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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老年雇傭制度的經驗與啟示

核心提示: 日本的老年雇傭政策,具有審時度勢的漸進性與階段性的特點。60歲以上老年人的再就業呈現出從大企業向中小企業流動、從制造業向服務業流動、從全日制就業轉向非全日制就業或自營業流動的特征。面對我國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的情況,我們要積極構建和完善老齡化的制度設計、政策體系,給予老年人更多擇業空間,讓老年人憑借自身專長,參與各種社會活動,找到存在感、價值感和成就感。

【摘要】日本的老年雇傭政策,具有審時度勢的漸進性與階段性的特點。60歲以上老年人的再就業呈現出從大企業向中小企業流動、從制造業向服務業流動、從全日制就業轉向非全日制就業或自營業流動的特征。面對我國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的情況,我們要積極構建和完善老齡化的制度設計、政策體系,給予老年人更多擇業空間,讓老年人憑借自身專長,參與各種社會活動,找到存在感、價值感和成就感。

【關鍵詞】日本 老齡化 延遲退休 【中圖分類號】C911 【文獻標識碼】A

隨著社會發展、科學技術和醫療技術的進步,人均壽命不斷延長,越來越多的國家顯現出老齡化現象。日本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進入了老齡化社會,老齡化程度日益嚴峻,如今已成為名副其實的超老齡社會。如今,在日本超過60歲依然活躍在工作崗位的老年人已非少數,老年人退休后再就業也已成為常態。2018年,60-64歲、65-69歲、70-74歲、75歲以上這幾個年齡段的老年就業率分別為 68.8%、46.6%、30.2%和9.8%。從國際比較的視角來看,日本老年人的就業率處于世界較高的水準,越來越多的老年人積極參與社會活動,在社區治理和非營利組織中發揮著余熱。實踐證明,充分挖掘老年人力資源可避免老齡化帶來的消極和負面因素。走在世界老齡化最前端的日本,積極應對老齡化的努力和探索對其他國家解決老齡化問題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延遲退休”:修改和完善老年人雇傭政策

隨著日本人口結構的變化,日本的老年雇傭政策也在不斷修改和完善,特別是“延遲退休”政策具有審時度勢的漸進性與階段性的特點。20世紀70年代以前,日本普遍施行的是55歲退休制。進入70年代以后出臺了60歲退休的政策。1986年《中老年人就業促進法》更名為《老年人雇傭安定法》,規定企業有義務盡量雇傭勞動者至60歲。進入21世紀,在日益嚴峻的老齡化背景下,日本政府先后出臺了多項有關逐步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法規,以彌補15-64歲年齡人口的驟減。2004年修改《老年人雇傭安定法》,為讓老年人在 65 歲前有一個穩定的就業環境,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確保對65歲以下老年人的雇傭。2013 年,再次修訂的《老年人雇傭安定法》正式實施,法律規定企業有義務采取措施保障老年人就業,特別是對年滿60歲且有工作意愿的老年人應保障其工作到65歲。目前,絕大部分企業已實施延遲退休政策并制定了對老年員工繼續雇傭的制度。厚生勞動省在《老年人雇傭狀況》(截至2019年6月1日)中對雇傭員工31人以上的156989家企業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有99.8%的企業制定了保障員工工作到65歲的制度,有16.1%的企業實施了65歲退休制,有27.6%的企業制定了保障員工工作到66歲以上制度,有2.6%的企業廢除了退休制度。

通過增加老年人就業,一方面,可解決勞動力緊缺問題,帶來稅收增加,彌補財政養老金的不足;另一方面,還可通過推遲領取養老金,減輕財政養老金負擔。盡管現行法律保障了老年人工作的權利,老年人的就業率也有明顯上升,但勞動力短缺現象依然十分嚴峻。為此,日本政府有意將退休年齡提高至70歲。2018年10月,在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出席的第20屆“未來投資會議”上,重點討論了如何創造靈活的就業方式和良好工作環境,更進一步促進老年人就業,確保身體健康、有工作意愿的老年人工作到70歲。

“退而不休”:多種措施支援老年人再就業

以“團塊世代”(1947-1949年間第一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為代表的日本老年人一生以企業為家,工作構成他們人生最重要的部分。大多數老年人退休后依然希望能重新擁有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養老金領取年齡分階段提升到65歲這一政策變更也讓老年人對退休后的生活質量不無擔憂,希望通過再就業來確保收入。為此,在老年雇傭制度的基礎之上,日本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了多種措施支援老年人的再就業。

