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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命運共同體與中日海洋合作 ——基于海洋地緣政治學視角的觀察與思考

【摘要】 近年來,在“海洋命運共同體”思想的指導下,中日海上形勢從激烈對抗到消極合作,乃至積極合作的方向不斷發展。“海洋命運共同體”的提出具有深遠的意義。第一,“海洋命運共同體”思想進一步深化了“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的具體內涵。第二,其提出了以中國建設海洋強國戰略的重要精神為指針與海洋強國的終極目標。第三,“海洋命運共同體”思想豐富了中國的海洋地緣政治理論研究。2019年以來,中國加快建設海洋強國,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日本則進入新年號“令和”時代,根據第三期“海洋基本計劃”,日本提出要面對“新海洋立國的挑戰”,努力尋求國際海洋合作。為此,中日海洋合作迎來了新的機遇,有了更多的合作空間。

【關鍵詞】“海洋命運共同體” 中日海洋合作 海洋地緣政治 主權模糊與戰略克制

【中圖分類號】D8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20.011

 

201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簽訂40周年。2018年以來,中日海上安全形勢出現了從消極和平向積極和平轉變的趨勢。2018年10月25~27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訪問中國,中日雙方表示共同推動兩國關系在重回正軌基礎上取得新的發展。中日之間就日本政府對華政府開發援助、天然氣田開發的磋商、海空聯絡機制、海上搜救協定達成了一定的共識。[1]

2019年以來,隨著政治氣氛繼續好轉,中日兩國開啟化競爭為協調的中日關系新時代,努力按照互利合作、互不構成威脅的精神,根據四個政治文件確認的共識推進雙邊關系。

2019年4月23日,中國舉行了慶祝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成立70周年紀念活動,習近平主席首次提出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主張,其含義為:“海洋孕育了生命、聯通了世界、促進了發展。我們人類居住的這個藍色星球,被海洋連結成了命運共同體。”作為近鄰的中日兩國,無疑是“海洋命運共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中日海上合作勢在必行,此主張有力地推動了中日關系進一步改善。

在“海洋命運共同體”思想的指導下,中日海上形勢從激烈對抗到消極合作,乃至朝著積極合作的方向不斷發展。

“海洋命運共同體”的內涵與指導意義

2019年4月23日,習近平主席提出關于“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倡議,其關鍵詞是“推進海洋合作交流,增進資源共治共享”,強調世界各國應互信互惠,大力提倡海洋合作交流與資源共治共享,顯示出中國強烈的國際責任感與大國擔當。

根據習近平主席的重要講話精神,“海洋命運共同體”有以下具體內涵。[2]第一,我們人類居住的這個藍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個孤島,而是被海洋連結成了命運共同體,各國人民安危與共,需要像對待生命一樣關愛海洋。第二,中國在“海洋命運共同體”建設中,將與相鄰國家共同維護海洋安全。中國倡導建立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新安全觀,中國海軍作為國家海上力量主體,努力維護海洋和平安寧和良好秩序。中國海軍與各國海軍加強交流合作,共同維護國際航道安全,并提高中國軍事國際貢獻度,提供更多海上公共安全產品。第三,促進海洋經濟發展。中國提出共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倡議,希望促進海上互聯互通,推動海洋經濟發展,加強海洋文化交流。第四,中國高度重視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將加強保護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努力進行海洋資源有序開發利用。第五,在“海洋命運共同體”這個大家庭中,提倡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呼吁各國之間加強交流合作、友好協商,不能動輒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由此可見,“海洋命運共同體”的提出具有深遠的意義。

“海洋命運共同體”思想進一步深化了“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的具體內涵。自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倡導“人類命運共同體意識”以來,習近平在國內外各種重要場合先后100多次闡述“命運共同體”的內涵與意義,與國際社會共同探討命運共同體的基本理念與合作愿景,不斷呼吁推動雙邊、地區乃至全球等多層次多領域的命運共同體的構建。

“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范圍涵蓋了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海洋、陸地、太空等多個領域。“海洋命運共同體”作為推進“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一環,立足海洋,致力于與周邊國家進行廣泛的海洋合作與海洋資源共治共享,構建共同繁榮、共同發展的海洋生態發展空間。

“海洋命運共同體”進一步補充完善了習近平主席對于海洋強國戰略的闡釋,提出了以中國建設海洋強國戰略的重要精神為指針與海洋強國的終極目標。自黨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設海洋強國的重大部署以來,習近平在國內外各種不同的場合,闡述海洋強國的重要意義,提出加強國家安全、推進經濟建設、增強國際合作等具體措施,為中國海洋強國建設指引了方向。

