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將“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納入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反映了新時代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認識的深化,是對社會主義分配制度理論的創新發展。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保障和改善民生、增進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是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一個顯著優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的實踐表明,“允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最終達到共同富裕”的政策思路和收入分配體制改革舉措,符合經濟發展中收入差別變動規律,在推動創造經濟快速發展奇跡的同時,避免了收入分配兩極分化。2008年前后,我國居民總體收入差距程度已越過最高點進入緩慢下降階段,收入差距趨于縮小。發揮這一顯著制度優勢,有利于進一步縮小收入差距,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我國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所有制制度,決定了在收入分配領域必然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國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中,全體人民和集體共同占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勞動者通過付出自己的勞動直接與生產資料結合并獲取相應收入。因此,公有制經濟中必然實行按勞動貢獻取得收入的分配制度,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決定了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決定》強調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強調多勞多得,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具有現實針對性和重要的理論、實踐意義,必將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從而進一步激發經濟發展動力。
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分工深化,參與社會生產的生產要素內容在擴大、貢獻在增加。例如,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產業迅速發展,知識、數據的生產、積累、整合和分析等越來越受到重視。因此,《決定》在重申以往確定的勞動、資本、土地、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之外,增加了一些新階段推動經濟發展的新生產要素,如知識、數據等。明確知識和數據等新生產要素的掌握和使用者按貢獻取得相應報酬,實際上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經過實踐證明有效可行的做法予以制度化,將進一步激發社會創新創造熱情,推動建設學習型社會、創新型國家,促進經濟發展新動能不斷壯大。
隨著經濟發展階段提升和收入水平提高,我國有了更好的條件和基礎加大再分配力度、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更好展現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實現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需要更多運用轉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因此,要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強化稅收調節,完善直接稅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同時,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民間捐贈、慈善事業、志愿行動等方式濟困扶弱。
我國城鄉、區域、產業間的收入差距,構成總體收入差距的主體部分。比如,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占總體收入差距的50%以上。城鄉、區域、產業間的收入差距,實際上是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結果,是發展差距的直接反映。因此,要促進經濟平衡發展,從解決城鄉、區域及產業間的發展不平衡問題入手,改善收入分配狀況。《決定》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完善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制度政策,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構建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區域經濟布局;健全推動發展先進制造業、振興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加強這些方面的制度建設,有助于更好促進城鄉、區域、產業間平衡發展,縮小收入分配差距。
(作者為南開大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協同創新中心資深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