一是發揮就業中介機構的作用,為老年人提供就業機會,提升老年人的職業能力。遍布全日本的老年人雇傭安定中心致力于幫助老年人提供就業機會,解答老年人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以及對老年人的再就業進行支援。公共職業安定所里設有專人對老年人就業進行指導和職業介紹的窗口。為了讓老年人安心再就業,日本政府要求在全國主要的公共職業安定所里設置240個支持“終生工作”的窗口,專為65歲以上老年人提供就業服務。一方面,對雇傭老年人政策執行不力的企業進行約談和指導。公共職業安定所經常為老年人舉辦職業生活培訓班,召開雇傭合同說明會。另一方面,編輯和發行老年人再就業方面的資訊刊物,對老年人的再就業意愿和需求狀況進行調查分析。各市町村的銀色人才中心為老年人提供臨時、短期等多種選擇的就業機會,以滿足老年人多樣化的就業需求。總體來看,日本60歲以上老年人的再就業呈現出從大企業向中小企業流動、從制造業向服務業流動、從全日制就業轉向非全日制就業或自營業流動的特征。

二是對雇傭老年人的用人單位予以獎勵。日本老年人的延遲退休和再就業政策不是由政府發布行政命令強制執行,而是通過政府向企業提供補助金和獎勵金等方式進行政策誘導實施的。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政府為了鼓勵企業繼續雇傭老年員工,設立了多種獎勵金、補助金。如:對繼續雇傭老年人的企業發放“促進繼續雇傭援助金”;針對中小企業設立“提高退休年齡獎勵金”,鼓勵企業將雇傭年齡延遲至70歲;對改善老年人工作環境的企業發放“老年人雇傭環境改善獎勵金”;2009年設立了“老年人雇傭模范企業援助金”;2010年設立了“確保老年人雇傭獎勵金”,對將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及以上、將老年人的有期限合同改為無期限的企業給予獎勵或資助。日本各地也紛紛開展雇傭老年人優秀企業評選,如東京都聯合公益財團法人以及NPO團體、企業,共同開展“開拓老年人職場模范事業”的評選,報名參選要求在一些創新領域和創新崗位新雇傭3名以上60歲老年人,新雇傭的老年人數應占新工作崗位員工人數的一半以上。當選的用人單位可得到300萬日元的資助。

三是鼓勵老年人自主創業或組成非營利組織。當今日本以老年人為主體進行活動的團體數量非常多,不僅是町內會、老人會等傳統的社區組織,還有不少老年人新成立的法人組織,如社區咖啡館、社區食堂,也有以老年人為主體在社區營造、看護幼兒、保護環境、養老護理等方面的非營利組織。日本政府對中老年人創業或組建非營利組織采取鼓勵措施,并設有獎勵制度,如果是3名或更多45歲以上中老年人自主創業將會得到一定獎勵,超過60歲的創業者可得到200萬日元上限的資助。

“老有所為”:鼓勵老年人參與社會活動

大部分退休后的日本低齡老年人有時間、有穩定的收入、有技能和經驗,也有為社區作貢獻的愿望。如何讓老年人有意義地度過退休后的時間,讓他們在社區發揮余熱,日本各地政府和非營利組織(NPO)做了很多工作。他們采取多種豐富多彩的活動,讓退休老年人走出家門,融入社會,憑借自己的愿望和能力、知識、經驗為社會服務、為社區服務。一些非營利組織與企業和公共職業安定機構合作,進行老年人再就業技能培訓,開展老年人面試專場,帶老年人參觀企業,進行職業體驗。