例如,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7月30日就建設海洋強國研究進行第八次集體學習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建設海洋強國,當前我國海洋事業總體上進入了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時期,需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堅持陸海統籌,堅持走依海富國、以海強國、人海和諧、合作共贏的發展道路,通過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方式,扎實推進海洋強國建設。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的報告中進一步指出,“堅持陸海統籌,加快建設海洋強國。”[3]

此外,在各種國際場合,習近平主席闡明了中國關于海洋發展的重要理念。例如,2013年10月3日,習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亞國會進行演講時指出,東南亞地區自古以來是“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樞紐,中國愿同東盟國家加強海上合作,使用好中國政府設立的中國-東盟海上合作基金,發展好海洋合作伙伴關系,共同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2014年11月17日,習近平主席在澳大利亞聯邦議會的演講指出,海上通道是中國對外貿易和進口能源的主要途徑,中國政府愿同相關國家加強溝通和合作,共同維護海上航行自由和通道安全,構建和平安寧、合作共贏的海洋秩序。此外,在2015年3月28日,習近平主席在博鰲亞洲論壇2015年年會上發表演講,倡議加快制定東亞和亞洲互聯互通規劃,促進基礎設施、政策規制、人員往來全面融合。要加強海上互聯互通建設,推進亞洲海洋合作機制建設,促進海洋經濟、環保、災害管理、漁業等各領域合作,使海洋成為連接亞洲國家的和平、友好、合作之海。2019年4月27日,在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圓桌峰會上,習近平主席指出,“我們支持發展可持續藍色經濟,呼吁進一步加強海上聯通和國際海洋合作,包括加強港口和航運業界合作,同時以可持續的方式管理海洋和沿海生態系統”。[4]

“海洋命運共同體”思想豐富了中國的海洋地緣政治理論研究。“海洋命運共同體”思想的理論基礎是海洋地緣政治學。中國正在建設海洋強國,需要深化研究海洋地緣政治。從本世紀開始,中國開始實行“走出去”政策,即不斷從近海走向遠海,中國的海洋地緣政治不斷崛起。[5]中國正在探索成為新型海洋大國的道路,“海洋命運共同體”是中國走新型海洋大國道路的獨特理念和創新戰略,是中國在新時代海洋地緣政治領域的探索與實踐。

地緣政治學起源于政治地理學。“地緣政治”的概念,源于瑞典學者魯道夫·契倫。契倫進一步發展了德國地理學家弗里德里希·拉采爾[6]在1897年所提的“國家有機體”理論,用地理來解釋政治現象。[7]傳統地緣政治理論包括海權論、陸權論、空權論等,海洋地緣政治是地緣政治學發展中極為重要的方向之一。海洋地緣政治主要研究海洋權力與海洋權益,其中“海洋”一詞的概念十分寬泛,涉及海岸海洋與人類政治活動的相互作用;深海海洋與人類政治活動的相互作用;全球海洋環境變化與人類政治活動的相互作用——驅動、影響和響應。[8]從海洋政治地理學研究對象的性質來看,具有歷史性、政治性和綜合性等多個方面的特征。[9]

海洋地緣政治問題包含在地緣政治研究體系之中。百年來,地緣政治學家提出三種理論,[10]從最初的以A.T.馬漢為代表的海權理論和以麥金德為代表的“心臟陸地說”理論,再到后來斯皮克曼的“陸海邊緣地帶說”。20世紀60年代末,海洋地緣政治思想出現了多極化和區域化的觀點,美國學者Cohen[11]提出“地緣政治戰略區模型”以及“多極世界”,將世界劃分為地緣戰略區和地緣政治區2個等級,其中,地緣戰略區包括依賴貿易的海洋世界和歐亞大陸世界兩部分。[12]美國新自由主義國際關系理論的代表Robert K.以及Joseph N.等[13]則主張在進行國際制度理論分析時,應將海洋問題與貨幣問題作為闡述其相互依賴理論的具體個案。澳大利亞學者Prescott[14]所著的《海洋政治地理》則揭示了在領海、漁區、大陸架、公海等領域,各國根據國際海洋制度提出的不同主張及其原因。

與“海洋命運共同體”直接相關的一個概念是海洋地緣共同體,[15]是指由地理上相鄰的海洋國家、海洋國家所屬的部分區域或海洋國家之間的連接區所組成的區域政治共同體。所謂國家間的海洋地緣關系,是以地理位置、綜合國力等為基礎所產生的國家之間的關系,包括海洋地緣政治、海洋地緣經濟、海洋地緣軍事、海洋地緣文化、海洋地緣資源環境等。

