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東西部扶貧協作制度帶有非正規性,但呈現出規范化發展的趨勢。經濟互惠為東西扶貧協作提供了內生動力,政治大局則為該制度提供了可以挖掘的正當性資源和道義空間,經濟功能與政治效用的相互交織為該項制度注入了生命力,使其成為治國理政的有效工具。東西部扶貧協作制度不是落后國家現代化進程中制度供給欠規范化的表現,而是中國特有的社會文化傳統與現代化實踐孕育出的一種超越科層體制的“發展制度”和發展道路。它揭示了一種比西方科層體制更具靈活性、包容性和人文性的公共治理體系。
【關鍵詞】東西部扶貧協作 文化集體主義 超科層制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21.008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深入實施東西部扶貧協作”,把該項工作擺在了打贏脫貧攻堅戰特別突出的位置。深刻領會“深入實施東西部扶貧協作”的重大意義,不僅是扎實推進脫貧攻堅偉大進程的迫切需要,而且是深入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道路(中國道路)的有效途徑。
2016年7月2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銀川市主持召開東西部扶貧協作座談會,對30年扶貧開發和20年東西部扶貧協作實踐進行了回顧和總結。他指出,東西部扶貧協作“是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協同發展、共同發展的大戰略,是加強區域合作、優化產業布局、拓展對內對外開放新空間的大布局,是實現先富幫后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大舉措”。“組織東部地區支援西部地區,并且大規模、長時間開展這項工作,在世界上只有我們黨和國家能夠做到”。以此次會議為標志,我國東西部扶貧協作走上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成為扶貧開發“中國故事”的亮麗篇章,成為世界現代化進程之中國道路的生動注解。如何理解東西部扶貧協作制度?這項制度發揮作用的內在理據是什么?在制度變遷層面有哪些啟示?本文擬對這些問題作做出初步回答,希望能夠促進對東西部扶貧協作及中國道路的理論認識和實踐自覺。
東西部扶貧協作關系、內容與實踐成效
東西部扶貧協作制度是在實踐探索中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這個過程與國家總體戰略有關,也受到東西部關系具體變化的影響。
東西部扶貧協作關系與內容的演變。東西部扶貧協作制度孕育并形成于我國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中。1994年,國務院頒布實施《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1994~2000年)》,初步提出“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廣東、江蘇、浙江、山東、遼寧、福建等沿海較為發達的省,都要對口幫助西部的一兩個貧困省、區發展經濟”。[1]199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組織經濟比較發達地區與經濟欠發達地區開展扶貧協作的報告》,明確提出了扶貧協作要求和任務,確定了對口幫扶關系:北京幫內蒙古;天津幫甘肅;上海幫云南;廣東幫廣西;江蘇幫陜西;浙江幫四川;山東幫新疆;遼寧幫青海;福建幫寧夏;深圳、青島、大連、寧波等四個計劃單列市幫貴州。[2]這標志著東西部扶貧協作制度的正式誕生。
進入21世紀,隨著我國區域發展格局的變化和行政區劃、區域戰略的調整,國務院先后三次對東西部扶貧協作關系進行了調整。2002年,國務院決定由珠海市、廈門市對口幫扶新成立的直轄市——重慶市。2010年,根據中央西藏工作會議和中央新疆工作會議后對口支援形勢的變化,國務院對部分省區市扶貧協作關系進行調整,確定了新的東西部扶貧協作關系:北京市幫內蒙古自治區;天津市幫甘肅省(另有廈門市幫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遼寧省幫青海省;上海市幫云南省;江蘇省幫陜西省;浙江省幫四川省(另有珠海市幫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福建省幫寧夏回族自治區;山東省幫重慶市;廣東省幫廣西壯族自治區;大連、青島、深圳、寧波等四城市幫貴州省。2016年,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和2016年7月東西部扶貧協作座談會精神,國務院進一步調整東西部扶貧協作結對關系。