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普世價值”如今通常被認為是一個現代的、世俗的概念,事實上其具有濃重的宗教色彩。“普世”和“普世主義”深深植根于西方的基督教傳統之中,其最初的使用者和推動者都是基督教會。新教改革之后,啟蒙思想家以另一種截然不同的方式傳承著“普世主義”并使其世俗化。西方所謂“普世價值”并不是普遍適用的,而經常在實踐中變成事實上的雙重標準。“普世價值”中所蘊含的內在矛盾,正是西方國家所持有的雙重標準的根源。
【關鍵詞】西方中心論 普世價值 雙重標準 文明的沖突 【中圖分類號】D51 【文獻標識碼】A
無論是“普世價值”還是雙重標準,對于中國的讀者來說都是熟悉的概念,而且往往同西方國家聯系在一起。根據是否遵從或實踐“普世價值”這個標準,整個世界被分成了兩個對立的陣營,一方是“好的”或“善的”,經常占據著所謂道德制高點;另一方是“壞的”或“惡的”,不僅經常遭受“道德審判”,而且往往還要面臨被武力干預的命運。這兩個陣營的歸屬也十分明確,前者以西方發達國家為主,后者多是非西方國家。如果細心觀察國際大事就會發現,“普世價值”并不是普遍適用的,而經常在實踐中變成事實上的雙重標準。無論是為了維持內部秩序還是為了維護海外利益,西方國家都不憚于使用暴力手段,并以維護“普世價值”來證明其行為的合法性,例如,歐美的國際關系學者就曾熱烈地討論“保護的責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以民主、人權等“普世價值”來論證西方國家在其疆界之外進行武力干預的正當性。同樣的事情如果是非西方國家所為,那么就會遭致侵害“普世價值”的批判,這些批判不限于媒體,而是在公眾、學界和政界存在著普遍的共識。因此,致力于探討“世界體系”的左翼學者伊曼紐爾·沃勒斯坦將這一現象稱為“歐洲的普世主義”。
這些現象不由得使人聯想起西方歷史上出現的宗教狂熱分子、對“理性”與“進步”頂禮膜拜的啟蒙思想家以及各種典型或非典型的“西方中心論”。一位美國總統就曾經將美國的海外軍事行動稱為新時代的“十字軍東征”。現今的讀者通常認為“普世價值”是一個現代的、世俗的概念,而忽視了它身上濃重的宗教色彩。“普世”和“普世主義”深深植根于西方的基督教傳統之中,其最初的使用者和推動者都是基督教會。自啟蒙運動以降的世俗化過程中,“普世主義”被賦予了新的內涵,但是,它無法脫離基督教文明的背景,并繼續承擔著西方文化認同根基的功能。本文試圖通過梳理觀念上的“普世價值”歷史,分析其為何在實踐中演變為雙重標準,以期能夠更深入地理解西方國家的行為及其背后的邏輯。
“普世主義”的宗教源頭
如何界定“自己”與“他人”是催生“普世主義”的核心問題,這是理解“普世價值”的關鍵。“普世觀念”發軔于基督教擴張時期。基督教本來是猶太人的宗教,基督耶穌也被稱為“以色列的救主”。在基督教傳播的初期,種族的界限成為它向外傳播和擴張的一個重要障礙。根據《馬太福音》所述,耶穌基督由上帝所遣,來以色列拯救迷失的羔羊。一些居住在猶太地區(Judaea,現以色列南部地區)的非猶太人希望皈依基督,是否接受非猶太人受洗在猶太人中間引起了極大爭論。與此同時,一些出生在塞浦路斯和昔蘭尼(今利比亞境內)的猶太人用希臘語在安提克傳教,取得了很大成功,他們把耶穌基督稱為“主,耶穌”而非“以色列的救主”,從而為非猶太人的皈依打開方便之門。正是由于這些“去猶太化”的努力,基督教得以在地域廣闊、民族眾多的羅馬帝國內部廣泛傳播開來。
“普世”和“普世主義”的概念就是出現在這樣一個歷史場景中,為基督教的擴張創造了條件。它們幫助基督教跨越了種族的障礙,具有積極的歷史意義。但是同時,它們也設定了信仰的門檻。根據《加拉太書》,“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保羅雖然認為上帝的選民不必然是猶太人,但是接受并追隨基督的教義卻是不可或缺的條件。在“普世性”背后隱藏著的先決條件是對基督教教義和規則的無條件接受。