在全球化背景下,海權事關中國國土安全和經濟發展,是中國大國崛起的戰略性保障力量。陸權與海權的作用與反作用理論告訴我們,如果有大陸板塊依托,可以獲得可持續的巨量資源與制海權,從而獲得最有效的制海權。中國因擁有超大的近海大陸板塊,特別是具有中遠程導彈打擊技術,使得當代中國對兩洋有著強大的反作用力以及由此形成的較強的近海制海能力。[16]

但是,21世紀以來,中國的海洋地緣政治環境依然十分嚴峻。在中國和周邊國家的共同努力之下,西太平洋地區海洋的安全局勢總體上是趨于穩定和緩和的,各國合作意愿在增強,總體上東海、南海局勢相對可控。但是挑戰和風險依然存在,甚至有可能會激化。主要風險來自于不斷加劇的中美戰略競爭和博弈。當前,美國通過“印太戰略”對中國在太平洋與印度洋區域進行全方位遏制和戰略包圍已進入實施階段,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超越了華盛頓戰略界的預期。

在美國高調介入南海的形勢下,中國周邊的海洋地緣問題已經明顯出現了從原來的次區域問題向區域問題,乃至全球問題演變。近兩年來,聚焦于東北亞、東海、東南亞、南海的海洋問題,逐步由次區域問題向區域問題轉變,甚至向全球范圍擴散,涵蓋了東亞以及整個西太平洋。日本、澳大利亞、韓國開始介入南海問題,并開始向全球范圍演變,例如英國也派遣軍艦進入西沙的領海。

針對上述嚴峻的海洋地緣政治環境,習近平主席提出了“海洋命運共同體”倡議,其超越了傳統的海洋地緣政治學理論,將成為中國建設海洋強國的精神指針,指引中國的海洋經濟發展、海洋政治外交以及中國“一帶一路”建設的順利開展。[17]自2013年以來,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積極支持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倡議納入聯合國安理會等重要決議中。意大利前總理羅馬諾·普羅迪說:“作為一個意大利人,這是歷史性的一個記憶。當年的‘絲綢之路’,從威尼斯到中國,而現在(絲綢之路)又回來了。”[18]

在“海洋命運共同體”的目標下,中日兩國作為海洋地緣位置相鄰的國家,圍繞海洋爭端,在加強安全合作的同時,正在尋求加強對話與溝通,避免最壞程度的沖突。中國正在積極開拓與日本政府的外交溝通渠道,尋找外交談判的可能性,妥善解決釣魚島的主權爭端,力爭將釣魚島問題控制為中日關系的局部問題,避免進一步擴大與惡化。

中日海洋合作的機遇

自2012年以來,中日海上安全形勢日益嚴峻,中日兩國海洋安全認知出現嚴重分歧,產生了諸多新變化、新危機。在中國海上巡航、海上執法過程中,中日海空對峙的次數、頻率、危險程度日益加劇。2017年,中日邦交正常化45周年,中日兩國良性互動明顯增加,中日海上安全形勢有了新的變化。即,在圍繞東海釣魚島、南海等海上爭端持續進行的同時,海上安全合作也在切實加強,出現了復合型的競爭與合作態勢,中日雙方不斷進行戰略試探、摩擦與合作。

2018年是中日海上爭端協調的關鍵之年,兩國政府及時抓住改善的機遇積極合作,通過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會議等,推動海上安全合作,強化海上危機管理,取得了重要成果。

第一,2018年4月19日至20日,在日本仙臺,中日舉行了第九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會議。[19]雙方確認加快準備防務部門海空聯絡機制的建立,并盡早啟動這一聯絡機制。此外,雙方同意,將加強防衛部門間的交流,繼續增進互信,具體討論了今后的交流計劃;作為海上執法部門的中國海警局和日本海上保安廳,同意繼續加強兩國間的合作和交流;具體討論了盡早簽署中日海上搜救協定的日程事項;關于雙方關切的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的相關問題,進一步磋商具體細節安排,加強溝通交流。

第二,2018年12月17~18日,在浙江省嘉興市烏鎮,中日舉行第十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中日雙方進一步探討了開展海上合作的具體領域與方式,取得了積極的進展。

