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冠肺炎疫情催生了在線新經濟等新模式新業態的逆勢增長。在線新經濟之所以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引擎,其邏輯在于規模報酬遞增效應。營商環境與制度供給是在線新經濟蓬勃發展的內在要求,產業鏈數字化的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則是在線新經濟逆勢增長的硬件支撐。
【關鍵詞】在線新經濟 產業鏈數字化 營商環境 制度供給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近日,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0年上半年我國經濟先降后升,上半年GDP同比下降1.6%。經濟雖受疫情沖擊影響出現負增長,但二季度經濟增長由負轉正,主要指標恢復性增長,經濟運行穩步復蘇,民生保障領域和新動能領域保持較快增長,這不僅顯示出我國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趨勢沒有改變,而且催生了在線新經濟等新模式新業態的逆勢增長。例如,今年上半年,我國的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加值增長14.5%,電子商務服務業投資增長32%,電信廣播電視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軟件信息服務行業的商務活動指數位于55%及以上。基于互聯網經濟表現活躍,在線新經濟正在改造著現代生產制造(無人工廠、工業互聯網)、生產性服務業(電商零售、在線金融服務、在線展覽展示、在線研發設計)和生活性服務業(在線教育、在線文娛、在線醫療、無接觸配送、新型移動出行、遠程辦公)。
在線新經濟作為新的經濟模式,是數字經濟的主要形式,具有在線、智能、交互、跨界等新的特征,它與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全面深度融合,創造出了企業新供給模式、消費者新需求模式和經濟新增長模式。依托數字化經濟平臺和在線經濟企業,在線新經濟正在加速向各類經濟業態擴展,以及線上與線下經濟活動的融合。
規模報酬遞增效應——“在線新經濟”逆勢增長的邏輯
借助人工智能、5G、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智能交互技術,在線新經濟在生產、服務等眾多領域改造著企業的組織形式、經營模式和價值創造過程。在線新經濟遵循著規模報酬遞增的邏輯,具體表現在規模經濟、范圍經濟以及外部經濟等效應上,其不僅以大規模市場需求為基礎,而且具有柔性生產以及滿足個性化需求的功能,注重價值鏈管理思維和市場適應性原則。
新古典經濟增長理論認為,經濟增長潛力的衰竭源于規模報酬遞減規律。但是現實生活中這種趨勢發生得較為緩慢,而且有觀點認為,一些經濟活動中存在著報酬遞增的情況。20世紀80年代,以保羅·羅默為代表的“新增長理論”強調,知識的非競爭性特征使其成為一種報酬遞增的要素,它可以被重復使用,而且重復使用不會造成成本的增加,也可以被多人同時使用。宏觀經濟學家已經明確了知識在經濟增長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報酬遞增的重要性。
在線新經濟之所以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引擎,其邏輯也在于規模報酬遞增。龐大的市場規模是規模報酬遞增實現的必要條件。因此,在線新經濟活動日益向城市集聚。與新增長理論注重知識要素的作用相比,在線新經濟發展的內在驅動力就是數據要素。數據要素和知識技術要素一樣,不僅可以被重復使用,而且還能被多人同時使用,從而導致同樣收益的情況下成本不斷下降甚至無成本,產生規模報酬遞增效應。
得益于“新增長理論”,20世紀90年代以后,世界各國都更加注重技術創新對經濟增長的引領作用,技術創新過程日益平臺化。同樣地,現在的在線新經濟增長機制所依賴的是數字化平臺。數字化平臺提供了供需雙方和中介等市場參與方在不同時空里在線互動和交易的機制。這種平臺一旦形成,可以促使所有參與主體不斷降低成本和提高質量。數字化平臺還會在外延上改造和擴展價值鏈。雖然在衡量在線新經濟以及相關的價值創造上還存著不少困難,但在線新經濟的成本優勢在世界市場上得到了充分的體現,若以通信技術服務和可數字化交易的服務出口來看,其增速遠大于世界服務貿易的出口增速,可數字化交易的服務出口已占到了全球服務出口的一半。越來越多的領域實現網絡化、個性化和智能化,數據日益嵌入生產和服務環節,數據及其跨境流動成為在線新經濟國際競爭的重要支撐。
