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黑小惡”作為基層社會發展的毒瘤,不僅嚴重威脅著鄉村群眾生活的安全感、幸福感,還對鄉村基層的法治建設提出了挑戰。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小黑小惡”的治理要通過構建完善的鄉村法治體系來規范、震懾鄉村黑惡勢力的思想與行為,消除黑惡行為產生的本源,凈化鄉村生活環境。
【關鍵詞】鄉村 “小黑小惡” 法治 【中圖分類號】D925.2 【文獻標識碼】A
與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涉黑涉惡現象相比,“小黑小惡”現象的影響范圍雖然比較小,但對群眾生活的負面影響更直接、更深遠。對鄉村地區的“小黑小惡”現象進行有效的治理,既是維護群眾利益的現實需要,也是保證鄉村振興戰略穩步推進的內在要求。從現實發展的角度來看,“小黑小惡”現象的產生并非偶然,而是由于鄉村治理中存在的法治思維、法治教育、法治規范等法治建設方面的嚴重缺失所造成的畸形后果。
“小黑小惡”的行為表現特點
發生在鄉村地區的“小黑小惡”行為雖然在具體的行為方式、結果等方面存在差異,但其行為表現上通常具有共性的特點,通過對這些內容的總結和把握,可以為法治化治理策略的制定和實施提供科學的指導。綜合來看,“小黑小惡”行為表現的特點集中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行為破壞力直接。通過對近年來媒體報道的砍西瓜、砍桔樹以及集市攤位收保護費等發生在基層鄉村地區的“小黑小惡”行為的分析可以發現,“小黑小惡”行為的實施主體多數是生活在群眾身邊的小混混、小惡霸,且破壞行為通常是針對某一或某些特定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相關的合法權利。這種直接性、針對性強的行為對群眾的身心安全的威脅也更直接、更深遠。二是組織形式松散。一方面,存在于鄉村地區的“小黑小惡”勢力,其組織成員的數量并不固定,并且組織成員間往往表現出一定的朋友或者親戚關系,沒有明顯的等級劃分,也沒有固定、明確的分工;另一方面,“小黑小惡”勢力的行為目的具有明顯的主觀隨意性,即通常是在產生黑惡念頭以后,才開始糾集具有所謂的“朋友”“哥們兒”關系的人員形成惡性力量,實施欺凌、破壞性行為。三是行為方式野蠻。“小黑小惡”勢力為了達到自己的利益目標,會選擇使用諸如打砸搶等暴力方式侵害群眾的財產,或使用墻面噴涂、短信群發惡意攻擊性語言來震懾,造成受害群眾心理上產生恐懼感。同時,這種野蠻行為會威脅到村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鄉村治理實力能力和效果,擾亂基層治理的秩序,導致鄉村發展遭受野蠻對抗。
“小黑小惡”對鄉村發展的危害
分析“小黑小惡”行為對鄉村發展可能產生的危害,既是掌握鄉村治理規律的內在要求,也是提升鄉村治理效果的有效方式。“小黑小惡”行為對鄉村發展的危害可以歸納為以下幾方面:一是威脅群眾安全感。從生活方面來看,“小黑小惡”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是群眾苦心經營的勞動成果被肆意地破壞,導致家庭日常生活的主要收入來源被切斷,整個家庭的生活水平以及子女教育資金受到嚴重限制;從心理方面來看,一旦群眾遭受“小黑小惡”行為欺凌,其內心就會產生沮喪、孤獨、無力等負面感受,并且會因為自身合法權益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而失去安全感,進而產生自卑、自閉、抑郁等行為。同時,“小黑小惡”勢力所采取威脅、恐嚇、毆打等暴力行為會在群眾的內心留下深深的烙印,并且久久難以平復。二是擾亂鄉村社會發展秩序。“小黑小惡”行為對鄉村社會發展秩序的破壞是顯而易見且深刻的。破壞行為除了造成受害群眾直接的勞動成果損失以外,還會對其他群眾的勞動積極性和信心產生重大沖擊,甚至導致群眾放棄通過勞動改善生活、改變命運的人生信條,使鄉村社會發展出現乏力的狀態。同時,出現在鄉村地區的村霸、市霸等勢力會破壞鄉村已有的公平、自由、透明的社會發展秩序,造成社會發展生態遭受破壞,社會持續發展的根基發生動搖。三是破壞鄉村基層民主。基層民主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內在深意和現實要求,也是發揮基層群眾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主體功能的重要方式。“小黑小惡”行為所造成的群眾安全感下降和社會發展秩序被破壞的結果嚴重違背了鄉村基層民主的基本要求,是對基層民主發展的挑釁。此外,“小黑小惡”的野蠻欺壓和惡意破壞行為增加了基層治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導致基層民主發展受挫,阻礙群眾參與基層鄉村治理積極性和有效性的提升。
治理“小黑小惡”的法治路徑