調整后的東西部扶貧協作結對關系為:北京市幫扶內蒙古自治區、河北省張家口市和保定市;天津市幫扶甘肅省、河北省承德市;遼寧省大連市幫扶貴州省六盤水市;上海市幫扶云南省、貴州省遵義市;江蘇省幫扶陜西省、青海省西寧市和海東市,蘇州市幫扶貴州省銅仁市;浙江省幫扶四川省,杭州市幫扶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寧波市幫扶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建省幫扶寧夏回族自治區,福州市幫扶甘肅省定西市,廈門市幫扶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山東省幫扶重慶市,濟南市幫扶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青島市幫扶貴州省安順市、甘肅省隴南市;廣東省幫扶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廣州市幫扶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和畢節市,佛山市幫扶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中山市和東莞市幫扶云南省昭通市,珠海市幫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這次調整在完善省際結對關系的同時,在市州結對層面實現對全國所有民族自治州全覆蓋和對西部貧困程度深的市州全覆蓋,同時落實了北京市、天津市與河北省扶貧協作任務,從而大大拓展了東西部扶貧協作的廣度和深度。[3]2017年8月,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印發《東西部扶貧協作考核辦法(試行)》,確定了考核內容、評價體系和考核結果的應用途徑,使該項工作由“軟約束”轉變為“硬約束”,顯著提升了該項制度的規范化水平。[4]
自實施之初,東西部扶貧協作就既具有東部地區幫扶西部地區的屬性,也具有東西部合作發展、互利共贏的特征。具體來說,東西部扶貧協作主要包括產業合作、勞務協作、人才支援、資金支持、社會幫扶等內容。產業合作基于東西部地區要素稟賦的差異和比較優勢,著眼于將東部資本和技術引入西部,開發西部地區特色資源或利用西部地區廉價勞動力;以及將西部地區特色產品尤其是特色農產品銷售到東部地區,滿足東部地區城鄉居民不斷提升生活水平的需要。勞務協作基于東西部產業發展規模和勞動力需求的差異,著眼于將西部地區富余勞動力轉移到東部地區就業,解決東部地區用工需求,增加西部地區外出務工收入。人才支援基于東西部人力資源質量的差異,東部地區領改革開放風氣之先,擁有更多更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黨政干部也具有更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更強的創新能力,因此協作雙方采取雙向掛職、兩地培訓和支教、支醫、支農等方式,可以把東部地區的先進理念、人才、技術、信息、經驗等要素傳播到西部地區,促進西部地區公共管理以及教育、醫療、科技事業的發展。資金支持基于東西部經濟實力和財政能力的差異,著眼于通過資金援助的方式幫助西部地區緩解資金不足的困難,增加西部地區扶貧開發投入。社會幫扶基于東西部地區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差距和社會組織、志愿服務資源的差異,著眼于通過民間力量、社會力量幫助西部地區實施扶貧開發。從東西部扶貧協作實際情況來看,產業合作和勞務協作具有鮮明的互利共贏特征;人才支援和社會幫扶主要是東部地區對西部地區的幫扶,但也有助于東部地區干部鍛煉和人才培養;資金幫扶則主要是對西部地區的單向援助。
東西部扶貧協作的實踐成效。20多年來,在協作雙方共同努力下,我國東西部扶貧協作形成了多層次、多形式、全方位的發展格局,取得了多方面突出成果。1996~2010年,東部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共向西部提供無償援助資金78.6億元;援建公路14699公里、基本農田554.1萬畝、學校5776所;興修人畜飲水工程,幫助解決了376.9萬人、1090.1萬頭牲畜的飲水困難;組織安排西部勞務輸出265萬人次,培訓各類人才59.9萬人次,引進各種實用技術2991項;東部地區企業在協作省份投資總額達到6972.7億元。[5] 2003~2010年,東部向西部直接派出扶貧掛職干部2592名(其中地廳級干部68名,縣處級干部645名);協作雙方各級領導考察學習62254人次(其中省級領導1643人次)。東部地區共有5249名教師、醫生、農技等專業技術人才到西部地區掛職工作和提供技術指導。[6]“十二五”期間,東西部扶貧協作邁上一個新臺階。東部9省市投入東西部扶貧協作、援藏、援疆等方面資金達740多億元,引導企業實際投資2萬多億元,選派掛職干部和科技人員數萬名。西部地區主要經濟指標增速連續五年超過東部地區和全國平均水平,城鄉居民收入大幅提高,部分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區域發展協調性明顯增強。
東西部扶貧協作的政治經濟基礎