發揮在線新經濟的規模報酬遞增效應,要依賴于規模經濟,尤其是內部規模經濟。縱觀世界在線經濟頭部企業亞馬遜、Google、阿里巴巴、騰訊等,其不僅市值規模龐大,而且在特定領域擁有壟斷性的市場地位。聯合國貿發會議發布的《2019年數字經濟報告》數據顯示,亞馬遜占有全球在線零售市場的40%份額;Facebook占據了全球三分之二的社交媒體市場;Google擁有約90%的互聯網搜索市場;中國60%的電子商務市場歸阿里巴巴;騰訊(微信)和阿里巴巴(支付寶)幾乎占領了整個中國移動支付市場。在線新經濟的平臺化機制使經濟關系網絡的結構從傳統的中心外圍格局轉向全連接網絡生態,點對點(P2P)的連接應用在各產業領域和市場擴展,數量眾多的在線主體相互分享著顯著的網絡外部效應。這不僅使每個參與者的成本趨于下降,而且加深了參與主體之間的相互依賴性,在線平臺對每個經濟主體都越來越有價值。用戶轉換服務供應商時將面臨成本增加的情況,平臺為了滿足用戶的多樣化需求,就會追求集成服務和各類增值服務,于是在線新經濟的網絡外部性和市場集中趨勢就日益明顯。更為重要的是,隨著用戶的激增而且具有一定的沉沒成本,在線新經濟平臺獲取了更多的數據要素資源,進而強化其成本優勢和規模報酬遞增效應。
產業鏈數字化的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在線新經濟”逆勢增長的硬件支撐
在線新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是新一代通信技術及其應用平臺,其適應和推動著產業鏈數字化的趨勢。這類基礎設施主要包括市場交易設施和創新技術設施。市場交易設施旨在確保在線交易的有序運行,具體載體諸如亞馬遜、阿里巴巴、臉書、谷歌等數字公司以及各分領域的在線商業模式;創新技術設施旨在研發和提供操作系統或技術標準。目前,對在線新經濟發展形成強有力支撐的就是5G技術及其應用的配套設施建設。在線新經濟技術的核心源于數據要素,同時其又是數據資源的創造者。5G技術、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云計算和所有基于互聯網的服務正在加速推動著全球產業鏈的數字化進程。
目前,我國實施的“新基建”正是面向未來的新一代信息科技變革,助推在線新經濟的發展和升級,為數字化產業鏈布局提供支撐。在其所涉及的領域中,5G、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新技術基礎設施建設占主導。5G作為移動通信領域的重大變革,是當前“新基建”的領銜者,不僅會帶動信息、通信和技術(ICT)全產業鏈發展,還將加快通信、制造、能源、交通、商業以及民生行業朝著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方向加速變革,為在線新經濟鋪設“高速公路”。我國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度較低,在線新經濟發展亟需信息和數字設施支撐。早在2018年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就提出“加強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2019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提出“加強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2020年1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出臺信息網絡等新型基礎設施投資支持政策,推進智能、綠色制造”。不少地區在去年就開始布局5G網絡設施建設。從全國來看,在線新經濟的基礎設施建設不僅加快了速度而且還各有側重。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城市廣州和深圳側重于5G硬件設施建設,京津冀城市群的龍頭城市北京在人工智能、云計算技術設施建設上相對突出,長三角城市圈的龍頭城市上海在5G技術應用場景、工業互聯網領域和產業數字化融合上顯現出優勢。
與5G技術一樣,區塊鏈技術也屬于在線新經濟發展的“通用技術”,幾乎能被各類行業所應用。隨著區塊鏈技術在電商零售領域的應用創新,不僅創造了天貓“雙11”交易額奇跡,而且為在線新經濟的突破性增長提供解決方案,尤其是數據要素的信用問題、隱私問題和安全問題等。傳統區塊鏈因依托服務器而無法離開機房,現在的區塊鏈日益走向無線移動,并通過手機接入區塊鏈網絡。傳統的數據跨境流動一直存在著安全隱患,現在的跨境數據流動可通過區塊鏈平臺在線傳輸,不僅便捷高效而且還能保護隱私,保障數據安全性。以前的各類云資源分散且應用和進入的技術門檻高,現在我國建設了全球性區塊鏈基礎設施網絡(BSN),解決了云資源整合的技術難題,通過降低技術門檻為區塊鏈在在線新經濟中的大范圍應用提供了支撐。
