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共產黨在實踐中創造性地提出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這成為黨內對待犯過錯誤同志的基本方式,改變了過去“殘酷斗爭、無情打擊”的不正確斗爭方式。經過幾十年的堅持和發展,其早已成為中國共產黨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的政治生活準則和紀律工作原則。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創造性地將“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思想融入其中,豐富和拓展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內涵。
【關鍵詞】懲前毖后 治病救人 批評 防微杜漸 容錯糾錯機制【中圖分類號】D23 【文獻標識碼】A
“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具有內在的辯證統一關系
如何對待黨內犯過錯誤的同志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必須面對的重大問題。馬克思、恩格斯認為:“每一個黨的生存和發展通常伴隨著黨內的較為溫和的派別和較為極端的派別的發展和相互斗爭,誰如果不由分說地開除極端派,那只會促進這個派別的增長。”①他們反對黨內這種無原則的“無情打擊”的處理方式,而是主張在批評的基礎上達到黨內的思想統一。“各國民主主義者的團結并不排斥相互間的批評。沒有這種批評就不可能達到團結。沒有批評就不能互相了解,因而也就談不到團結。”②列寧繼承和發展了這一思想,強調:“沒有思想上的統一,組織上的統一是沒有意義的:這種組織上的統一我們從來沒有尋求過,而且也不可能去尋求……我們不應該忘記,沒有共同的思想基礎,根本談不上統一的問題。”③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這些論述為中國共產黨在實踐中正確認識處理黨內犯過錯誤的同志提供了理論指導。
由于中國共產黨誕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故黨內的矛盾和斗爭異常復雜突出。長期以來,以王明為首的“左”傾教條宗派主義,不能正確區別不同性質的錯誤,把思想錯誤、小錯誤、個別錯誤同反黨、反革命問題相混淆,統統予以“殘酷斗爭、無情打擊”,以至于“共產黨員犯了錯誤跟反革命沒有區別”。④其結果是使許多同志受到了不應有的傷害,黨的事業也受到極大的打擊。有鑒于此,毛澤東號召大家要“避免黨在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的錯誤斗爭的方法”。⑤在《矛盾論》一文中,他就強調:“用不同的方法去解決不同的矛盾,這是馬克思列寧主義者必須嚴格地遵守的一個原則。”1938年10月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他又提出:“對于犯錯誤的干部,一般地應采取說服的方法,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只有對犯了嚴重錯誤而又不接受指導的人們,才應當采取斗爭的方法。”1942年2月,毛澤東在中央黨校開學典禮上發表《整頓黨的作風》的重要講話,首次提出“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并將其作為整風運動的宗旨。他為此做了一番精辟的闡述:“對以前的錯誤一定要揭發,不講情面,要以科學的態度來分析批判過去的壞東西,以便使后來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這就是‘懲前毖后’的意思。但是我們揭發錯誤、批判缺點的目的,好像醫生治病一樣,完全是為了救人,而不是為了把人整死。”對曾經犯過錯誤的同志,“只要他不諱疾忌醫,不固執錯誤,以至于達到不可救藥的地步,而是老老實實,真正愿意醫治,愿意改正,我們就要歡迎他,把他的毛病治好,使他變為一個好同志”。“對待思想上的毛病和政治上的毛病,決不能采用魯莽的態度”,而是必須采用“治病救人”的態度。⑥
“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馬克思“以斗爭求團結”思想的體現和發展。它既體現了“懲前毖后”與“治病救人”的辯證統一;又體現了“懲前”與“毖后”、“治病”與“救人”的辯證統一。“懲前毖后”的目的是為了“治病救人”,做不好“懲前毖后”,就實現不了“治病救人”。“懲前”的目的是為了“毖后”,沒有“懲前”,就沒有“毖后”;“治病”的目的是為了“救人”,沒有“治病”,就沒有“救人”。對黨內同志所犯的錯誤一定要開展斗爭,這就是“懲前”和“治病”;但斗爭的目的不是要把這些同志斗垮、斗倒、斗臭,而是采取說理的方法,既要講清問題的嚴重性,又要抱著與人為善的態度,幫助他們認識錯誤,最終達到改正錯誤、團結同志的目的,這就是“毖后”和“救人”。
“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發展
為了幫助廣大黨員干部正確認識和理解這一方針,1942年4月3日,中央宣傳部下發《關于在延安研究討論中央決定與毛澤東整頓三風報告的決定》(即“四三決定”),特別強調:“對于犯錯誤的同志,只要他想改正,想求進步,即使是在進步中尚不免有錯誤,也應鼓勵他,幫助他。要歡迎每一位同志的微小進步,從此去爭取他的完全進步。”《解放日報》亦在同年4月5日發表的社論中指出:“治病救人,是以同志的態度對待同志,是盡力挽救犯錯誤的同志……只要稍有一線希望的人,即使犯的錯誤很大,也希望他回心向善。”
在這一方針的指導下,全黨上下廣泛地開展了民主整風運動,深刻地進行了批評與自我批評。一些過去犯過“左”傾教條宗派錯誤的領導干部,如張聞天、博古等人,虛心接受他人的批評,并總結個人過去的經驗教訓,做出誠懇而深刻的自我批評。王明起初拒不承認自己過去的錯誤,但后來在巨大的壓力下,也表示愿意盡己所能,改造思想、糾正教條主義錯誤。然而,出于長期以來黨內對犯錯誤同志僵化刻板的認知,在整風過程中,許多人對黨內犯錯誤的同志采取冷嘲暗箭式的排斥和打擊,還有些過去受過錯誤打擊的干部,對那些犯了“左”傾錯誤的干部進行了過火的斗爭,使部分犯錯誤的同志“在毫無思想準備的情況下被揪上臺去交待問題,還有的甚至被轟出會場”。⑦有些人還將教條宗派說成是“反革命集團”,并認為“王明是特務”。在黨的七大選舉中央委員時,當時很多同志不愿意繼續選舉王明、博古、李立三等曾經犯過“左”傾路線錯誤的同志為中央委員。