中日雙方一致認為,[20]2018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締結40周年,以此為契機,在兩國領導人關于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共識基礎上,推進海洋領域的務實合作:2018年6月,正式啟動運行了中日防務部門海空聯絡機制,雙方確認為了進一步順利實施這一機制,將盡早建立和開通該機制下的直通電話;2018年10月安倍晉三首相訪華期間,計劃簽署《中日海上搜救協定》,繼續推進中日海上搜救合作。此外,雙方一致同意,應繼續加強雙邊、多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中國海警局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將進一步加強溝通與協商。雙方確認,將于2019年在日本舉辦中日海洋垃圾合作專家對話平臺第二次會議和第二屆中日海洋垃圾研討會,中日兩國將進行大力合作,在中國實施海洋垃圾聯合調查。

此外,在雙邊和多邊框架下,中日兩國積極推進海洋治理工作,進行海洋垃圾治理務實合作;在北極事務方面,雙方一致同意將加強溝通交流,推進務實合作;雙方提出,為了建立互信關系,需要開拓涉海智庫交流工作,推進兩國涉海智庫之間進行的合作與對話,一致同意應努力建立并加強政府與智庫的合作關系,進一步推進兩國海洋合作;雙方確認,將繼續堅持2008年東海問題原則共識,并同意在具體內容及合作日程方面進一步加強溝通交流。

第三,2018年10月26日,兩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海上搜尋救助合作協定》(SAR條約)。《協定》的主要目標是致力于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促進兩國海上搜救領域的合作,確定了雙方主管機關、合作內容與方式、遇險報警等內容,以及《協定》與雙方加入的其他國際法律文件的關系等。《協定》的簽署標志著雙方在海上搜救領域合作進一步深化,將對加強中日海上搜救務實合作、提高海上搜救效率、保障海上人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區域海上經濟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為了迅速、有效地救助海上遇難人員,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前身——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IMCO)制定了多邊條約——SAR條約,1979年4月27日生效,日本于1985年6月10日簽署。截至2018年10月,共有111個國家參與。日本與韓國、美國及俄羅斯之間也簽署了類似的雙邊協定,該協定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日本在周邊海域與鄰國之間的搜救合作,進一步促進了中日安全互信,也加強了日本、美、中、韓、俄等5個國家之間的信任。

除了雙邊合作,中日兩國還積極探討在多邊框架下的海洋合作。例如,中國、日本、韓國、俄羅斯建立了地區合作的框架——西北太平洋地區海洋行動計劃(NOWPAP),針對日本海和黃海等海洋的環境保護,以及防治大規模海上廢油污染等進行國際合作。2017年9月,中國、日本、加拿大、韓國、俄羅斯、美國等六國的海上保安機關長官級人士參加了在東京舉辦的“第18屆北太平洋海上安保峰會”,確認了在維護北太平洋治安和確保安全方面推進多邊合作,并討論在北太平洋公海進行漁業監測聯合巡邏和多國多用途訓練等活動。

此外,在中日高級海洋事務協議的框架下,[21]2017年11月,在上海召開第一次中日海洋垃圾實施研討會。2017年6月,在東京舉辦了關于北極的中日韓高層對話(大使級)第二次會議,[22]探討與北極相關的科學研究領域中三國合作的可能性等。

如上所述,2012年以來,盡管海上形勢日益嚴峻,中日之間依然共同努力建立了許多對話機制,中日關系終于重回正軌并取得新發展。到2019年5月為止,舉行了中日兩國政府的外交和防務部門官員之間的十六次中日安全對話,十二次中日戰略對話、十一輪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二十八次中日外交當局定期磋商會議。特別是,2019年4月14日,中日兩國第五次經濟高層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是自2018年以來,時隔8年后重啟中日經濟高層對話舉行第四次該對話以來,連續第二年召開的會議。此外,2019年2月1日,中日兩國政府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舉行了由外交和防衛當局磋商安全保障方面課題的“中日安全對話”。針對東海局勢和日本2018年底制定的新防衛大綱等交換了意見,希望通過交流努力增進互信和消除疑慮,讓安全保障關系跟上中日關系整體的改善步伐。

中日海洋合作的挑戰:主權模糊與戰略克制

如上所述,隨著中日高級海洋事務協議的不斷深化發展,以及中日海空聯絡機制的設立,釣魚島的爭端局勢相對緩解,但是中日海上軍機對峙狀況依然時有發生,海上安全局勢依然存在許多隱患。