基于5G和區塊鏈技術的“新基建”的初衷更多的是中長期效應,激發以信息化、智能化為特征的在線新經濟的動能,消除新技術大范圍應用和數字經濟所需基礎條件的缺口,其兼備了短期拉動投資需求且長期構筑經濟新動能的顯著特征。根據《中國5G經濟報告2020》,我國5G產業的投資將有著高達6倍的產出溢出效應,這種溢出效應就是依靠在線新經濟的規模報酬遞增效應體現出來的,注重網絡外部性、規模經濟等市場原則和新經濟產業布局的協調性和引領性。因此,在線新經濟集聚于市場規模較大的長三角、京津冀、粵港澳大灣區等城市群區域。
營商環境與制度供給——“在線新經濟”逆勢增長的軟件保障
在線新經濟既具有規模報酬遞增性質,其廠商又面臨著不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規模經濟成為在線新經濟比較優勢的重要來源。數據要素的非競爭性使得其不同于其他要素,容易使社會對該要素的投資以及產權保護相較于均衡狀態顯得不足,這要求政府要構建與在線新經濟相適應的制度供給體系和營商環境。作為一種新的商業模式和經濟形態,在線新經濟在技術上也許并不是問題,制度供給及其效率是在線新經濟蓬勃發展的內在要求。
在制度供給方式上,不能拘泥于傳統經濟模式,以免對在線新經濟發展形成“桎梏”。營造一流的營商環境和規制體系,目的是為在線新經濟發展提供清晰有效的制度規范,同時對擾亂線上市場行為的懲罰予以明晰。因此,政府在制度供給時可考慮在線新經濟的驅動因素、數據要素和數字化平臺、信息和數據密集的特征,重新審視已有制度框架的合理性,創新規制模式和機制,為在線新經濟的發展創造有利的制度環境。從宏觀調控手段上看,在稅收政策、財政扶持、金融支持、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創造有利的環境,減少競爭中的政策壁壘。從微觀規制手段上看,消除智能交互技術跨界融合創新的障礙,構建5G和區塊鏈技術應用場景實踐區和生態鏈的支持體系,為在線新經濟企業的品牌網絡營銷提供平臺,為企業的研發融資和風險投資提供多元化渠道。從營商環境上看,一方面加強諸如大數據中心等數據要素共享網絡建設,另一方面完善“一網通辦”“證照分離”和“一網統管”等公共服務體系。
對于在線新經濟的規制體系,要堅持激勵機制和監管機制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制度適應性的效率。最有可能導致在線新經濟出現市場失靈的是委托代理問題、壟斷格局以及信息監管機制問題。在線新經濟的各類平臺與商家、消費者與平臺、商家與第三方之間均存在委托代理問題,作為需求方的消費者和作為供給方的商家分別與平臺建立代理關系與服務關系,其中的委托代理關系錯綜復雜。這就需要考慮風險責任的有效界定和多部門協調監管,尋求多元混合規制模式與在線新經濟的制度結構之間匹配性和適應性;探索適用于新業態新模式的“沙盒”監管措施,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的準入門檻,允許試錯,擴大免罰清單。
目前,我國制造業的數字化程度比服務業的數字化程度要高,產業鏈數字化融合程度正加速提升。數據要素的跨境流動和在線新經濟國際競爭力的提升也要依賴于政府的制度供給,尤其要注重數字經濟與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美國一直試圖主導世界數字貿易規則,經歷了從1.0版到4.0版的變化:1.0版以美國—約旦特惠貿易協定(2001年)中首次以“電子商務”專章為標志;2.0版以美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2003年)中明確了數字產品的定義、關稅和非歧視待遇為代表;3.0版體現在韓美自貿區協定中首次提出了數據產品交易中的跨境信息流以及互聯網的訪問和使用原則;4.0版集中反映在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中對與數字貿易相關規則的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上。2016年7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還成立數字貿易工作組(DTWG),旨在快速識別數字貿易壁壘,制定相應政策規則。世界數字貿易規則制定將是一個異常復雜的博弈過程,背后不僅是圍繞商業利益的談判,還涉及了大量復雜的公共問題、技術問題和商業問題。
(作者為華東師范大學經濟學院院長,華東師范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參考文獻】
①《統籌防疫和發展成效顯著 上半年國民經濟逐步復蘇》,國家統計局網站,2020年7月16日。
責編/銀冰瑤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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