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層是聯防聯控群防群治的第一線,也是扎實推進復工復產復學的第一線,是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的關鍵所在。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基層在防控疫情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在危機應對和處置過程中暴露出治理方面的“短板”和“軟肋”。對此,基層社會治理在服務民眾、凝聚民心過程中需要做好協同防控、依法防控。
【關鍵詞】新冠肺炎 基層治理 復工復產 危機應對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識別碼】A
基層是聯防聯控群防群治的第一線,也是扎實推進復工復產復學的第一線,是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的關鍵所在。當前,境外疫情暴發增長態勢仍在持續,我國外防輸入壓力持續加大,國內疫情反彈的風險始終存在,基層治理在完善常態化疫情防控舉措的同時,做到協同防控、依法防控,顯得尤為必要。
疫情沖擊下,基層社會治理暴露的“短板”
應當看到,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基層在防控疫情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也付出了巨大代價,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在危機應對和處置過程中,基層社會治理存在的“短板”和“軟肋”也集中暴露出來,主要表現為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應急素養缺乏。這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少數基層干部在科學素養、治理能力、應急能力等方面的短板,導致出現指揮無序、底數不清、手段缺乏、信息不暢、專業度不高等不利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問題,此類干部應對危機的素質和能力亟需提高。
二是應急制度缺失。基層應急制度缺失較多,應急預案形式化問題突出,社會常態下的工作機制難以有效發揮作用。少數基層組織在應對危機時毫無章法,凸顯了制度和預案缺失的弊端。
三是協同機制失序。面對復雜的抗“疫”形勢,上下、左右、內外關系復雜,頭緒繁多,需要社會各方的支持和協同。少數基層組織不善于處理與各方的關系,或者更多考慮各自的部門利益,大局意識不強,難以形成有效的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局面。
四是服務意識薄弱。基層工作雖然瑣碎,但關乎民生冷暖。抗“疫”關系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但少數基層干部習慣于“一刀切”處理方式,缺乏服務意識,面對人民群眾差異化的合理需求,缺少溫情和關懷。民眾的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也沒有得到充分保障。
五是法治思維缺失。法治思維是基層干部必備的一種重要思維形式,是守住法治底線的必備素質。但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部分領導干部存在“寧左勿右”的傾向,片面追求管理的有效性,甚至不惜簡單粗暴的管理方式。有的基層干部欠缺法治思維,無法自覺運用法治方式推動疫情防控工作。一些地方和單位制定的管理措施不符合法律規定和法治要求,甚至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基層在緊急應對來勢洶洶的新冠肺炎疫情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受到各方廣泛關注,甚至引發了尖銳的批評。其實,無論是批評還是建議,都是出自善意,希望反思和總結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并予以改進,從而推動疫情防控走向高效。
基層社會治理走向“善治”的著力點
按照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我們正在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這是抗“疫”期間基層治理始終應當把握的基本方向。針對基層在抗“疫”治理中出現的“短板”和問題,還需把握好管控、服務、協作、法治等四個方面的關鍵問題,有效提升基層抗“疫”能力。
危機管控、有效應對,是基層治理的首要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此次疫情波及全國,從中央到地方都要承擔不同的應急管理責任。在上級黨委、政府的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下,身處一線的基層承擔著應急處理的各項具體職責。有效管控和化解疫情風險,是基層所面臨的首要問題。要繼續強化基層干部和工作人員的危機意識、責任意識、大局意識,開展更加精細化的管理和服務。要落實責任機制,強化屬地責任、部門責任等,加強問責,以責任機制倒逼管理提升。向基層提供更多的專業、人員、物資、信息等方面的有效支撐,使各類資源和防控力量更多向基層傾斜,向鄉鎮、街道、社區傾斜。
服務民眾、凝聚民心,是基層治理的首要工作。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危機的社會基礎當然是民心。唯有凝聚民心、依靠民眾,才能最終打贏這場疫情阻擊戰。基層和民眾的聯系最為密切,疫情的防控要和民眾的需求相結合,既要有剛性的制度管理,也要有柔性的人文關懷,既要強化政府防控舉措,也要營造社會共治的氛圍。基層工作要從民眾的關切處、困難處著手,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尤其要在隔離、診斷、治療、撫恤等關乎人民切身利益的方面認真聽取民眾訴求,滿足民眾需要,贏得民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滿足民眾對安全和秩序的合理期待。近年來,基層在社會治理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經驗和良好實踐,在這次疫情防控中各地也進行了很多實踐創新,干群關系也更加密切。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時期,服務民眾,凝聚民心,仍然是基層治理的重要工作。
協同防控,履行責任,是基層治理工作的基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這樣重大的公共衛生事件,更加需要激發社會活力,強化社會參與共治。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動員各方力量,構筑緊密的抗疫“共治網”,需要政府部門、社會公眾、社會組織、人民團體、慈善組織、新聞媒體、公司企業等各方積極行動起來,共同抗“疫”。為此,要更加注重整合政府治理體系和社會治理體系,使治理體系運行更為高效流暢,基層政權、基層組織與相關部門和社會能夠有效協同,依法、誠信履行各自的職責,做好信息公開、安全管控、醫療救助、公共服務、市場監管、民政福利等事關民眾利益的工作。依法享有執法權的公權力部門,要和基層自治管理緊密銜接。對于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的行為,應當堅決依法進行制裁,支持基層單位開展管理工作。
遵守法治、依法防控,是基層治理工作的底線。基層治理法治化,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環節。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以及領導干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危及到社會公眾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以及經濟社會的運行秩序,這一危機事件需要運用比常規狀態下強度要高得多的手段,對民眾的行為自由必然加以更多的限制。在應對危機的過程中,基層干部要遵循法治原則和法治要求,加強法治思維,注重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立法、執法、司法等各部門要為基層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方面,除了國家已經制定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全國性的法律之外,已有多個省級人大常委會以決定的形式對疫情防控工作進行了安排和部署。這些具有地方立法性質的決定,是在特殊時期、針對特殊事項作出的決定,具有應對危機的顯著針對性和地方特色,細化了應急管理的相關規則,明確了疫情應急的相關合法性措施,為基層應對疫情提供了更加強有力的法律依據。享有公權力的基層政權,要在法治框架內行使其權力,遵循應急狀態下的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等法治原則,依法行使應急管理權,不得違法采取超過正常防治限度的限權措施。社區、村居等不享有公共權力的基層單位,和社區居民之間具有平等法律地位,不得濫用自治性的管理措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責編/常妍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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