其中較為典型的案例,一是大分縣設置了“大分縣中老年就業支援中心”,對60歲以上老年人進行各種培訓,內容涉及兒童保育、老年人護理、木制品加工等。不少老年人通過參與各種培訓,結合自身技能和經驗,找到了合適的工作,彌補了當地人手不足的現象。二是鐮倉市有著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是世界著名的游覽勝地,每年有大量外國游客造訪,但當地導游人數滿足不了游客的需求。當地政府針對居民中外語水平較高的老年人開設了文化培訓班,為他們講授鐮倉的歷史、文化。一批培訓過的老年人成為志愿者為外國游客講解鐮倉的歷史和文化,找到了興趣所在,也讓晚年生活更加充實和有意義。還有一些地方政府和非營利組織因地制宜為老年人搭建信息交流和人際交流的平臺,不少地區創辦了老年沙龍,不定期舉辦各種面向老年人的講座,內容涉及健康管理、計算機使用、料理技能、護理知識、中國語講座等,深受老年人歡迎。健康老年人逐漸成為社區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

“他山之石”:對中國積極應對老齡化的啟示

我國的老齡化程度正在不斷加深,老年人口逐年攀升,勞動力數量趨于衰減。2013年我國15-64歲人口達到峰值的10.05億人,隨后開始持續下降,預計到2050年將降至8.3億人。老齡化帶來的負面因素正逐漸顯露出來,勞動力成本上升、勞動年齡結構老化、人口紅利消失、經濟潛在增速下滑等將影響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人口結構帶來的勞動力短缺問題已引起我國政府的重視。隨著我國人均壽命的延長和健康狀況的改善,不少到退休年齡的老年人仍有精力、有意愿繼續參與社會工作,而現實情況是,中國老年人退休后再就業和發揮余熱的機會和場所缺乏,針對老年人力資源的制度設計也不完善,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老年人力資源的浪費。為此,應立足國情,借鑒日本開發老年人力資源的經驗,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老年人雇傭制度。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對傳統的老齡化觀念予以更新,引導全社會既要看到老齡化的負面因素,也要看到老齡化的積極和正面因素,提倡積極的老齡化。要重新定義“老年人”的概念,利用輿論引導全社會正確認識老年人的社會價值,消除對老年人的年齡歧視和能力歧視。不僅僅宣傳“老有所養”,還要宣傳“老有所為”,在全社會營造“老有所為”的社會風氣。要改變老年人消極的養老觀念,鼓勵老年人積極參與社會實踐,發揮自己的經驗和特長,使老年群體成為社會發展的建設性力量。

二是積極構建和完善應對老齡化的制度設計、政策體系。創造和培育新的社會機制,提升老年人的就業能力和身心健康水平,促進老年人的再就業和社會參與。在是否制定和出臺延遲退休政策以及何時出臺的問題上,既要看到延遲退休能夠減少政府支出的社會保險等費用,緩解因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勞動力不足,也要看到老年人的繼續就業也會對年輕人的就業和晉升產生一定壓力,有可能會增加企業支出,影響到企業的競爭力。制定延遲退休以及鼓勵老年人再就業政策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尊重勞動者的實際情況與意愿,多做調研,多聽取各方意見,科學論證,逐步推進,切忌一刀切,損害企業的利益。

三是發揮各用人單位的積極性,創新有利于發揮老年人長處的工作方式,掃除不利于老年人就業的環境障礙和制度障礙。可借鑒日本企業的做法,對年滿60歲的員工多采用返聘的方式使其繼續留在工作崗位,但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和薪金都相應有所變化,一般不對其進行業績考核。企業可依據自身情況,對到退休年齡的員工實施“彈性再就業”,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縮短其工作時間。政府要對促進老年人再就業的先進企業給予獎勵,適時評選對老年人友好型企業,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他們的經驗。

四是充實和強化職業中介機構,使其加強對老年人的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各級政府要聯合企業、民營組織共同搭建老年人再就業的平臺,根據老年人的特長、興趣推薦比較適合他們的工作崗位。

五是積極改善社區環境,給予老年人更多的就業空間,讓老年人憑借自身專長,參與各種社會活動,找到存在感、價值感和成就感。鼓勵老年人積極參與社會活動和社區活動,鼓勵更多的老年人成為社區公益志愿者。政府還要對老齡化的民間組織、非營利組織進行一定的政策扶植和資金支持。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社會室主任、研究員、博導)

【參考文獻】

①[英]飛利普·泰勒編著,于戈、秦龍等譯:《趨向老齡化的勞動力:期待與愿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

②張季風主編,胡澎、丁英順副主編:《少子老齡化社會:中國日本共同應對的路徑與未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年。

責編/孫垚 美編/楊玲玲

[責任編輯:張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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