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會對中產階級的評判標準不一,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中國社會階層結構中已經出現了中產階層崛起的趨勢。“被中產”現象與統計方法的選取、收入之外的客觀原因、比較對象等方面有著密切聯系。對于“被中產”現象,我們應該更多地關心其背后的制度性原因。
【關鍵詞】“被中產” 分勻蛋糕 社會流動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最近,“被中產”這個說法受到了廣泛關注。根據國家統計局2018年公布數據,如果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3189元作為中等收入人群的標準,那么在中國將近14億人口中,這個人群的規模超過了4個億。這里所說的“被中產”,無非是指按照這個標準,自己已經屬于中產之列;但是,內心并不認可自己的收入或者這個收入所支撐的生活水平達到了中等程度。于是,落差出現了。何以排遣郁悶,惟有解嘲發泄。很顯然,了解“被中產”背后的原因,對于認識現狀和改進制度都有重要意義。
“被中產”:三個主要原因
中產階級是一個非常綜合的概念,它牽涉財產、收入、消費、職業、教育等諸多方面。但是,為了方便,經濟學家通常以收入作為區分人群的替代性指標。一種比較流行的辦法是以所有人群的中位數收入作為標準,以其50%為下界,200%為上界,將收入位于這個界限內的人統稱為中產階級。社會學家對于這種做法是不太認可的。
針對“被中產”,下面主要講三個原因:一是來自于統計方法方面的原因。這就要大致了解中等收入人群是如何確定的。現在,抽取一定數量的具有代表性的個人,得到他們在某個年份獲得的可支配收入。這里的可支配收入,指的是在各種合法收入的基礎上,減掉繳納的稅收再加上得到的補貼等之后,自己可以支配的收入。在此基礎上,再以可支配收入作為指標,對所有人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并且將這些人分為五個級別,分別稱為高收入人群、中等偏高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中等偏低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
特別截取這個排序上處于40%—60%的那些人,即中等收入人群。那么剛好處于40%位次上的人,其可支配收入在這個收入組別里面是最高的,假設其數值為50000元;剛好處于60%位次上的人,其可支配收入在這個收入組別里面是最低的,假設其數值為20000元。這也就意味著,在這個中等收入人群里邊,全部是年可支配收入介于20000至50000元之間的人。但是,在這個人群里邊,就可支配收入而言,不僅有一個收入平均值,假設它剛好是30000元;同時,還有一個收入中位數,即收入的位次剛好處于中間也即50%的那個人的收入,假設它是28000元。因此,無論拿這個平均收入即30000元作為標準,還是拿這個中位數收入即28000元作為標準,客觀上總是有一部分人的收入會低于標準;并且,考慮到人群中收入分布并不是均勻的,那么在特定組別中,一種可能的情況是超過一半的人的可支配收入,達不到對應組別的平均收入水平。然而,在40%—60%這個組別中,如果以中位數即28000元作為標準,那么在中等收入人群中,剛好一半的人沒有達到標準。這也就說明,“被中產”現象是難以避免的。有專家認為,我國個人收入存在巨大的地區差異,如果分地區確定中等收入人群標準,那么“被中產”現象可能會少一點。事實確實是這樣。但是,這樣做依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被中產”現象。