黑惡勢力一般都有一個由小黑惡到大黑惡的演變過程,如果不及早掃除“小黑小惡”勢力,勢必會造成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受阻。而鄉村“小黑小惡”行為產生的重要原因在于鄉村法治建設的滯后,群眾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思維和能力存在明顯的欠缺。因此,鄉村“小黑小惡”的治理重點應當放在法治建設方面。結合鄉村法治建設的現實情況,應當從以下幾方面的法治途徑入手治理“小黑小惡”。
健全“小黑小惡”治理的法治體系。目前,我國已有的法律中并沒有對“小黑小惡”的概念、性質及處置方法等內容進行明確的界定和說明,在相關案件的處理方面更多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中的內容。可適用法律的欠缺直接限制了“小黑小惡”類案件的處理進度和效果,使一些黑惡勢力不能得到及時懲治。鑒于此,加強立法便成為“小黑小惡”法治治理中首要解決的問題。首先,基層地區要因情況出臺專門的法規性文件。相關立法機關要在深入分析“小黑小惡”案件發生規律的基礎上,積極行使自己的地方立法權,出臺相應的法規對“小黑小惡”行為和組織的定性、防范與處理措施等基本內容進行明確的法律規定,為執法和司法工作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其次,國家要適時出臺“小黑小惡”專項法律。“小黑小惡”對鄉村群眾、社會和基層民主產生的重大影響突出了制定相關法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為了更好地震懾“小黑小惡”行為、凈化鄉村發展的法治風氣,國家立法機關要在深入總結各地區“小黑小惡”行為治理經驗的基礎上,出臺國家層面的法律,為全國范圍內的“小黑小惡”治理提供規范性、權威性的指導。
加大基層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小黑小惡”行為實施主體做出具有黑惡性質行為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對法律的無知,被欺凌群眾面對黑惡性質行為采取忍氣吞聲態度的原因在于對使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缺乏認知和能力。第一,拓寬法治宣傳教育途徑。除了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媒體對“小黑小惡”行為進行曝光以外,還要借助微信、微博、微視頻等新媒體將“小黑小惡”的行為危害、應對措施等與基層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法治知識相結合進行生活化的傳播,使群眾能真正理解法治、運用法治。村委會也可以在村宣傳欄中展示“小黑小惡”治理的專題內容,擴充法治在特定區域內的傳播力和傳播效果。第二,完善鄉村基層法律服務。針對當前基層地區在知法、用法方面表現出的短板,政府相關部門以及村委會要協調組建駐村法律工作組,為群眾尤其是受到“小黑小惡”行為欺凌的群眾提供專門的法律援助,并對那些可能出現黑惡勢力苗頭的個人或群體進行法律內容的講解,及時消滅“小黑小惡”產生的隱患。
發揮群眾法治建設主體功能。在“小黑小惡”案件處理過程中,經常存在發現難、認定難、取證難的問題,造成群眾利益維護受挫。為彌補執法、司法中存在的這些難題,要將挖掘和發揮群眾法治建設主體功能作為法治建設工作的重點,積極動員群眾用好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積極壯大群眾監督力量。群眾監督是“小黑小惡”監督體系中的基礎性內容,也是補足“小黑小惡”發現難、取證難等短板的有效方式。政府和村委會既要通過多種途徑告知群眾擁有監督和舉報黑惡勢力與行為的權利,也要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保障舉報群眾的安全,消除群眾對舉報行為可能招引報復的顧忌心理。其次,堅定群眾身邊無小事的執法理念和行為習慣。在實際的執法過程中,要避免出現因為涉案金額比較小而不立案、不調查、不處罰的情況,認真對待每件涉及群眾利益的事情。最后,要及時向群眾匯報案件處理進度和結果,堅定群眾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信心,進而提升群眾的安全感。
(作者為周口師范學院講師)
【參考文獻】
①李宗虎:《掃除群眾身邊的“小黑小惡”》,《新湘評論》,2019年第12期。
②韓志明:《鄉村黑惡勢力的生成邏輯及其運作機制》,《國家治理》周刊,2018年第11期。
責編/趙博藝 美編/陳琳(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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