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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微改革”實踐推動治理效能實現

核心提示: “微改革”與宏大的改革方式不同,往往采用問題導向進行,主要包括便民惠民、政務流程、城市宜居三種類型,大多精準指向群眾生活中的痛點和公共服務的盲點,能夠有效激發基層治理效能、推動基層治理能力提升、夯實治理效能實現的認同基礎。基層作為貫徹落實改革任務的神經末梢,能否及時把脈錯綜復雜的實際問題、切實對癥下藥,不僅是對基層干部專業素養的集中考驗,更是對其政治能力的全面體檢。可以通過對“微改革”的目標改進、內容充實、制度建設等方面進一步深化,推動治理效能實現可持續提升。

【摘要】“微改革”與宏大的改革方式不同,往往采用問題導向進行,主要包括便民惠民、政務流程、城市宜居三種類型,大多精準指向群眾生活中的痛點和公共服務的盲點,能夠有效激發基層治理效能、推動基層治理能力提升、夯實治理效能實現的認同基礎。基層作為貫徹落實改革任務的神經末梢,能否及時把脈錯綜復雜的實際問題、切實對癥下藥,不僅是對基層干部專業素養的集中考驗,更是對其政治能力的全面體檢。可以通過對“微改革”的目標改進、內容充實、制度建設等方面進一步深化,推動治理效能實現可持續提升。

【關鍵詞】“微改革” 治理效能 公共服務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全面深化改革進程逐漸進入深水區,各地在推動各項改革中任務越來越繁重。在這種情形下,各地實踐中出現了一種以解決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最突出、最直接的問題為導向的“微改革”方式。“微改革”以問題為導向,針對現實中司空見慣卻影響群眾生活的難題,在充分研究具體難題細節基礎上,充分發揮我國制度優勢,逐步研究出管用并且能解決實際問題的改進辦法和細微舉措,它在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以及安全感的同時,也推動了中央相應各項改革措施真正有效落地,實現了地方治理效能的提升。

“微改革”與宏大的改革方式不同,往往采用問題導向進行,主要包括便民惠民、政務流程、城市宜居三種類型

從整個改革開放的歷程來看,無論是當時從農村開啟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還是其后城市的國有企業改革,無不都是從基層開始試點實踐創新從而在全國范圍進行推廣,逐步形成了可以復制的經驗推廣,實現了國家整體發展和經濟社會進步。隨著我國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化,越來越需要適當頂層設計來推動基層改革進一步深入推進。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出臺了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形成了一整套相對比較完整的制度改革和政策推進頂層設計。這就需要各地方結合中央方針政策以及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來推動地方治理中的創新與發展。

當前,人民群眾的需求呈現出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特點,要求政府各項改革能夠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在更好地回應人民群眾不同類型的需求基礎上,強化不同類型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作為提供公共服務、增加社會福利的基本治理單元,地方政府能否及時有效回應人民群眾多元化訴求,不僅關系到各項改革是否能夠得到群眾的支持,而且也關系政府治理效能的實現。從實踐中來看,一些地方政府圍繞中央出臺的各項全面深化改革政策,充分發揮制度優勢,積極主動地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以及關聯度高的利益問題入手,尤其是針對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最突出的問題,一個一個細節、一個一個細微之處地去逐一研究,充分借助已有和正在發展中的各項新興的技術手段,針對問題精準施策和精細管理,提出了各種在實踐中管用并且能解決實際問題的改進辦法和細微舉措,可稱之為“微改革”方式。

與其他的宏大改革方式不同,不同地方政府推進“微改革”往往采用問題導向進行,大多在“離群眾最近”的領域或者范疇進行治理創新探索,通過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以及維護公平正義,以某一項具體改革來打通改革進程的“最后一公里”,以更精準和精細的治理改革方式推動中央改革政策得以落地。從目前各地方推進“微改革”的進程來看,其主要聚焦于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方方面面,著眼于長期被忽視、但卻能為群眾帶來便利的實事。可以說,幾乎囊括就業、醫療、出行、餐飲、文娛、教育等在內的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全過程。如果對已有的“微改革”實踐進行總結,我們可以將其總結為便民惠民、政務流程、城市宜居,且與人民群眾現實緊密相關的三種類型。

