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史是我國史學研究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對于政治制度史,歷代史家都十分關注,形成了許多重要研究成果。但也要看到,制度史研究長期以來存在一些亟待改進的問題,其中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見物不見人”。許多歷史研究工作者習慣于羅列各種典章制度,停留在對歷史上各種制度更迭過程的梳理、對各種具體制度的文本分析上,忽視了制度背后人的能動作用,對制度與人的互動關系缺乏深入探討。作為對這種研究傾向的一種糾偏,一些研究者更為關注制度背后的人,但一些研究又滑向另一個極端——“見人不見物”,忽視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對制度制定與執行的強大制約作用。因此,深化制度史研究,需要把“見人”與“見物”有機統一起來,在更宏闊的歷史背景下研究制度史,使制度史研究更加有血有肉、見人見物。
“見人”,要求在制度史研究中關注制度背后的人、制度與人的關系。制度是用來規范社會關系的,而人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在歷史發展中,正是具體的人主導著制度的建構與發展。中國歷史上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朝廷制度、郡縣制度、土地制度、稅賦制度、科舉制度、監察制度、軍事制度等在內的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其背后都有人的主觀能動性在起作用,是人基于對各種社會關系的思考形成的制度選擇。需要指出的是,制度史研究要見人,還必須牢牢堅持唯物史觀,重視人民群眾在制度構建與發展中的作用。一些制度史研究成果并非不關注人,但其關注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制定制度、執行制度的少數統治者身上,廣大人民群眾在制度發展中的作用則常常被忽視。在有的研究者看來,人民群眾只能消極被動地接受和適應制度,而統治者在制度制定和執行中則是主動的、決定性的,這種觀點顯然是片面的。在唯物史觀看來,人民群眾是推動歷史發展的決定性力量,研究制度史必須深入把握人民群眾在制度發展中的作用。僅僅從統治者的角度考察制度,忽視人民群眾的作用,對歷史上制度的演化、發展就難以有深刻的認識。
“見物”,就要研究制度構建與發展的經濟社會基礎,研究制度超越于人的主觀意愿所具有的客觀性。制度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其構建與發展必定受經濟基礎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說,制度是人的主觀能動性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性有機統一的結果。歷史上的制度都不是一成不變的,總是處于不斷發展演化之中,制度內部是充滿矛盾與張力的,這在許多時候體現的就是人的主觀意愿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客觀制約之間的矛盾與張力。因此,研究制度史需要看到制度構建與發展背后的各種客觀制約因素,不能將制度想象為人的任意創造。人們在不斷創造自己的歷史,但不能隨心所欲地創造歷史,人的活動是受客觀條件制約的,制度的構建與發展也是如此。當前,深化制度史研究,要以更宏闊的視野考察制約制度構建與發展的各種因素,包括各種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因素,而不是僅僅從人的視角去解釋制度的形成與運作。
既要見物,又要見人,要求制度史研究必須拓寬視野,將制度放在更宏闊的歷史背景下進行考察。制度史研究中的制度不是孤立、封閉的,需要將其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種要素聯系起來進行全面考察,與人的各個方面的歷史實踐結合起來進行考察。這樣的全面考察必然要求進行跨學科交叉研究。比如,我們要研究歷史上的土地制度、賦稅制度,僅僅停留在制度條文分析上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深入到當時的經濟活動中去,以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對各種生產關系、經濟活動進行分析,揭示相關制度創建與變遷的內在動因。只有拓寬視野,運用跨學科的研究方法,才能反映制度構建與發展的內在邏輯,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益歷史借鑒。
(作者為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師范大學哲學學院馬克思主義文本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