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區域協同發展是產業融合的重要體現,區域文化產業與制造業的融合,一方面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新引擎,另一方面為制造業實現從傳統產業向現代產業的轉型升級提供了新路徑。通過吸引技術、人才、資金、平臺等要素,完善相關激勵引導政策,更好地打造區域“文化+制造業”融合圈,進一步提升產業鏈價值。
【關鍵詞】區域發展 文化產業 制造業 【中圖分類號】G124 【文獻標識碼】A
產業融合背景下,基于產業鏈上的文化產業與制造業互為需求、協同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高附加值、高知識性等特征,對于當前我國制造業生產方式的優化改進、提升制造業產品附加值意義重大。制造業能夠利用已經發展成熟的工業生產體系,進一步推進文化創意的產業化、產品化發展,“文化+制造業”的融合發展已成為新時期我國經濟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邁進的典型方式。因此,站在區域發展和產業融合的視角,打造“文化+制造業”融合圈,促進文化創意產業與制造業的融合發展,成為當前區域協同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
以文化創新理念打造區域“文化+制造業”融合圈
目前,我國制造業正處在整合重組與轉型升級的陣痛期,只通過科技革新來提高產業效能已不能適應制造業的發展要求。文化創新,不僅能主動適應市場需求變化,還能提高制造業產品的附加值和品牌影響力。然而,制造業與文化創意產業的融合更多集中在基本文化元素的融合上,對于品牌價值等沒有進行更深層次的融合。
為此,強化對文化創新理念的認識至關重要。一是明確“文化+制造業”的目標定位。結合價值鏈、產業鏈、生態鏈等相關知識,提高企業對文化創新理念的認識水平,從而對“文化+制造業”的融合發展有更清晰的把握。二是加強“文化+制造業”的計劃宣傳。可針對企業開展多元化的宣傳培訓活動,提高“文化+制造業”的戰略發展地位。通過新媒體平臺擴大文化創新理念的傳播力度,在區域內形成“文化+制造業”融合發展共識,營造良好的融合環境氛圍。三是加大“文化+制造業”的扶持力度。區域“文化+制造業”的融合發展應基于文化創新理念給予相應的扶持,如專項資金扶持、雙向獎勵扶持、研發設計人員成就獎等,充分調動企業的文化創新積極性。四是樹立“文化+制造業”的榜樣典型。結合當地的城市文化底蘊,樹立實干創新榜樣,將文化內涵融入到制造業轉型升級中去,針對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個人給予表彰、授予榮譽。
以人才發展戰略匯聚區域“文化+制造業”融合動力
在打造區域“文化+制造業”融合圈過程中,人才發展戰略是最為有效的融合動力。目前,很多制造業企業缺乏將設計開發與文化元素融為一體的復合型人才,產品設計思路受限,產業與文化融合不深。
為此,一要加強對“文化+制造業”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可由政府牽頭、企業配合,建立“文化+制造業”創客空間和人才孵化基地,聯合相關高校及科研院所優化整合資源要素,為企業員工、高校師生進行培訓,夯實人力資源基礎。另外,還可加大對品牌運營及策劃人才的培養,提高“文化+制造業”的營銷和售后服務水平。二要提高“文化+制造業”產品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最大限度維護研發利益,保護研發成果,激發員工的研發積極性和創造力。三要推動區域內文化創客人才發展,拓寬區域內創客人才的流動通道。結合區域內的人力資源、企業資源,建立“文化+制造業”的人才需求信息平臺,以眾籌、眾包等形式,鼓勵創新創業,實現人才集聚。四要加大對區域外文創設計人才的引進力度,可根據區域內文化產業人才發展計劃和政策措施,搭建政用產學研合作平臺,提高文創人才的薪資福利,從而吸引更多區域外高端文創人才。
以要素、平臺、行業對接支撐拓展區域“文化+制造業”融合渠道
我國大部分地區的“文化+制造業”融合發展缺乏支撐的關鍵要素,部分中小企業在融合文化創新理念時,由于缺乏實踐的空間平臺,以至于制造業企業與文創企業出現對接不暢等問題。此外,部分制造業企業與文創企業之間的融合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導致“文化+制造業”融合難的局面。
為此,可通過要素、平臺、行業的對接支撐來拓展產業融合渠道,打造“文化+制造業”融合圈,提高融合水平。一是促進“文化+制造業”要素融合。產業融合的關鍵在于有效配置要素資源,“文化+制造業”的融合也是如此。通過科技、人才、項目、產品等多種要素的聚合,加快培育“文化+制造業”的聯合項目,建立“線上+線下”的文化創客空間,充分運用大數據、智能終端等手段,促進“文化+制造業”深度融合。二是構建多層次全方位對接平臺。一方面建立“文化+制造業”產業聯盟,聯合企業、服務平臺、科研院所、高校建立協同合作平臺,使產品的研發、設計、制造、營銷、售后服務等環節分工合理,合作有序;另一方面建立“文化+制造業”包容性成果設計平臺、服務交易平臺等,為“文化+制造業”融合提供更多的發展空間和機遇。三是健全行業融合管理機制。通過建立科學的協商機制、技術融合機制和服務融合機制等,為“文化+制造業”融合發展提供更多的實現路徑。
以專項規劃政策保障區域“文化+制造業”融合發展
2014年,國務院先后出臺了《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指導意見》,為“文化+制造業”融合發展提供了行動依據和根本遵循。但由于我國人口多、區域廣,各地的政策落實水平參差不齊、政策實施效果褒貶不一,尤其是專項規劃政策不夠完善,使得融合發展的戰略方向不夠明確,這也是當前“文化+制造業”融合難的關鍵原因之一。
為此,一是可制定與文化創意產業、制造業融合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為“文化+制造業”的融合發展提供行為規范和法律依據。二是可出臺“文化+制造業”融合發展的激勵引導政策,包括財政稅收、產業投融資、價格收費以及其它金融政策等,引導和保障融合發展的要素投入,充分發揮政策杠桿作用,為“文化+制造業”的融合發展提供政策扶持。三是確立“文化+制造業”在區域產業規劃發展中的“重要性”,通過建立“文化+制造業”融合發展專項基金,實現國家和當地政府對融合發展項目的“點對點”專項資金劃撥,培育明星企業和優質項目,進一步增強各職能部門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四是重新認定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將文化創意、設計服務等指標融入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中,對于既有先進技術又具備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能力的企業,可優先認定為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五是建立“文化+制造業”融合發展組織領導制度。根據產業融合、行業對接等原則,由政府相關部門協調推進,建立“文化+制造業”融合發展領導小組,通過設定目標、分解任務、明晰職責、互聯互動等環節,提高區域產業融合發展的效率,實現“文化+制造業”的深度融合。六是構建“文化+制造業”融合發展評價體系,把融合指數作為衡量區域“文化+制造業”融合發展水平的核心指標,每年發布該區域內的“文化+制造業”融合發展報告,并進行相關數據的歸檔和量化分析,以便為下一步融合發展提供實踐參考。
(作者為蘭州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①王曉曉、楊麗:《生產性創意服務與制造業融合的產業升級效應分析——對整體和分行業的中介效應檢驗》,《產經評論》,2019年第3期。
②郭健、甘月童:《文化創意產業與制造業融合的內在機理與策略選擇》,《現代傳播(中國傳媒大學學報)》,2018年第5期。
③楊永忠、黃曉懿等:《我國制造業循環經濟融合發展模式構建——基于與文化創意產業融合的視角》,《科技管理研究》,2016年第15期。
責編/銀冰瑤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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