為了糾正整風運動中這些偏離“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的言行,1944年3月5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將王明、博古同志的問題確定為黨內問題。同時,他還回顧了黨的歷史,談到當年在反陳獨秀和李立三的斗爭中,“對犯錯誤者只是懲罰”,“在思想上沒有很徹底的討論,但結論作得嚴重,因此未達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前車之覆并沒有成為后車之鑒”,深刻地論述了“思想弄清與結論寬大”的必要性,提出今后在對歷史教訓做結論時,“要照顧以后,不重視懲辦,只作政治結論,以達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同年4月12日,毛澤東在延安高級干部會議上再次談到:“對于歷史上犯過錯誤的同志在作結論時應取寬大的方針”,“不應著重于一些個別同志的責任方面,而應著重于當時環境的分析,當時錯誤的內容,當時錯誤的社會根源、歷史根源和思想根源”,“對于人的處理問題取慎重態度,既不含糊敷衍,又不損害同志”。同時認為,“對犯過錯誤的同志不應‘一掌推開’”,可再重用,并尖銳地批評了黨內存在的這股不愿意和犯過錯誤同志共事的情緒,要求大家一定要“練習和那些曾經同我鬧過糾紛、有原則分歧、打擊過我以及開除過我的黨籍的人合作”。⑧這樣,在毛澤東的主張下,王明等許多過去犯過“左”傾路線錯誤的同志仍然當選為中央委員,并安排重要工作。
1945年4月20日,毛澤東在六屆七中全會上對《關于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草案作了說明,強調要總結歷史經驗,團結政治上過去犯過錯誤現在改正了的同志。這樣,在毛澤東的正確指導下,延安整風運動始終圍繞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采取“團結—批評—團結”的方式,鏟除了長期在黨內扎根的“主觀主義、宗派主義和黨八股”,樹立了以“實事求是”為核心的正確的馬克思主義學風、黨風和文風。1945年黨的七大上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章》中,正式將“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作為今后處理犯錯誤黨員的基本原則予以確立,并為此后歷次黨章所堅持。
新中國成立以后,毛澤東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1956年4月,他在《論十大關系》中,首次提出“一看、二幫”的政策,即:“對于犯了錯誤的同志,一要看,二要幫,采取‘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何為“一看、二幫”呢?毛澤東對此作出過詳細地解釋:“犯了錯誤,無非有兩個可能:一個改,一個不改,一個能夠改正,一個不能改正。所謂看者,就是看他改不改。所謂幫者,就是幫他改。犯了錯誤,要有一個等候的時期。”此后,毛澤東即多次將“一看、二幫”與“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合在一起,作為黨對犯錯誤同志所應采取的方針加以表述。
這些正確主張和做法,使很多犯過錯誤的同志深受感動,他們紛紛積極主動地反省和改正自己的錯誤,在重返工作崗位后以更加認真負責的態度投身到工作中。黨的力量不僅沒有受到損失,反而使黨內更加的團結了。經過實踐長期不斷的豐富和發展,“懲前毖后、治病救人”這一方針,已成為中國共產黨通過解決自身問題達到鞏固和發展黨的團結、統一的歷史經驗和優良傳統。
新時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賦予“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新內涵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歷史進程中,進一步深化了對“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認識,創造性地將“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思想融入其中,使事后的懲治與事前的預防有機結合起來,豐富和拓展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內涵。
2013年5月,中央印發《關于在全黨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意見》,宣布在全黨范圍內開展一場為期一年左右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著力解決突出問題,改善和加強黨員干部同人民群眾的關系。其中,對“治治病”的解釋為:“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區別情況、對癥下藥。”習近平總書記認為,人的思想和作風如同身體一樣,有了毛病,也必須抓緊治;如果諱疾忌醫,小病拖成大病,就會病入膏肓,最終無藥可治。這實際上是從“治病于初起”的角度出發,深化了對“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認識。
同年12月20日,中央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二〇一三——二〇一七年工作規劃》,規劃提出,要充分發揮懲治的震懾作用,堅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對疏于監督管理、致使領導班子成員或者直接管轄的下屬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要嚴肅追究責任。”這實際上要求各級黨組織將監督執紀的關口前移,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值得注意的是,規劃首次將“抓早抓小”與“治病救人”結合起來加以表述,反映了中央逐漸從注重“事后懲戒、病后救人”的傳統思維模式中跳脫出來,轉向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新思路上來了。