特別是,2018年以來中日政治關系在改善的同時,依然缺乏中日安全互信與安全確信。從維護中日關系的大局出發,中日雙方采取了戰略克制的做法。具體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中日之間缺乏安全確信。釣魚島主權問題被暫時擱置,出現主權模糊戰略。2018年5月10日,中日簽署合作文件,同意設立海空聯絡機制,共同管控海上危機,使東海成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海空聯絡機制于6月8日啟用。但備忘錄沒有就機制適用范圍是否包含釣魚島周邊領海和領空作出明示,從而導致中日雙方對釣魚島主權歸屬做模糊化處理,實際上暫時擱置了釣魚島主權爭議。從改善中日關系的大局出發,中日雙方發揮政治智慧,在技術上進行模糊釣魚島主權的做法,在短時期內對改善中日關系發揮了有效作用,但從中長期來看,中日之間依然缺乏安全確信,只有解決釣魚島主權問題,才能最終解決長期以來的釣魚島爭端。

中日之間缺乏安全互信。從具體內容來看,日本第三期“海洋基本計劃”依然存在對中國的高度警惕與不信意識,具有強烈的針對中國的色彩。2018年5月15日,日本推出第三期海洋基本計劃,[23]提出在各個領域“綜合性的海洋安全保障”措施,確定了今后五年(2018~2022年度)日本海洋政策的指針。以“新海洋立國的挑戰”為主題,日本希望成為東亞地區的海洋國家典范,進一步發展海洋事業。具體包括四個部分,即,(1)海洋安全保障。(2)推進海洋產業發展利用。(3)保護海洋生態環境。(4)培養海洋事業人才,提出實現基于“法律支配“的”開放穩定的海洋“目標。有以下四個關鍵詞:(1)開放穩定的海洋。(2)挑戰遼闊未知的海洋。(3)建設和平海洋。(4)親近海洋。

第三期計劃有兩個重要特征。首先,第三期計劃的重點方向是圍繞“新的海洋立國的挑戰”,突出強調安保領域,強調建設海洋基本法的重要目的是為了“實現新的海洋立國”目標。

自2008年首次制定海洋計劃以來,該計劃每5年修改一次。日本認為,考慮到朝核問題、導彈開發的進展和中國“新的海洋立國的挑戰”進軍海洋的情況,因此,改變過去兩次海洋計劃的重點為資源開發的議題,轉變為重點強調區域警備、離島防衛等安全保障問題。

新計劃列舉了日本海洋形勢的變化,指出“新的海洋立國的挑戰”主要包括來自朝鮮、中國、俄羅斯、韓國等國家的因素。例如,朝鮮向日本專屬經濟區發射彈道導彈。為了加強情報收集能力迅速感知這種危機,日本將增強自衛隊飛機和沿岸雷達,以及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JAXA)的先進光學衛星等。此外,新計劃強調,中國海警船不斷進入“領海”釣魚島周邊海域,必須加強日本海上保安廳的警備能力。此外,日本需要對俄羅斯非法占領北方領土,及韓國持續非法占領竹島等問題加強對應措施。[24]新計劃介紹了安倍首相提倡的外交方針“自由開放的印度太平洋戰略”,提出致力于確保日本海上通道的安全。

其次,新計劃首次確定北極政策作為主要政策定位,大力推進北極的國際合作、持續利用、研究開發。其規定了約370個項目的海洋政策,每個項目確定了相應的實施機構,重點推進了“關于加強MDA的能力”項目作為獨立項目。[25]從海洋安全保障的角度廣泛捕捉海洋政策,推進“綜合性的海洋的安全保障”,具體來說,將確立海洋狀況把握(MDA)體制,加強海上保安體制,增強早期偵察威脅能力,重點管理領海等外延國境離島保護等。除了“海洋的安全保障”以外,還有甲烷水合物、海底熱液礦床、稀土等海洋資源的開發,海上風力發電等海洋產業的促進,為了推進各項措施,作為政府的司令塔,綜合海洋政策本部與綜合海洋政策推進事務局將一起發揮功能。此外,新計劃認為,在日本與周邊國家之間相鄰的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尚未劃界的情況下,應根據日韓、日中漁業協定有關過渡水域的資源管理辦法等,就對方國家的國民及漁船實施管制措施,并進行外交努力。

日本防衛省2019年4月12日公布了2018年度航空自衛隊戰機緊急升空情況的統計數據,共計999次的緊急升空中有約64%(共計638次)是針對中國飛機的行動,較2017年度增加138次。2018年12月,中國情報收集機2次通過沖繩本島與宮古島之間,飛行至鹿兒島縣的奄美大島附近,還7次通過對馬海峽,創最高紀錄,加強了在日本海的活動。針對俄羅斯的緊急升空為343次,較2017年度減少了47次,首次確認了最尖端的蘇-35戰機。日本防衛省認為,“(中國)推進航空戰力的現代化,質和量兩方面都在迅速提升”,強調將進行完全的警惕注視。