二是來自于收入之外的客觀原因。不少人感到,自己雖然位列中等收入人群中,但是所過的生活并沒有達到心目中的一般水平。這里,“心目中一般水平的生活”盡管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但是也有很多客觀原因在起作用,以致于是否感到“被中產”常常是因人而異的。需要強調的是,生活水平與收入高低并不總是一回事。在一線城市,一個人縱使年可支配收入比較高,比如說達到了50000元,也可能感覺自己生活得特“屌絲”,或者說落到了一般人的后邊。如果這個人的身邊有一個當地人,他的可支配收入還達不到中等收入人群的標準,但是這個人的生活卻比前面那個人的要好得多。這時,前面那個人就會感覺到自己“被中產”了。這種差異在于:在收入之外,某些人擁有了另一些人所沒有的條件,這種條件需要巨量財富以整體方式才能獲得。在中國當下,房產就是這種條件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個品種。其他還包括子女教育和就醫等方面。需要注意的是,這不僅與制度因素有關,而且與人口流動和社會身份等有關。一個在城里工作與生活的農民工,他鄉下的房子無論怎樣舒適,如果相距較遠的話,這時也是不能加以利用的(很可能既不能用于自己居住,也無法將其出租而得到收入),他面臨的是必須解決與城里住房有關的所有問題,并為此需要安排相應的支付;如果他參加了“新農合”,但是由于醫保未聯網從而沒有辦法異地使用的話,一旦需要住院,他還得回鄉治療從而耽誤時間和發生額外支出,或者在工作與生活的城市治療從而支付高昂的費用。所有這些方面,都會無形中使其家庭資產貶值(如鄉下住房),或者使其得到相同服務時需要支付更高的價格。這些不僅損害了其收入的購買力,更會使其感到“被中產”了。
三是來自于比較對象選擇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我國,地區之間與行業之間,人均可支配收入存在很大的差異;另一方面,人們又是可以跨地區和(或)跨行業流動的。于是,當一個人將自己的可支配收入與其他人的可支配收入進行比較的時候,必然存在為數眾多的參照。比如,當一個農民工拿自己的可支配收入與在同城打工的同村人的可支配收入進行比較的時候,他的排位可能是相當不錯的,以致于在這個人群中成為被羨慕的對象——更不用說與那些未曾外出打工的同村人的可支配收入相比較了;但是,當他把比較的對象改變為他所打工城市里的人群的時候,他可能立即感到自己的可支配收入已經不值一提了,遠遠沒有達到一般水平,更不用說與同城具有非農戶籍的人的可支配收入進行比較了。需要指出的是,這類主觀原因無論在什么制度環境下都是存在的。
擴大中產要充分重視社會流動性
充分重視社會流動性在任何一個時間剖面上,每一個人都是處于一個或多個階層之中的。無論從社會角度還是個人角度來說,社會階層都是一個具有經濟意義的客觀存在。上面提到的第二個方面原因,同時也是階層固化的重要誘因。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一個國家中的階層處于板結狀態,社會流動性萎縮到一定程度,其經濟增長將因人們喪失工作與創新的積極性而處于動力不足的狀態。即使在當今發達國家,社會流動性的缺失也是經濟增長失速的重要原因。例如,相對而言,日本和歐洲等發達經濟體的社會流動性較差,美國的社會流動性較高,經濟增長表現出了對應的態勢。同時,社會流動性與社會中的利益集團之間,是存在反向關系的。利益集團以壟斷方式追求自我利益時,往往沉湎于操縱收入分配而漠視經濟增長。中國改革開放歷經40多年,我們的社會曾處于高流動性狀態。“英雄不問出處”這種狀態,在過去相當長時期里激勵著人們勤奮工作、艱苦創業和努力創新。但是,隨著不合理體制的打破和新制度的持續運行,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出現了一批“受益者”。這些“受益者”一定程度上變成了固化既有制度和政策的力量,阻礙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例如,就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房地產市場改革來說,一部分在早期積累了一定資金并且洞察到了當中機會的家庭,成了既得利益者;一部分住房緊缺的城里人,由于亟需改善條件而成了既得利益者;大部分在城市工作的農民工,由于種種原因只得作壁上觀。同時,代際之間的生存狀態也不可同日而語了?,F在,一個人即使出自名校,盡管懷揣美好的憧憬和夢想,但是跨入社會后來自于需要整體性購買的住房方面的壓力,使其不得不收起曾經的凌云壯志,選擇比較保守的人生而唯恐事業出現波折。在現實面前,不僅“被中產”成為無可奈何的現實,而且冒險和創新等優良品質將因種種負擔而逐漸從這些人身上淡出。對他們而言,冒險和創新已成為奢望,能力之花被現實壓抑,不能夠自由地綻開。正因為如此,對“被中產”感受最深切的主要是兩類人:一類是農民工,一類是畢業不久的大學生。
擴大中產要對消費、收入和財富這三個概念作出嚴格區分