那么,接下來的問題是,應該由誰來闡釋基督教的教義?由誰來根據上帝的律法確定人世的規則?又應該如何處置那些沒有遵從這些教義和規則的人?隨著基督教在羅馬帝國內部逐漸生根發芽,“普世”和“普世主義”這個原本服務于基督教擴張的概念,轉而成為教會鞏固和維持其地位的思想工具。基督教會使用“普世”的概念:一是對抗以君主為代表的世俗權威,維護其在基督教世界的核心地位;二是討伐異端,維護教會正統,維持教會在精神領域的壟斷地位;三是發動和組織宗教戰爭,實現對外的武力擴張。此時的“普世”概念已經跨越了思想領域,成為教會的統治工具,服務于教會的各種政治、經濟和軍事的目的,因此也具有了純粹神學之外的多重意涵。這種服務于多重目的的思想工具,也需要多種手段來維護,包括各種對內和對外的暴力手段,且往往以上帝之名行之。其中比較著名是用來處置異端的火刑柱,死于火刑柱的不僅有所謂女巫,還有民族英雄和近代科學的先驅。對上帝的信仰是唯一必要的合法性依據,足以證明用暴力的手段來傳播信仰、處置異端的方式是合理的。在此基礎上邏輯延伸的結果是,對那些沒有皈依基督的異教徒使用暴力手段,并不違背正義的要求,也無需受到道德審判。
中世紀之后,羅馬天主教會的地位不斷受到動搖,世俗君主的壯大和歐洲民族國家的發展瓦解了天主教會的政治權力,新教改革和啟蒙運動則完結了羅馬教會在思想領域的壟斷地位。但是,教會壟斷地位的終結并不意味著其思想傳統的灰飛煙滅,恰恰相反,新教改革者和啟蒙思想家以不同的方式繼承了基督教世界觀。無論新教改革者還是啟蒙思想家都是虔誠的信仰者,因此他們猛烈抨擊的是羅馬天主教會所鼓吹的、摻雜了太多塵世利益的“正統”神學觀念,恢復基督教信仰本身的獨立地位,他們的活動也是在致力于顛覆羅馬教會的思想鉗制與世俗統治,而不是要徹底拋棄基督教信仰本身,也從未否定過基督教信仰的“普世性”。
在近代早期,世俗化的進程剛剛起步,宗教在社會生活中仍然占據著重要的地位。早期的宗教改革者雖然批判天主教會,但是,仍然強力捍衛基督教信仰在社會中的主導地位,并基本上繼承了羅馬教會使用暴力維持其思想統治地位的做法。新教改革的兩個關鍵人物之一,加爾文,在法國遭到天主教勢力的迫害,被迫逃亡日內瓦,但當他在掌權之后,他采取了與天主教會別無二致的手段,迫害那些敢于批評他以及持有不同意見的人,他曾親自判處60多人死刑。面對加爾文的高壓統治,卡斯特里奧撰寫了《論異端》,開啟了與加爾文的論戰。日后,秉持人文精神的奧地利作家斯·茨威格在《異端的權利》一書中詳細回顧了這段歷史。可見,新教改革并沒有終結用暴力或武力來維護“普世”基督教信仰的歷史,隨著地理大發現和基督教在全球范圍的擴張,原本局限在歐洲及其周邊地區的以宗教為名的戰爭,在世界范圍內以不同的方式繼續,而且,宗教信仰還為歐洲人在海外的殖民擴張提供了合法性依據。
世俗化進程和“普世主義”的演化
新教改革之后,啟蒙思想家以另一種截然不同的方式傳承著“普世主義”。啟蒙運動中的很多思想家也是虔誠的基督徒,他們窮畢生之力去尋找及證明真正的信仰,并試圖發現由上帝所設定的、隱藏在自然界和人類歷史中的“普遍法則”。例如,孟德斯鳩探索“法的精神”的初衷是為了尋找適用于人類社會的普遍規律,其研究的目的不是為了理解各國法律體系之間的差異及之所以如此的原因,而是為了尋找能“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一般規律和普遍原則,這些“普世”的法律正是各種千差萬別的法律制度的基礎,正如他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所言:“我看見了:個別的情況是服從這些原則的,仿佛是由原則引申而出的;所有各國的歷史都不過是由這些原則而來的結果;每一個個別的法律都和另一個法律聯系著,或是依賴于一個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
隨著啟蒙運動的展開,理性以及以理性為基礎的進步觀念逐漸替代了基督教的信仰體系,成為歐洲文化的核心內容。在中世紀,人在此岸,上帝在彼岸;而啟蒙運動之后,在以理性為基礎的信仰體系替代了基督教的信仰體系之后,人在此岸,真理在彼岸。卡爾·貝克爾曾經十分形象地描寫了啟蒙運動與基督教傳統之間的繼承關系:啟蒙時代的哲學家們把上帝從前門趕了出去,又從后門把他請了進來。
啟蒙運動在歐洲大陸蓬勃發展時,恰逢歐洲人開始在全球的殖民擴張。在面對世界上各種不同的文明、信仰體系、制度模式和生活方式時,歐洲人需要重新認識自己的文明,重新確定歐洲人的身份認同,而理性和以理性為基礎的進步觀念自然而然地替代了基督教信仰,成為歐洲認同的基礎,成為歐洲人界定“自己”和“他人”的一個標準,并進而成為“歐洲中心論”的一個主要理論依據。在此過程中,“普世”和“普世主義”這兩個宗教的概念也在世俗化的過程中改頭換面,被吸納進新的理論體系。中世紀時,基督教的信仰是“普世”的,在“理性時代”,理性及建基于理性的種種規則是“普世”的,這就是“普世價值”的由來。對于西方世界來說,使用各種方式在全球的各個角落捍衛、傳播和推廣“普世價值”是一種使命。正如中世紀“普世”和“普世主義”這些概念變成教會手中的思想工具、服務于教會的各種世俗利益一樣,“普世價值”也無法避免成為西方國家手中的思想工具,服務于它們的多種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利益。