具體而言,便民惠民類型的“微改革”一般注重以群眾現實需求為導向,以增強公共服務的便利性和可及性為目標,從公共服務供給的距離、時間、內容和方式等多方面方便人民群眾,減少民眾與公共服務供給之間的距離感,主要集中在諸如改善醫療服務、推進養老服務、平衡教育資源等方面;政務流程類型的“微改革”主要體現為綜合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信息技術手段和工具來改進地方政府管理和服務的流程,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和政府網格化治理等方式進行深度融合,增強政府服務的智慧性和便民性,以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政務服務精細化的要求;城市宜居類型的“微改革”,主要通過有效措施改善基層群眾生活居住環境,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例如許多城市積極推進垃圾分類提升城市文明、美化城市環境,或通過為老舊小區加裝電梯、解決小區停車難問題、拆遷區域環境整治等來創造適宜的居住環境,滿足人民群眾對于美好生活的向往。總體來說,各地的“微改革”大多精準指向群眾生活中的痛點和公共服務的盲點,能夠最大限度地貼近實際民生,并能夠使得這些具體改革措施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

“微改革”能夠有效激發基層治理效能、推動基層治理能力提升、夯實治理效能實現的認同基礎

基層治理,關鍵是實現治理效能提升。我國政治制度有明顯的優越性,要把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既要固根基,也要補短板,既要強弱項,也要揚優勢。各地推進的“微改革”實際上就能夠在這個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實踐證明,“微改革”不僅能夠有效激發地方治理效能、提升地方治理能力,而且能夠增強群眾獲得感,提升其對治理效能的認同,實現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各項措施的政策互補,最大程度發揮政策的集成效應,以推動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和更加公平的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首先,“微改革”能夠推動政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細化、公共服務高效化,有效激發基層治理效能。在當前國內外復雜環境影響下,地方治理效果往往受到不確定性、復雜性、風險性日益劇增的影響,政府治理成效也會受到政府公共服務的相對單一化、治理主體角色定位不明確、部分政府公務人員懶政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制約。而“微改革”能夠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迅速便捷地借助新興的政策工具來激發政府效能,克服一些不利于政府效能提升的因素。如江蘇省蘇州市在認真落實中央精神基礎上,精準對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積極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工作,堅持同步下沉,人隨編走,編隨事轉,組織和協調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的諸多事權下放,在理順不同層級政府關系的同時實現了政務服務流程再造,極大地提升了人民群眾辦事效率。同時在實踐中“微改革”往往通過信息技術等手段提升了治理的智能化水平,諸如深化原有“一站式服務”“數字政務”等方面改革,就最大程度激發了基層治理效能。

其次,“微改革”能夠推動政府、社會、市場等多主體實現有效聯動,不斷推動基層治理能力提升。地方的治理能力高低往往影響著治理效能的實現。從地方實踐來看,“微改革”方式的累積推動了地方公共服務供給的優質化,通過不斷回應人民群眾不同類型的公共服務訴求,提高了公共服務供給的水平和質量。同時“微改革”方式的累積也提高了公民參與地方治理的積極性,“微改革”通過深入基層群眾,了解群眾需求、回應群眾訴求,構建富有活力的新型治理體系,共同促進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在基層的有效落地。

最后,“微改革”能夠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改革積極性,夯實治理效能實現的認同基礎。“微改革”往往集中于社區事務、社會保障、教育文化、政務服務等人民群眾最為關注的領域,并將其觸角延伸到群眾普遍關注的小事和難事,增加人民群眾與深化改革的利益相關度,使得人民群眾對治理效能有明確清晰的感知,激發人民群眾的參與熱情。所以,“微改革”往往有著較高的群眾認同度,人民群眾對治理效能的認同感也就是在這一件件可以看得見的“微改革”中得以實現的,以此來激發廣大群眾共同參與改革的熱情,可以在解決好群眾多層次和多類型服務需求的同時,厚植起治理效能實現的群眾基礎。