東西部扶貧協作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扶貧開發制度,它不僅與我國改革開放的發展戰略有關,與經濟現代化進程及區域發展格局的演進有關,而且與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密切相關,是經濟戰略和政治追求共同孕育出來的制度之花。
東西部扶貧協作與改革開放發展戰略。20世紀80年代,鄧小平同志提出 “兩個大局”的經濟社會發展構想,指出“沿海地區要加快對外開放,使這個擁有兩億人口的廣大地帶較快地發展起來,從而帶動內地更好地發展,這是一個事關大局的問題。內地要顧全這個大局。反過來,發展到一定的時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來幫助內地發展,這也是一個大局。那時候沿海也要服從這個大局”。[7]在這種戰略思想的指導下,中央政府給予東部沿海地區大量優惠政策,推動這些地區利用海外資本、技術和國內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勞動力、礦產資源,順利走上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道路,并帶動國家整體經濟實力大幅提升。1979年至1997年,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實際增長9.8%。[8]
至20世紀90年代后期,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的差距凸顯出來,中央政府開始認識到第二個大局的重要性,先后提出并實施東西部扶貧協作和西部大開發、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等戰略舉措,加大對落后地區的支持力度,力圖推動全國走上均衡發展道路。可見,東西部扶貧協作是我國改革開放與現代化事業按照“兩個大局”構想分階段推進的具體體現,其重要性隨著東部地區發達程度的提高而提升。
東西部扶貧協作與區域經濟互惠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呈現出明顯的梯度發展格局。東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已經接近發達國家水平,但支撐其30多年快速發展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面臨成本上漲、需求萎縮、國際競爭加劇的三重擠壓。中西部地區特別是貧困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明顯落后于東部地區,但具有資源豐富、勞動力便宜、消費市場潛力大等后發優勢。
開展東西部扶貧協作可以拓展東部地區產業資本投資空間,促進東部地區形成產業升級和產業轉移的雙輪驅動格局;與此同時,東部地區資本、技術和產業向西部轉移,可以增加西部地區就業機會,促進西部地區資源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提高西部地區特別是貧困地區收入水平和購買能力,進而擴大市場需求,進一步促進東部地區產業升級和產業轉移。在此基礎上,東西部可形成互惠互利的合作發展、共同發展伙伴關系。因此,東西部扶貧協作順應了中國經濟發展的梯度格局,是生產要素合理流動的內在要求。
東西部扶貧協作與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全球化背景下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為東西部扶貧協作創造了條件,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則為東西部扶貧協作奠定了基石。正是中國共產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和社會主義社會的共同富裕理想,使得各級地方黨委政府能夠超越地方利益,把國家利益、整體利益擺在優先位置,為其他地區的發展積極貢獻力量。實踐表明,東西部扶貧協作須臾也離不開黨委政府的強有力作用,它不僅建立在中央的倡導和要求的基礎上,而且受到東西部協作雙方黨委政府重視程度的巨大影響。凡是協作雙方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東西部扶貧協作的,其實踐效果就特別突出。
20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正是基于對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深切體認,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貧困地區和貧困人群,大力推進扶貧開發。在此背景下,東西部扶貧協作得到不斷深化,鞏固了黨和政府的執政基礎,得到全社會的廣泛認同,彰顯了以人民為中心、追求共享發展的社會主義價值取向,彰顯了社會主義社會的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
