一支穩定的、有著良好職業素養的網格工作隊伍是基層網格有效治理的重要保障。破解網格治理主體能力不足的難題需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方面,要建立網格工作人員的職業晉升通道,具體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依據網格工作人員(主要是網格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從業時間和業績建立一個職級晉升體系,職級與待遇掛鉤,或者制定一個基于工作年限的工資增長方案;二是給予優秀的專職網格工作人員更多進入體制內的機會;三是對于網格中的志愿力量,應根據其參與時間和參與程度制定一個層次遞進的“榮譽稱號”獎勵體系。如新加坡就制定了完備的職業晉升體系和不斷遞進的榮譽獎勵方案,從長期服務獎章、公共服務獎章直到公共服務勛章。通過這些政策讓廣大專職網格工作人員“有盼頭”、網格志愿力量“有奔頭”,從而大大提高網格工作隊伍的穩定性和工作積極性。
另一方面,要加強網格工作人員的培訓,提升其職業能力。“全科網格”需要能力全面的網格工作人員,當前的網格工作隊伍難以完全勝任這樣的治理要求,因此,建立一個網格工作人員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作者為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首席專家】
責編:王茂磊 / 賀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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