隨著歷史的發展,“普世價值”也與時俱進,其內涵已經與啟蒙時代有了很大不同,但是,當前西方國家所倡導的“普世價值”仍然是以西方國家的歷史經驗為基礎,這一點并沒有隨著歷史的發展而改觀。沃勒斯坦總結了西方國家中關于“普世價值”的討論的幾個要點:第一,西方國家的政策是捍衛“普世價值”的,即民主和人權;第二,面對“文明的沖突”,西方文明先天地具有優越性,因為這是唯一一種以“普世價值”為基礎的文明;第三,強調市場經濟和市場規律是“普遍適用”的一般規律,政府“別無選擇”地需要按照市場規律來制定政策。顯而易見,這些關于“普世價值”的論斷其實并不是“普世”的,而是“歐洲”的或西方的(擴大了的歐洲)。“普世價值”中所蘊含的這個矛盾,正是西方國家所持有的雙重標準的根源。
雙重標準:世界體系中西方的困境
世界近代史也是一部歐洲文明擴張的歷史。在歐洲文明與非歐洲文明大范圍、深入地接觸的過程中,歐洲人需要重新確定“自己”與“他人”的關系,以及世界舞臺上歐洲文明的地位。地理大發現、科學技術的進步以及資本主義的發展推動歐洲在全球的擴張,因此,歐洲文明與其他文明之間的深度碰撞是歐洲人開啟的,也是以歐洲文明的強勢地位為前提的,這是“歐洲中心論”長盛不衰的歷史條件。根據“歐洲中心論”,歐洲人是受到上帝眷顧的優等種族,他們的經濟體系、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是以理性為基礎的,是“普世”的。歐洲為世界各個民族設定了發展的方向,那些生活在亞洲、非洲和美洲的農業社會、原始部落和專制政府或遲或早都應該建立歐洲式的經濟、政治和社會體系,接受歐洲的先進文化和生活方式。因此,歐洲是世界文明的“中心”,其他社會都是“邊緣”,文明會從“中心”向“邊緣”不斷擴展。在殖民時代,這種理論成為論證歐洲宗主國在殖民地的種種暴行的理論依據,雖然這些暴行可能比歐洲人口中的“野蠻人”有過之而無不及。
沃勒斯坦為了展示“歐洲的普世主義”的內在矛盾,引用了16世紀西班牙美洲殖民地主教巴托洛梅·德·拉斯卡薩斯與胡安·吉恩斯·德塞普爾韋達之間關于“賜封制度”的辯論。在美洲殖民地的封地之中,被征服的土著印第安人成為奴隸,要在種植園和農莊中從事強制勞動。拉斯卡薩斯反對這種暴行,四處游說取消賜封制度,而德塞普爾韋達則強力為之辯護,撰書論證“對印第安人戰爭的正當理由”,主要有如下四點:第一,美洲印第安人野蠻、愚昧、殘暴、智力低下、劣跡斑斑,理應由他人統治;第二,盡管美洲印地安人并不情愿,他們也必須套上西班牙人為他們準備的枷鎖,這是對他們各種違背神圣自然法則的罪行的懲罰;第三,出于神圣自然法則所確定的責任,西班牙人有義務去統治美洲印第安人,以阻止更多的慘劇,防止他們對無辜者造成更大的傷害;第四,西班人的統治可以方便傳教,使更多的美洲印地安人接受上帝的福音。
德塞普爾韋達的觀點與現代的“保護的責任”是一脈相通的,其論證中所提到的問題直到今天仍然需要深度探究,即:誰、在何時有權力實施干預?應該以何種方式進行干預?在德塞普爾韋達、以及很多“歐洲中心論”的擁躉看來,只有被“普世價值”加持的西方國家、及“準西方國家”才可以合法地進行干預,而且可以合法地使用軍事或其他暴力手段,因為只有西方國家的武力行動才以實現“普世價值”為目的。這正是種種雙重標準的根源。
歷史已經證明了“歐洲中心論”是沒有出路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風起云涌的民族解放運動是一場亞非拉被壓迫的民族爭取獨立與自決的運動,盡管無論在經濟、軍事等各個方面,這些弱小的民族都無法與西方列強抗衡,但是,它們最終贏得了政治獨立,說明一種文明去征服或替代另一種文明是無法長久的,在一個世界性的體系之中,需要實現世界各個民族和文明之間的互相學習、互相尊重和共同繁榮。盡管,在西方世界內部許多知識精英和社會精英都不斷地反思歐洲歷史的得與失,但是“歐洲中心論”以及“西方中心論”的影響不僅繼續存在,而且這一理論衍生出來的雙重標準也造成了更為廣泛的影響。
尋找不同文明共存的方式