2015年9月,王岐山在福建調研時首次提出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將黨紀輕重處分和立案審查的數量和涵蓋范圍加以區別,這實際上是根據“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精神,提出了監督執紀的原則和具體執行方式。
2016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指出,對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真管真嚴,通過加強紀律建設和紀檢工作,管住紀律、看住權力,使干部向高標準努力,不犯或少犯錯誤特別是嚴重錯誤。他特別強調:“要把黨的領導體現到日常管理監督中,敢于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體現組織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決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錯誤的道路上越滑越遠。”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其中,《條例》第一次將“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作為黨內監督的原則完整地加以表述,正式從制度層面上豐富和拓展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這一方針原有的精神內涵。《準則》則將“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干部,幫助其認識和改正錯誤”,“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錯誤性質或夸大錯誤程度對干部作出不適當的處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錯誤泄私憤、打擊報復”等作為突出強調的部分,此外還首次提出要“建立容錯糾錯機制”,以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
黨的十九大上通過的黨章修正案中,正式將“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的表述增補進第七章、第四十條內,使黨章中原有的“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在理論和制度層面上,更加豐富、完善。
從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到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提出,再到新頒布實施的《條例》和《準則》,最后到十九大上通過的黨章修正案,明顯可以看出,自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一方面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和原則,另一方面將“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精神融入其中,把黨內日常監督執紀擺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這一重點轉移的背后,體現的是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思路。
“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提出已近80年,已成為中國共產黨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的政治生活準則和紀律工作原則,既體現了黨的思想斗爭和組織工作的統一,又體現了嚴明紀律和團結同志的統一,是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的重要法寶和基本原則。貫徹“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須做到如下方面:
堅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早在延安整風時期,毛澤東就要求全黨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展開了正確的而不是歪曲的、認真的而不是敷衍的批評和自我批評”。⑨不少領導干部就是因為在缺乏批評與自我批評的環境中,身體里滋生了病菌,又沒有及時發現和治療,其結果就是小病拖成了大病,最終無藥可治。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在全黨范圍內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其中很重要的一個目的,就是為了借鑒和恢復延安時期通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最終達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成功經驗。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要以整風精神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開好民主生活會,堅持開門搞活動。”此外,中央專門對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提出了明確要求,防止批評和自我批評蜻蜓點水、避實就虛、避重就輕、一團和氣。在活動深入開展的過程中,廣大黨員干部,深入查擺問題,深挖問題根源,認真地進行了自我剖析。各級領導班子成員本著對彼此負責的態度,相互批評不留情面,真正做到了紅臉心跳、出汗排毒、治病救人。許多黨員干部都說:“自己經歷了一次嚴格的黨內政治生活鍛煉,思想受到洗禮,靈魂受到觸動”;一些年輕的黨員干部感嘆道:“這次真是補了課,明白了黨內政治生活是什么樣、該怎么過。”