中日之間采取戰略克制的措施,尋求對接共同利益,推進關系改善。近年來,日本配合“自由開放的印太戰略”,支援印太國家加強海上保安能力。2007年開始,日本開始不斷推出“印太”概念,推進“印太”戰略。2016年8月27日,安倍晉三首相在第六屆非洲發展大會上正式提出了“自由開放的印太”戰略構想,即,“日本對于太平洋和印度洋,亞洲與非洲之間的自由與法治支配,培育市場經濟負有責任”。[26]

在設計之初,日本希望“印太戰略”牽制中國的發展。安倍晉三自2016年8月推出“印太戰略”,最關注的問題是通過推動這一地區戰略,同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相抗衡。[27]但是,從2017年中旬開始,中日關系持續回暖。安倍政府提出“印太戰略”與“一帶一路”對接的可能性。目前,中日設立了“官民協議會”,探討展開中日第三方合作的具體項目。種種跡象表明,關于“印太戰略”,安倍晉三首相開始顯示出與中國非對抗的認識,指出“一帶一路”倡議是有潛力的構想,日方愿同中方在廣泛領域加強合作,包括共同開拓第三方市場,以實現戰略平衡與經濟發展的目標。

為了推進“印太戰略”,日本海上保安廳在過去40多年,對亞洲沿岸國家進行海難救助、海洋污染治理、海上執法及海上交通安全等相關能力提高的援助。2017年10月,海上保安廳設立派遣到海外的支援專業部門,成立了“海上保安廳移動corporation小組(MCT)”。2017年11月,為了對菲律賓沿岸警備隊職員進行技術指導,日本首次向海外派遣MCT,利用日本政府提供的巡邏船及小型高速艇進行了船舶駕駛訓練。

為應對東南亞海域的海盜,日本海上保安廳既對沿岸國家海上保安機關提供執法能力支援,也致力于合作關系的推進。例如,2017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日本向菲律賓共和國派遣巡視船,在菲律賓沿岸警備隊等相關機構進行了海島應對訓練。通過訓練,日本進一步加強了與菲律賓海岸警衛隊的合作,以“自由開放的印太戰略”為基礎,推進法治,維護自由開放的海洋秩序。

近年來,在中日雙方的共同努力下,中日關系持續改善,為此,日本政府采取了避免刺激中國的做法,將所謂“印太戰略”,改稱為“印太構想”。2018年11月14~18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訪問新加坡、澳大利亞和巴布亞新幾內亞三國,宣傳“印太構想”。“印太戰略”改為“印太構想”后,盡管在具體內容方面并沒有太多的變化,但是“印太構想”是相對緩和的一種主張,減少了對中國施加的壓力,借此贏得了東盟國家一定程度的支持。

“海洋命運共同體”與中日海上合作前景

2019年以來,在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的指導下,中國加快建設海洋強國,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日本則根據第三期“海洋基本計劃”,提出要面對“新海洋立國的挑戰”,同時努力尋求國際海洋合作。為此,中日海洋合作迎來了新的機遇,有了更多的合作空間。

2018年5月,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對日本進行正式訪問,出席第七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28]2018年10月25~27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正式訪問中國,中日雙方表示將共同推動兩國關系在重回正軌基礎上取得新的發展。在雙方高層交往引領下,中日關系持續改善,穩中向好,中日關系步入“協調合作”時期。[29]

2019年4月14日,日本外相河野太郎訪問中國,出席第五次中日經濟高層對話。4月27日,日本派自民黨干事長二階俊博作為安倍晉三首相的特使參加了中國第二屆“一帶一路”高峰論壇。二階俊博向習近平主席轉交了安倍晉三首相的親筆信,轉達了安倍晉三首相希望習近平主席和中國其他領導人訪問日本的邀請。二階俊博積極評價了“一帶一路”,并強調:“今后不會看美國的臉色考慮日中關系。日本將根據本國獨自的考慮與中國交往。也許美國有特別的意見,但是我們不打算聽從。”[30]

2019年5月1日開始,日本進入新年號“令和”時代,日本社會出現了悄無聲息的新的外交氣象,日本開始思考日本外交的真正價值。[31]2019年5月9日,日本新天皇浩宮德仁天皇和小和田雅子皇后與即將離任的中國駐日大使程永華夫婦進行了懇談。這是天皇夫婦即位后第一次公開露面接見外國要人。

除了高層交往,2018年以來,中日之間展開了密集的友好交流活動,例如,召開了第四輪中日企業家和前高官對話、中日執政黨交流機制第八次會議、第十四屆北京-東京論壇,舉行了日本經濟界團體訪華等活動,營造了良好的政治氣氛與輿論氣氛。

