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爆發,再次凸顯出野生動物消費和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的高度關聯。杜絕野生動物的食用和相關貿易,已成為生態保護、公共衛生安全風險防控,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以及健康中國所必須面對的重大選擇,亟需我們從立法執法層面進行系統應對和整體布局。
關鍵詞:新冠肺炎 野生動物保護 立法和執法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新型冠狀病毒等本來存在于自然界,但由于野味貿易和人類嚴重侵蝕野生動物棲息地、毫無節制地食用野生動物以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欲,使我們更密切地接觸到動物病毒,引發重大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的大規模發生,嚴重影響了社會經濟發展和生命健康。杜絕野生動物的食用和相關貿易,已成為生態保護、公共衛生安全風險防控,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以及健康中國必須面對的重大選擇,亟需我們從立法執法層面進行系統應對和整體布局。
改變以往“保護野生動物就是為了利用”的狹隘觀念,將預防公共衛生安全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立法司法管理的核心理念之中。現有的野生動物保護立法框架更多強調的是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而對野生動物保護與公共衛生安全風險防控的關系認識不足,規范不夠,建議國家相關部門認真考慮SARS疫情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等重大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發生的病原調查結果及其對社會公共秩序造成的重大影響,盡快修訂相關法律,全面禁止和嚴厲懲罰獵捕、殺害、出售、生產、經營、食用、購買、運輸、攜帶、寄遞、利用所有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不良行為,而不限于現有法律中規定的瀕危、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特別地,應在立法目的中增加“預防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的規定,以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惡習,堅決取締各種野生動物交易市場和不法行為。
構建全鏈條、有韌性的野生動物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防控體系。由于現行野生動物保護立法中缺少嚴格禁止野生動物食用的明確條款,致使各類捕殺、販賣珍稀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進而釀成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對社會經濟發展和生命健康帶來嚴重傷害。建議國家立法執法部門從食用和消費端入手,取締各種野生動物交易市場,切斷野生動物產業鏈,禁絕各種食用野生動物的不良行為,以構筑野生動物生態保護和國家公共衛生安全預防的護城河,增強野生動物保護體系的韌性和完整性。
建立包容性的野生動物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風險預警和防控體系。建議通過法律修訂賦予野生動物保護和公共衛生公益組織就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虐待野生動物等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出訴訟的主體資格和權利,以動員更多社會組織力量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和重大公共衛生風險預防活動。同時鼓勵非政府組織和媒體依法監督野生動物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執法工作。
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和生物安全防護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建設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野生動物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預防體系。野生動物保護和公共衛生風險預防是多學科且技術性很強的公共事務領域,需要多學科、多領域的專家進行持續不斷的研究探討、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建議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和生物安全防護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適時啟動相關立法問題和執法體系現代化研究項目,以系統揭示野生動物保護與自然生態系統治理、公共衛生風險預防等重大公共利益的關聯性,并采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全面提升野生動物保護執法體系和保護能力的現代化,適時監測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以及野生動物生產、繁育、經營、交易和食用的情況,提高野生動物保護和執法檢查的精準性。
加強對立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動物福利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教育。提高動物福利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風險預防的意識,全面增強野生動物保護立法執法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切實保障野生動物福利、國家生物安全和社會公共衛生安全,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實現健康中國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文作者為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
責編:董惠敏 / 董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