對消費、收入和財富這三個概念作出嚴格區分我們知道,消費是要根據當下取得的收入或者過往積累的財富來實現的。當下取得的收入,一部分用于當下消費,另一部分轉化為為未來而積累的財富;財富來自于過去的收入剩余,但又服務于當下消費。這樣一來,消費、收入與財富就構成了一個動態相互關聯的一組概念。正因為如此,這三個概念在有些場合被人們不加區分地使用。但是,我們如果對這三者之間的差異不多加注意,不從中發掘出各自深刻的社會經濟意義,對很多現實與理論問題將作出膚淺的理解或處理。例如,講到收入不平等的時候,很多人局限于僅從收入這個特定層面進行觀察。其實,除收入不平等外,消費不平等和財富不平等都具有獨特的含義;并且,一般而言,總是財富的不平等程度最高,收入的不平等程度次之,消費的不平等程度最低;而縮小它們的不平等程度的抓手,也并不是完全一樣的。比如說,縮小消費不平等可以考慮補貼(特別是物質形態的補貼)手段,縮小收入不平等可以考慮所得稅手段,縮小財富不平等可以考慮遺產稅手段。言下之意是,我們僅僅根據可支配收入進行排序并且從中等收入人群這個角度進行觀察,是很不全面的,難免不引出混亂,甚至使人錯愕。對于“被中產”者,一個重要方面是沒有將財富因素考慮進去,以致于出現了錯判社會經濟身份的情況;同時,采用具有累進性質的所得稅手段對收入進行再分配以便使收入變得比較平等的時候,對那些收入高而財富少的人來說,卻可能造成了真實的傷害。其中,對具有高學歷的年輕人的傷害,尤其不能忽視。因為他們在很長時期內將自己的勞動年齡,配置在非但沒有收入還需要進行支付的求學上,而當他們畢業之后終于謀得一份不錯的工作的時候,不僅累進的所得稅“盯”上了他們,而且由于積蓄的缺乏,未來一個較長時段的生活安排,都會受到嚴重的牽連。
擴大中產要打造起點公平的制度
如果說人生是一場競賽,那么個人能力和努力就應該是結局的唯一決定因素。這說明起點公平是何等重要。在體育競賽中,比如說游泳和田徑,起點上的任何不公平,都是必須杜絕的。“被中產”這種現象,通過住房、教育、醫療等方面,而與起點公平建立起了緊密聯系。并且,住房、教育、醫療等方面的不平等,在人口遷移大量發生的社會經濟環境下,必然進一步凸顯出來,不僅成為誘發諸多社會矛盾的根源性因素,而且還會耗散諸多經濟資源,或者使經濟資源不能得到高效利用。單就住房來說,作為一種物質形態,它是幾乎不能夠移動的;而作為一種價值形態,住房會因區位差異等原因而有天壤之別。這就使得住房成為農村勞動力流動的一個限制性因素;并且,農村勞動力流動之后取得的收入價值,又會因工作與生活所在地的住房支出而遭到一定的貶損。更為重要的是,由于在農村建房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滿足社會性需要,比如說為子女在婚姻市場上優化談判條件,上述局面不是緩解了,而是在日益加重,進而形成惡性循環。追溯原因,一個重要方面是過去那種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產生了慣性影響。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服務于當時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的需要,卻把社會中的個人固定在具有不同社會經濟價值的身份上,與身份相關的一切方面都打上了行業、地域和價值等的烙印。這些方面附著于人身,使得住房、教育和醫療等起點上的不公平,成為一部分人事業和人生發展的羈絆。其中,教育起點不公平問題已經得到了特別強調,經濟不發達地區的教育問題、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貧困家庭子女的教育問題,在一系列制度改革中已經有所改善了。但是,遺留的問題依然很多,需要通過進一步改革打造更加公平的起點。很顯然,這些努力將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被中產”背后的制度性原因。
(作者為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導;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李宗圓對本文亦有貢獻)
【參考文獻】
①伍山林:《收入分配格局演變的微觀基礎:兼論中國稅收持續超速增長》,《經濟研究》,2014年第4期。
責編/賈娜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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