以深化“微改革”推動治理效能實現可持續提升

隨著改革任務的持續推進,“微改革”涉及的領域和環節不斷增多,相應涉及的部門以及所依賴的政府層級也逐漸復雜。再加上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更加需要進一步深化“微改革”。因此,未來既需要在已經形成的政策共識基礎上,推動各部門和各環節的改革措施進行有效協同,也需要通過“微改革”的目標改進、內容充實以及制度建設等方面共同推進,形成政策合力,以“微改革”中所釋放出的政策紅利來推動實現政策和制度創新,共同推動治理效能實現可持續提升。

第一,“微改革”的目標改進:立足全面深化改革布局,與相關的制度和政策整體性推進。從目前全面深化改革的總要求來看,無論是便民惠民型的“微改革”,還是政務流程型的“微改革”,以及城市宜居型的“微改革”,要得以持久推進,就必須立足全面深化改革布局,整體性推進與之相關的制度、政策,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凸顯全面深化改革的集成化效果。如果能帶動相應的制度和政策創新,又會給各地“微改革”以及相應的政策創新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因此今后在各地實踐中,圍繞某一領域或者某一板塊的“微改革”的措施,需要更加注重與中央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標進行統籌考慮和協調推進,并爭取做好相關政策配套和制度匹配,真正能夠讓各地“微改革”發揮出協同高效和系統集成作用,讓地方實踐中的治理效能發揮最大的效果。

第二,“微改革”的內容充實:注重以地方特色來增強改革實效和提升治理效能。雖然既有的“微改革”已經取得不少突破,但要更一步推進,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科學統籌規劃和聚焦重點領域,避免隨機性和臨時性。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充實“微改革”的內容:一是政務服務方面,一方面“微改革”繼續通過依托大數據技術,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優化政務服務集約化平臺建設,加快后臺政務數據共享步伐,帶動政府行政效率提升;另一方面通過簡化行政審批工作流程,降低人民群眾辦事成本。二是城市管理方面,通過優化已有“網格化”管理方式、數字化的管理平臺、協同共治的管理體系以及綜合規范的執法機制等,確保城市治理的科學高效以及精細化的實現。三是居民生產生活方面,由于該方面在“微改革”的未來實踐運行中占據主要地位,因此需要聚焦多領域,如醫療、出行、教育改革、食品安全、垃圾分類、污水處理、志愿服務、幼兒老人托管服務等方面,多渠道解決民生訴求,以多層次多類型的公共服務來提升治理效能。

第三,“微改革”的制度建設:以上下聯動的制度建設方式來保證各項改革創新的連續性和持續性。制度建設是改革的最根本內容。要將“微改革”所體現出來的治理效能得以持續釋放,就需要通過制度建設把已有的治理經驗轉化為可以施之長遠的制度,尤其是需要加強以“微改革”提升治理效能從而滿足人民群眾獲得感方面的制度建設。如可以將政務服務和行政審批改革等方面的“微改革”經驗,以符合實際的規章制度或者服務規范用標準的形式固定下來,形成相應的優化政府職責的規范,促進地方治理創新規范化,并與已經形成良好頂層設計的各種制度進行有效的協同,在提升“微改革”科學化水平同時,以上下聯動來保證各項改革創新的連續性,從而更好地推進“微改革”制度優勢轉化為基層治理的效能。

“微改革”通過推行符合地方實際和群眾意愿的小規模改革,以逐步累積的方式在激發基層治理創新過程中,圍繞解決人民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采用各種創新方式增加了政府公共服務供給的精準性,真正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各項政策落地生根,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隨著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加快,未來“微改革”必然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并會以此來推動基層治理效能持續而有效的提升。

(作者為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導、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華東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祝修婷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特大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族群認同與社會穩定研究”(項目編號:16BZZ034)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任勇:《新中國70年中央和地方關系研究的進展及其深化》,《學習與探索》,2019年第10期。

②秦川:《把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人民網,2019年10月31日。

③《〈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

責編/賈娜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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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刁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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