東西部扶貧協作的社會文化土壤
一項制度只有扎根于社會文化土壤之中,才能夠獲得較強的生命力。東西部扶貧協作不僅具有現實的政治經濟基礎,而且攜帶著我國社會文化傳統的基因,體現了其特有的關于群己關系的深層理念。
中國社會文化傳統中的群己觀念。中國社會文化傳統究竟是偏重于集體主義,還是偏重于個體主義?這個問題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中即得到熱烈討論,后來也一直是歷次中西文化論爭的焦點。比較常見的觀點是,中國文化以家族為本位,西方文化以個體為本位。不論是否定傳統的李大釗、陳獨秀,還是推崇傳統的梁漱溟、辜鴻銘,大體都承認這樣的區分。即使是中國近代自由主義的旗手胡適,在講個人主義的時候,也非常注重“大我”的價值,即小我的存在要以“大我”為依歸。但實際上,誠如余英時所指出的,中國傳統社會與文化實際上很難簡單定位于集體主義或個人主義,而是介乎兩者之間。[9]因此,梁漱溟的“倫理本位”、費孝通的“差序格局”和當代本土心理學研究提出的“關系本位”似乎更能把握中國人的價值取向和行為邏輯。
然而,倫理本位、差序格局特別是關系本位的概念本來就帶有以自我為中心或起點來認識外部世界的色彩(即不屬于與“我”相對獨立的行為主體),他們很難反過來為個體行為提供標桿或明確指向。這些概念抓住了群己界限的模糊性和變動性,同時也喪失了其作為價值取向的明確性。相比之下,陸漢文等人提出的“文化集體”更能貼切把握中國社會文化傳統中的群己觀念。一方面,集體是與個體相對獨立的行為主體,是比個人更高位的價值所在,個人的價值只有在集體中才能夠得到體現,“內圣”要通過“外王”予以呈現,“修身養性”要通過“齊家治國平天下”予以呈現。另一方面,集體并非固定不變的實體,而是文化心理層面的認同對象,可以是家庭、家族、單位,也可以是國家、“天下”,故稱為“文化集體”。通常情況下,當個人能力較弱時,所認同并自覺為之承擔責任的集體較小(如家庭);當個人能力較強時,就會將這個集體界定得較大(如國家)。個人所認同并為之造福的集體越大,在取得成功時,個人所證成的人生意義和價值也越大。若沒有所認同的集體,個人也就失去了安身立命的根本,失去了人生的目標和方向。中國社會文化傳統中的這種價值認同邏輯即“文化集體主義”。[10]很顯然,沿用西方社會科學概念,進行“公領域”和“私領域”的劃分,在群己之間找出明確界限,與中國社會文化傳統是捍格不入的。
“文化集體主義”對東西部扶貧協作的涵養與建構。“文化集體主義”不僅塑造了特殊的個人與群體關系,而且也塑造著中國社會的治理思想和模式,為理解東西部扶貧協作制度與實踐提供了有益視角。
首先,按照“文化集體主義”價值取向,不論個人還是組織,當其自身發展到一定階段或者說具備相應能力時,沿著家-國-天下所指示的方向拓展其為之造福的集體的界限,是展現和證成其自身更大價值的必然途徑。具體到我國區域發展方面,當改革開放取得成效,東部地區先行發展起來,國家整體經濟實力大幅增強以后,中央政府會感受到讓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惠及西部地區、貧困地區的巨大內在壓力——以實績顯明自身屬于全國性的造福力量,東部地區會感受到幫扶落后的兄弟地區的內在壓力——以道義和擔當彰顯自身的“國家”意識。因此,盡管幫助西部地區脫貧致富表面看起來不是東部地區各級政府法理范圍內的職責,但當其率先發展起來以后,“文化集體主義”價值取向就會對東部地區各級政府產生強大影響力,使幫扶工作成為東部地區自愿承擔的重大責任。可見,與西方國家的地方政府不同,我國的地方政府不僅須為本地的發展負責,而且要通過承擔超越地方的事務來彰顯自身的價值。這種超越性也是中國語境中“善治”的重要內容。換言之,只能管好本地事務而不能“為國分憂”的地方政府,成不了中國的“好地方”。同樣道理,先富起來的人,也需要通過幫扶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等超越私利的行為來彰顯其“為國分憂”的社會價值。這種價值正是中國語境中“仁人”的核心內容。
其次,按照“文化集體主義”價值取向,那個可大可小的“文化集體”才是本位性的存在,個人因其所服務的集體而具有存在價值。在這種語境下,公職人員是自然人、“家庭人”、“市場人”,但在本位上則是國家的人、黨的人。他們并不是直接向納稅人或選民等西方語境中的服務對象負責,而是因為須對國家或黨負責才轉而向國家或黨指定的服務對象(或事項)負責。因此,東部地區各級黨委政府的公職人員,在被安排到西部地區承擔扶貧協作任務時,并不存在“我領東部地區的工資為何要為西部地區工作”“你是東部地區公職人員憑什么管理我們西部地區的事務”等問題。不僅如此,當東西部扶貧協作上升為國家重要戰略時,公職人員跨地區掛職和交流還能夠讓當事人感受到超越于所屬地區的價值——由原來從事地方性工作轉變為承擔全國性任務。換言之,響應黨和國家號召,為黨和國家工作,本身就具有很強的正當性和莫大榮譽感。
