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為新時代深化權力監督變革、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指明了目標方向,提供了基本的價值觀和方法論指引。從價值理性看,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具有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特征,也是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基本立場和重要抓手;從工具理性看,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的勃興,為進一步提升權力監督效能開辟了新路徑。
系統性治理:在黨的領導下蹄疾步穩推進
政治系統論認為,所有政治組織都需要根據外部環境與內在積弊及時作出適應性變革,以更好地實現并鞏固自身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相適應,黨中央強化全面領導、優化頂層設計,以系統性治理的新戰略新思維深化權力監督變革,著力破解管黨治黨寬松軟、監督“碎片化”等突出問題。
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黨內監督是最根本、第一位的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全面從嚴治黨擺上黨和國家戰略布局,在零容忍打擊腐敗過程中,形成了黨內監督的總體框架,即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在此基礎上,啟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這個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有效破解了長期以來大量公職人員游離于監督之外,以及反腐敗機構眾多、力量分散、職能重疊等問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健全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制度,發揮審計監督、統計監督職能作用,這是統計監督首次被納入其中。這實際上是將黨內監督同各類監督統籌起來,形成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
需要注意的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定位,應當置于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宏觀背景下審視。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特別指出,監督是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有效運轉的重要支撐,在管黨治黨、治國理政中居于基礎性、保障性地位;而紀檢監察機關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根本職責使命是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黨的團結統一。可以看出,紀檢監察機關作為監督的專責機關,需要抓住監督這個基本職責、第一職責,在推進治理現代化中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例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打響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下沉一線、靠前監督,督促推動衛生健康、交通、市場監管、藥監、財稅金融、國資國企等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以監督實效保障奪取疫情防控和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雙勝利。從更長遠來看,深化權力監督變革,也是現代化事業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
整體性治理: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與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具有很強的內在統一性,屬于同一個有機整體。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首先要先建好“籠子”。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制定修訂黨章、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及憲法、監察法、刑法等國家法律,為強化權力監督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其中,強調規、紀、法貫通,突出強調挺紀在前、紀嚴于法。新修訂出臺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提出新的六大紀律體系,重點就是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此外,決策權是最重要的權力,可考慮制定黨委常委會決策程序條例及重大決策程序條例,將“一把手”決策權納入到制度軌道加以剛性約束。
其次,切實把厲行法治作為治本之策。目前,黨規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完備,但不能使其形同虛設。應進一步壓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實現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要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及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再次,深化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改革。制約和監督是有機統一、相互促進的整體,應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適當分解“一把手”權力。有的地方探索建立黨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基建、招投標、工程項目等具體事務的制度,并同步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收到了較好成效。除此之外,還應理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者的關系,加強對決策權、執行權的監督,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
協同性治理:推動各類監督的貫通和協調
現代治理應對復雜性現實問題的優勢,體現為多元參與、協同合作的治理網絡。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總體框架已經形成,目前已進入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階段。當務之急是讓制度更順暢地運轉起來,實現各項制度的銜接協同,發揮集中統一的制度優勢,增強監督的協同性、有效性,降低工作成本及損耗,提升治理效率與效能。
黨內監督方面,推動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紀委監委監督責任貫通聯動、一體落實,著力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以往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投入了很大精力,但實際成效仍然有待提升。應進一步發揮紀律監督、巡視監督、派駐監督的綜合優勢,從制度層面破解信息不對稱、權力不對稱難題。
黨內監督同其他監督貫通協調方面,應以黨內監督為主導,著重健全信息溝通、線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例如,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的銜接,應從實體銜接、程序對接、機構聯動、監督救濟等方面綜合考量,確保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遵循各自的邊界,切實發揮各自的作用。今年還將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這意味著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始終是一個重要方向。再如,受理信訪舉報是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重要方式。應健全舉報人的保障機制,具體包括嚴格執行保密制度避免舉報信息泄露,嚴厲處理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完善舉報損害補償及賠償制度等。
信息化治理:提升監督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在海量數據時代,將現代信息技術運用于權力監督實踐已經成為大勢所趨。從黨政機關層面看,信息化監督使抽象的權力變得可視、可控、可查,還能通過數據互聯互通共享,對廉政風險進行識別預警。從各地的探索實踐看,具體涵蓋了政務信息公開、惠民資金“互聯網+監督”、廉政風險關聯預警、政治生態監測預警等諸多方面。例如,有地方積極利用大數據進行比對分析,通過優化、細化、固化權力運行流程和辦理環節,合理合法地分配各項職責,確保權力不再“任性”。
同時,我們也應清醒認識信息化監督的局限性,在探索實踐中注意把握好幾對關系。一是剛性和靈活性的關系。技術理性固然能增強權力監督的剛性,但信息更新具有一定時滯性,可能會缺乏人為監督的靈活性和能動性。因此,必要時應進行人為干預。二是公開性和安全性的關系。海量數據能創造巨大公共價值,但也存在泄密的潛在風險。對此,應加強分級授權與分類管理,確保信息從采集、錄入到查詢、使用全過程處于安全可控狀態。三是數據共享和隱私保護的關系。在采集廉政信息過程中,必須堅持既確保合法合規,又能有效加強監督的前提,在有限共享的同時確保公民個人隱私權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