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強調:“抓好重點群體的教育引導。公民道德建設既要面向全體社會成員開展,也要聚焦重點、抓住關鍵。”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廣大黨員干部沖鋒在前、勇挑重擔,為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發揮了關鍵作用。黨員干部作為社會群體中的先進分子,自覺加強道德建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對于形成良好社會道德風尚具有重要意義。
黨員干部在道德建設中具有示范引領作用?!毒V要》強調,黨員干部的道德操守直接影響著全社會道德風尚。我們黨自成立以來,始終高度重視加強黨員干部道德建設,注重發揮黨員干部先鋒模范作用,形成了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有力引領社會道德建設。毛澤東同志題寫“向雷鋒同志學習”時就指出,不但普通干部、群眾學雷鋒,領導干部也要帶頭學,才能形成好風氣。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大力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持之以恒推進黨風政風建設,廣大黨員干部政治覺悟和道德素質不斷提高,立足本職崗位擔當盡責、攻堅克難,沖鋒在前、忘我奉獻,先鋒模范作用進一步發揮,引領全社會形成良好道德風尚。也要看到,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世情國情黨情發生深刻變化,各種弱化黨的先進性、損害黨的純潔性的因素無時不有,各種違背初心和使命、動搖黨的根基的危險無處不在,“四大考驗”“四種危險”十分尖銳地擺在我們共產黨人面前,黨員干部道德建設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從近年來查處的一些黨員干部違法犯罪案例看,少數黨員干部不注重道德修養,甚至思想蛻變、腐化墮落。新形勢下,必須高度重視黨員干部道德建設,確保其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更好引領社會道德建設。
加強理想信念教育,補足精神之鈣?!毒V要》指出,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理想信念教育,補足精神之鈣。歷史和現實都昭示:理想信念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堅定的理想信念是共產黨人的精神之鈣。正是因為始終堅定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信念,我們共產黨人才能經受住各種考驗。黨員干部有了堅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心胸就開闊了,就能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不為噪音所擾、不為歪風所惑、不為暗流所動,煉就金剛不壞之身。黨員干部加強道德建設,必須堅持不懈用理想信念涵養道德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必須以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理論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礎,政治上的堅定源于理論上的清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21世紀馬克思主義。新時代,黨員干部堅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素質,必須按照學懂弄通做實的要求,深刻理解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精神實質、豐富內涵、核心要義、實踐要求,自覺用這一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不斷從中找尋精神坐標、汲取實踐智慧,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提高道德素質的實際行動、做好工作的思路舉措、解決問題的實際成效。
加強政德修養,打牢從政之基。政德在整個社會道德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是社會道德建設的風向標。對奮進在新時代的黨員干部來說,必須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自覺以更高標準要求自己,加強政德修養,打牢從政之基。政德的根本是大德,明大德是管方向、固根本的。立政德須以明大德為統領,強化黨性錘煉。明大德就要認清大是大非、錘煉堅強黨性,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具體地講,就是在“亂花漸欲迷人眼”的誘惑干擾面前保持“亂云飛渡仍從容”的政治定力,始終把準政治方向、站穩政治立場,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確保令行禁止、步調統一。“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立政德須以守公德為保障,強化宗旨意識。守公德就要牢固樹立宗旨意識,恪守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理念,樹立正確政績觀,始終堅持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干出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檢驗的業績。黨員干部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黨的正確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盡心盡力為黨分憂、為國干事、為民謀利,以自己的辛苦指數換取人民群眾的幸福指數。立政德須以嚴私德為基礎,強化廉潔自律。小事小節是一面鏡子,小事小節之中有黨性、有原則、有人格。黨員干部要牢記“堤潰蟻孔,氣泄針芒”的古訓,堅持從小事小節上加強修養,從一點一滴中完善自己,嚴以修身、防微杜漸,時刻保持人民公仆本色。注重家風建設,廉潔修身、廉潔齊家,做到“戀親,但不為親徇私;念舊,但不為舊謀利;濟親,但不以公濟私”。堅持慎獨慎初慎微慎欲,培養和強化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意識與能力,切實做到“心不動于微利之誘,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管好個人的生活圈、交往圈、娛樂圈,在私底下、無人時、細微處始終不放縱、不越軌、不逾矩。
(作者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倫理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