“歐洲中心論”(或“西方中心論”)的困境提出了一個具有全球性意義的問題:如何在一個世界性的體系中實現多種文明的共存與共同繁榮?對于西方國家來說,這個問題更加尖銳,也更加迫切。回顧歷史可以看出,西方列強的對外征服給廣大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造成了深重的災難,同時也給西方文明帶來了沉重打擊,尤其是歐洲,兩次世界大戰的創傷至今依然可見。
在二戰之后重建國際秩序的過程中,廣大的非西方國家成為探索建立支持文明共存的國際秩序的積極力量。新中國成立之初,周恩來同志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立即得到了印度、緬甸的支持,并在日后得到民族解放運動中新獨立的亞非拉國家的廣泛擁護,逐漸成為一項得到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支持的國際關系準則。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主張,強調了文明之間和平共處、互相借鑒、共同發展的重要意義。不同文明之間的平等交流是非常重要的,不同文明之間的交流互動是推動人類歷史發展的重要力量。
中國和歐洲的發展歷史也證明了不同文明之間平等交流的重要意義。在啟蒙運動時代,從中國傳播到歐洲的思想為歐洲啟蒙思想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資源和精神啟迪。而在中國現代化的進程中,各個時代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改革者不斷地學習來自歐洲文明的各種精華,并根據中國自身的歷史文化和社會條件來創造性地應用這些精華,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發展道路,塑造了“中國奇跡”。相比之下,冷戰之后,西方中心論東山再起,從中東歐、蘇聯到非洲拉美的很多國家,全盤按照西方國家及其主導的國際機構開出的“藥方”進行改革,不僅沒有實現經濟發展,還付出了沉重的社會代價。不同文明之間存在精神和追求上的“共同性”,同時也存在道路選擇和方式選擇上的“差異性”。抹殺差異、否定多樣性的“普世性”是不平等的,也是行不通的;而在實踐中形成的雙重標準更是危害國際秩序的安全隱患。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以及互聯網的普及,信息的傳遞極其快速便捷,各個不同文明之間接觸、碰撞和融合的深度與廣度都前所未有。而且,隨著全球化的發展以及人口的流動,宗教信仰、文化等方面的差異不僅會帶來國家之間的矛盾與沖突,而且可能帶來社會內部的動蕩。在這樣的大環境之下,尋求多文明之間的共同繁榮不僅有助于維持國際和平,也有助于維護一國內部的秩序與穩定。因此,探索在互相尊重差異和特性的基礎上實現共同繁榮的發展道路,是世界各國和各民族的共同責任,對西方各國來說更是嚴峻的挑戰。顯然,在西方國家中各種“西方中心論”的觀念仍然盛行,繼續認為包括歐洲在內的西方世界的發展歷程是人類發展的唯一軌跡,一些國家甚至鼓吹“文明的沖突”,蓄意制造不同種族、文化和文明之間的對立,在國際事務中奉行雙重標準、言行不一,這是與致力于世界和平、發展與穩定的種種努力背道而馳的。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研究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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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張浚:《歐洲:疆域與認同的歷史辨識》,《歐洲研究》,2005年第1期。
④Immanual Wallerstein, European Universalism, New York: The New Press, 2006.
責編/韓拓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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