今后,為了繼續改善中日關系,推動中日關系重回正軌,建議采取以下措施化解危機,增強管控,進一步加強中日海洋合作。

第一,繼續推進防務交流活動,增強中日安全互信。

第二,繼續推動中日兩國在非傳統安全領域的海洋合作。中國正在實施的海洋強國戰略與日本推進的第三期“海洋基本計劃”,盡管各自的內涵、目標、手段等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中日雙方在防止海盜恐怖襲擊、維護海上通道安全、以及治理海洋環境等非傳統安全領域存在眾多的合作空間,中日應積極開拓合作空間。

第三,加強并鞏固“海空聯絡機制”,加強海上對話,規避海上不測事件的發生,避免擦槍走火的風險。

第四,積極探討東海劃界的合理方案。在依據國際法的基礎上,加強外交協調,圍繞雙方不同的劃界主張,努力減少分歧,爭取獲得中日雙方共識的劃界方案。在國際法框架下,商談中日關于東海劃界的具體安排,圍繞“大陸架”原則與“中間線”原則的分歧所在,尋求外交方式解決劃界爭端的可行性方案。

第五,在“6·18”原則共識的基礎上,中日雙方繼續商討關于共同開發東海油氣資源的具體區域與具體開發合作方案。。

第六,針對中日現行的“海空聯絡機制”暫時模糊釣魚島主權的現狀,積極探討釣魚島主權爭端三種發展前景(國際共管釣魚島主權、釣魚島主權歸屬中國、日本“時效”控制釣魚島)的可能性以及需要解決的問題。中日兩國應尋求外交突破,最終友好地解決釣魚島主權爭端。

總之,在中日兩國高層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中日關系獲得重大突破,成果來之不易。從近期看,中國的海權發展道路上直面日本、美國的堵截與壓制,中國仍然可以廣泛的海洋合作方式避免與日美的直接碰撞,緩解日美對中國海上安全的嚴峻挑戰,加強與日本的海洋合作。即,中國正在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推進“一帶一路”倡議,將重點落實海洋經濟、海上互聯互通、環保、科研、搜救以及漁業等國際合作。為此,中日海洋合作領域眾多,例如,中國可以與日本在港區對接、口岸互通、信息共享、運輸業、倉儲業、船舶和貨運代理方面深度合作,與日本等國開展國際海底區域勘查,發展深海技術及其延伸,培育深海產業發展等。

今后,中日兩國應繼續密切高層及各層級交往,持續改善兩國友好的民意基礎,增強安全互信,妥善管控好雙方分歧,推進中日戰略互惠關系深入發展,共同構筑“海洋命運共同體”,致力于地區穩定與繁榮。

(本文系2017年國家社科基金“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研究專項“四種海權發展模式互動中的周邊國家和域外國家的海洋政策及其中國對策研究”和2017年度上海市社科規劃一般課題“近代以來日本海洋戰略的歷史演進及其對中日海權博弈結構的影響”的階段性成果,項目批準號分別為:17VHQ007、017BGJ006)

注釋

[1]《復旦大學年度中日關系戰略報告書發布》,人民網,2019年3月18日,http://world.people.com.cn/n1/2019/0318/c1002-30982090.html。

[2]《人民海軍成立70周年 習近平首提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人民網,2019年4月23日,http://cpc.people.com.cn/n1/2019/0423/c164113-31045369.html。

[3]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人民網,2017年10月28日,http://cpc.people.com.cn/n1/2017/1028/c64094-29613660.html。

[4]《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圓桌峰會聯合公報(全文)》,新華網,2019年4月27日,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9-04/27/c_1124425237.htm。

[5]鄭永年:《中國的海洋地緣政治及其挑戰》,《環球時報》,2013年12月19日。

[6]方旭:《作為政治客體的生命:德國地緣政治學派的一個視角》,《湖北民族學院學報》,2018年第5期。

[7]張耀光:《中國海洋政治地理學:海洋地緣政治與海疆地理格局的時空演變》,北京:科學出版社,2003年。

[8]韓增林、劉桂春:《人海關系地域系統探討》,《地理科學》,2007年第27卷第6期,第761~767頁。

[9]王恩涌:《政治地理學——時空中的政治格局》,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10][英]杰弗里·帕克:《地緣政治學:過去、現在和未來》,劉從德譯,北京:新華出版社,2003年1月,第79頁。

[11][美]Cohen S.B.:《地緣政治學:國際關系的地理學》,嚴春松譯,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

[12]Saul Bernard Cohen, Geopolitics: The Geograph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ing Group, 2009, p. 6.