最后,按照“文化集體主義”價值取向,權威關系必然成為塑造各種秩序的基礎力量。個人因為集體而有價值,個人因此應服務、服從于集體,集體獲得相對于個人的權威性。集體中不同個體所發揮的作用、作出的貢獻總會存在差別,作用和貢獻大的個體必然顯得更加重要,進而在集體中獲得更高的地位。集體有大有小,為更大的集體做貢獻的人,必然會得到更大的社會影響力。由此推之,全社會就呈現為兩個維度的權威關系,即集體相對于個人的權威和單個集體內一部分個體相對于另一部分個體的權威。這種由“文化集體”衍生出來的多層次復雜權威關系結構為“大我”推行超科層體制的治理策略奠定了基礎,東西部扶貧協作即是其一——扶貧資源在權威中心倡導下跨越科層管理邊界在不同區域間橫向流動。前文所述奠定了東西部扶貧協作基礎的“兩個大局”戰略與實踐、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也都深深扎根于這種獨特的權威關系及其結構之中。正是獨特的權威關系結構夯實了“大局觀念”和集中統一領導的社會心理基礎。
結語和討論
東西部扶貧協作制度帶有非正規性,但呈現出規范化發展的趨勢。在20世紀90年代誕生之時,該項制度基本屬于倡導性安排。地方政府在是否實質性開展協作及如何開展協作等方面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其具體職能機構也很不一致,有設在扶貧辦和發展改革委的,也有設在政府辦公廳的。但就是在這樣的非正規場景中,一些地方政府積極作為,做出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形成了閩寧協作、滬滇合作等頗具影響力的協作品牌,在經濟協作、社會交往、文化交流等層面產生了具有深遠意義的影響。實踐的成功反過來強化了中央對這項制度的重視,進而推動該制度逐漸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并成長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發展制度”。
東西部扶貧協作制度的成功實踐既有政治和經濟層面的堅實理據,也有社會文化層面的深厚土壤。經濟互惠為東西扶貧協作提供了內生動力,政治大局則為該制度提供了可以挖掘的正當性資源和道義空間,經濟功能與政治效用的相互交織為該項制度注入了生命力,使其成為治國理政的有效工具。但是,這項制度如何嵌入到法理型治理體制之中,似乎仍然是一個問題。畢竟,東西部扶貧協作在常規化科層體系及相關的各種組織法中都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在源自西方的各種政府理論中也找不到存在的根據。東西部扶貧協作制度只是落后國家現代化進程中制度欠規范情況下的臨時性政策工具嗎?本研究通過對中國社會文化傳統中群己關系的考察發現,“文化集體主義”是中國人的深層次價值認同邏輯,她孕育了中國制度和發展道路的特殊性。
按照“文化集體主義”價值取向,超越“小我”、盡可能為“大我”作貢獻、得到作為認同對象的“文化集體”的接納和肯定,是中國社會文化傳統中各類組織和個體證成自身價值的基本途徑,因而也是其實踐行動的高層次目標。組織和個體的這種行為取向使得中國社會的公共治理內在包含著突破常規科層體系的動力和能力,權威關系則是將各種突破行為秩序化、結構化并使之服務于大局需要的基礎力量。因此東西部扶貧協作制度不是落后國家現代化進程中制度供給欠規范化的表現,而是中國特有社會文化傳統與現代化實踐氤氳激蕩,化合而生的一種具有自身特色的“發展制度”和發展道路。它揭示了一種比西方科層體制更具靈活性、包容性和人文性的公共治理體系。這正是東西部扶貧協作制度成功運轉的奧秘所在,也是該項制度的魅力所在。
迄今為止,政策制定者和理論研究者都未及深入研究東西部扶貧協作作為一種新型“發展制度”所包含的豐富內容,特別是還沒有意識到該項制度所蘊含的超越于西方科層管理體制的深刻理論思想,大多數觀察評論和后續政策仍然停留在就事論事的經驗層面。這種局面不利于精準推進東西部扶貧協作制度與實踐的發展,也不利于向國際社會講清楚“中國故事”、中國道路。要建立我們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就應該少作“形而上”的討論,把眼光更多投向充滿活力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從東西部扶貧協作這樣的一個個具體創新實踐中,真正認識和把握我們的道路、制度和文化,建立我們自己的社會科學理論。
(本文是在全國扶貧宣傳教育中心資助項目“東西部扶貧協作制度實踐創新和理論創新”研究成果基礎上的深化研究)
注釋
[1]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農村扶貧開發概要》,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第43頁。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組織經濟較發達地區與經濟欠發達地區開展扶貧協作報告的通知》,國辦發[1996]26號,1996年7月6日。
[3]《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的指導意見〉》,《 人民日報 》,2016年12月8日。?
