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進程中,構建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奮斗目標,更是社會保障制度適應經濟社會結構轉型內在要求。
首先,推進社會救助城鄉統籌。以低保制度為代表的社會救助制度,為消除城鄉困難家庭的生存危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重大貢獻。城市低保制度自1999年正式建立,制度規范性和制度效能不斷提高,滿足了下崗失業工人等新城市貧困群體的基本生活需求。農村低保制度自2007年全面實施,與“精準扶貧”戰略一并發力,極大地改善了農村的貧困狀況。2014年以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等8項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編制起一張縱橫交叉的社會安全網。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未來需要在救助標準、行政管理、財政投入、支出水平等方面,逐步走向城鄉一體化。
其次,實現社會保險全國統籌。社會保險制度的主體對象,是具有穩定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我國在上個世紀末,開始建立面向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在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確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新農保基本制度模式。近年來,國家通過建立中央調劑金制度,積極推動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應對各地社會保險基金收支不均衡的現象。未來的制度發展,應進一步加快社會保險全國統籌的步伐,與社會保險稅務統一征收、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率、夯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工作同步推進,縮小社會保險的地區差距,打通勞動力自由流動的制度壁壘。
第三,補齊流動人口的制度短板。城市化往往意味著流動性。隨著戶籍制度的改革和城鄉二元結構的松動,大量的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城市與城市之間的人口流動,也成為當今社會的常態。然而,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設計,往往以戶籍地為進入條件,這樣就使得大量的流動人口被排斥在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之外,也為社會流動設置了障礙。未來的制度發展,應當充分考慮流動人口的身份特征,通過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建設,提升制度的便攜性和流動性,把更多的流動人口納入制度覆蓋范圍。為此,要發揮好臨時救助等救助制度效能,更加方便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讓社會保障的陽光照耀到每一個人身上。
【本文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
責編:李 懿/司文君(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