[13]Robert O. Keohane, Joseph S. Nye and Jr.,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Men (H&H trans), Beij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12, p. 12.

[14]Prescott J R V., Ocean political geography, Liverpool: University of Liverpool Press, 1975, p. 5.

[15]韓增林、彭飛、張耀光等:《海洋地緣政治研究進展與中國海洋地緣環境研究探索》,《地理科學》,2015年第35卷第2期。

[16]張文木:《地緣政治的本質及其中國運用》,《太平洋學報》,2017年第8期。

[17]滕建群:《三種地緣政治學說與“一帶一路”倡議》,《和平與發展》,2018年第5期。

[18]《十八大以來,習近平這樣謀劃“一帶一路”建設》,新華網,2017年10月3日,http://www.xinhua. com/politics/2017-10/03/c_1121759322.htm。

[19]《外交部舉行例行記者會 就中日將舉行第九輪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等答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官網,2018年4月17日,http://www.gov.cn/xinwen/2018-04/17/content_5283456.htm。

[20]《中日舉行第十輪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中央廣電總臺央視新聞客戶端,2018年12月18日,http://news.cri.cn/20181218/75233402-35a1-11f0-8d08-162252a72469.html。

[21]総合海洋政策本部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kantei.go.jp/jp/singi/kaiyou/。

[22]日本內閣府網,https://www8.cao.go.jp/ocean/info/annual/h30_annual/h30_annual.htmlhttps://www8.cao.go.jp/ocean/info/annual/h30_annual/h30_annual.html。

[23]第3期海洋基本計畫,日本內閣府網,平成30年5月,https://www8.cao.go.jp/ocean/policies/plan/plan03/pdf/plan03.pdf。

[24]第3期海洋基本計畫,日本內閣府網,平成30年5月,https://www8.cao.go.jp/ocean/policies/plan/plan03/pdf/plan03_gaiyou_2.pdf。

[25]張曉磊:《日本〈第三期海洋基本計劃〉評析》,《日本問題研究》,2018年第6期。

[26]『外交青書』,日本外務省網,2017,https://www.mofa.go.jp/mofaj/gaiko/bluebook/2017/html/chapter1_02.html#T003。

[27]小野甲太郎:日米「インド太平洋戦略」表明へ 中國の権益拡大を牽制,朝日新聞,2017年11月1日,https://www.asahi.com/articles/ASKC15CN3KC1UTFK00X.html。

[28]《李克強抵達東京出席第七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并對日本進行正式訪問》,中國政府網,2018年5月8日。

[29]《日本首相時隔7年再訪華 中日關系步入“協調合作”時期》,中國政府網,http://www.gov.cn/xinwen/2018-10/24/content_5334177.htm。

[30]二階氏「米國の機嫌みながら日中関係をやるのではない」一帯一路フォーラムに出席へ,産経新聞,2019年4月23日,https://www.sankei.com/politics/news/190423/plt1904230018-n1.html。

[31]令和の外交 隣人の獨善改めさせよインド太平洋構想の具現化を,産経新聞,2019年5月5日,https://www.sankei.com/politics/news/190505/plt1905050003-n1.html。

責 編/周于琬

The Marine Community with Shared Destiny and Sino-Japan Marine Cooperation

—Observation and Consider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ine Geopolitics

Gao Lan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concept of "Marine Community with Shared Destiny", the maritime situation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has been developing from fierce confrontation to passive cooperation, and even to positive cooperation. The concept has far-reaching significance. Firstly, it has further deepened the concrete connotation of "Human Community with Shared Destiny"; secondly, it puts forward the ultimate goal of China's strategy of building itself into a maritime power; thirdly, it enriches the theoretical study of China's marine geopolitics. Since 2019, China has accelerated the strengthening of its marine power and the building of the "Marine Community with Shared Destiny". Japan has entered the Reiwa era. According to the third stage of its "Basic Plan on Ocean Policy", Japan has proposed to face the challenge of building a new ocean state and strive to seek international ocean cooperation. To this end, China-Japan maritime cooperation has ushered in new opportunities and more space for cooperation.

Keywords: "Marine Community with Shared Destiny", Sino-Japan maritime cooperation, marine geopolitics, sovereignty ambiguity and strategic restraint

高蘭,復旦大學日本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研究方向為日本外交思想史、中美日關系、海洋戰略。主要著作有《雙面影人——近代日本對華外交的思想與實踐》《冷戰后日本對華外交的思想與實踐》《中國海洋強國之夢》等。

[責任編輯:周于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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