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分析近年來查出的典型腐敗案件,明顯可以發現,許多黨員干部的違法都是從違紀開始的,都有一個由量變到質變、從小節到大錯的蛻變過程。習近平總書記不止一次地指出:“如果在剛發現問題時,組織就及時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錯誤的道路上越滑越遠。”而造成這個現象的原因,就是長期以來黨內對干部苗頭性、傾向性等問題或有意或無意的視而不見,紀檢監察部門更是有一種“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的政績觀和傾向,甚至有“對干部的小錯視而不見,等同志犯了大錯再算總賬”的思想。其結果就是長期陷入“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怪圈,“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也無從落實。有鑒于此,中央提出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就是為了強化黨組織對黨員的日常監督管理,以達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此外,堅持紀法分開、紀嚴于法,是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一個鮮明特點。通過層層設防、環環相扣的方式,兜住絕大多數的黨員干部不犯大錯,對有問題的黨員干部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必要之時,當頭棒喝,最大限度地避免他們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2019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通過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共184.9萬人次。實踐已經充分證明,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運用,有效地將“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和目的落到了實處,進而有力地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的過程中,黨內的政治生態得到了明顯改善,但是,也有一些黨員干部在工作中出現了畏首畏尾、消極懈怠的狀況,一些地區和部門的領導干部害怕工作出錯,害怕承擔責任,不作為、慢作為,等待觀望的情緒濃厚。容錯糾錯機制的出臺為貫徹“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提供了制度保證。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上通過的《準則》首次提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為了使機制具體化,2018年5月,中央專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從思想教育、用人導向、考核評價、容錯糾錯、能力素質、關心關愛干部、凝聚合力等七個方面對干部擔當作為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特別指出:“堅持預防在先、教育在先、警示在先,對干部不擔當、不作為的情況抓早抓小,及時提醒函詢誡勉,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推動問題解決,通過經常性的咬耳扯袖、紅臉出汗,防止小毛病釀成大錯誤。”容錯糾錯機制的提出,既防止了紀律的松綁和作風的減壓,又堅決治理了不作為不擔當的現象和行為,同時,通過一些重要舉措,有效地區分了不同錯誤的性質,從而保護了廣大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
(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黨史教研部教授、博導)
【注釋】
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87頁。
②《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423頁。
③《列寧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47-248頁。
④《胡喬木回憶毛澤東》,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11頁。
⑤《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中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第469-470頁。
⑥⑨《毛澤東選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27-828、1096-1097頁。
⑦⑧《毛澤東傳》(第2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第674、725-726頁。
責編/張忠華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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