[4]《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東西部扶貧協作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國開發[2017]6號,2017年8月8日。
[5]國務院扶貧辦:《推進東西扶貧協作》,內部資料,2011年。
[6]國務院扶貧辦:《東西扶貧協作情況統計》,內部資料,2011年。
[7]《鄧小平文選》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77~278頁。
[8]共濟:《全國連片特困地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1頁。
[9]余英時:《中國思想傳統及其現代變遷》,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25頁。
[10]陸漢文、彭堂超:《“文化集體主義”與中國農村減貧——兼論“中國經驗”的特殊性》,《江漢論壇》,2016年第3期。
參考文獻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編,2013,《中國農村扶貧開發概要》,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2018,《習近平扶貧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2014,《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2016,《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
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2018,《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
陸漢文,華中師范大學社會學院/減貧與發展研究院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農村減貧與發展、組織社會學。主要著作有《現代性與生活世界的變遷》(獨著)、《政府市場社會大扶貧格局》(一作)等。
East-West Cooperation on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the China Road
Lu Hanwen
Abstract: The east-west coordination system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is informal, but it shows a trend of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Economic reciprocity provides endogenous power for east-west poverty alleviation cooperation, while the overall political situation provides the system with legitimate resources and moral space that can be tapped. The interwoven economic function and political utility injects vitality into the system, making it an effective tool for governance. The east-west coordination system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does not indicate the shortage in the institution supply in the modernization process of the backward countries, but is a kind of "development system" and development path beyond the hierarchical system bred by China's unique social and cultural tradition and modernization practices. It reveals a public governance system that is more flexible, inclusive and humanistic than the Western hierarchical system.
Keywords: east-west poverty alleviation cooperation, cultural collectivism, super-hierarchical
責 編∕趙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