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把脫貧攻堅作為三大攻堅戰之一,把鄉村振興作為七大戰略之一寫入黨章,足見二者事關全局,影響重大。
整體性治理:從“脫貧攻堅戰”到“扶貧濟困持久戰”的理論支點
認清形勢,轉移戰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色的益貧式增長與扶貧開發可謂成效卓著,但消除貧困依然任重道遠。為此,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打贏脫貧攻堅戰意味著以“兩不愁,三保障”為標準的階段性脫貧目標全面達成。然而,脫貧者具有脆弱性,亟待出臺有效措施以防止返貧;脫貧成因具有多維性,更加系統化的減貧制度體系亟待完善。另外,從絕對貧困到相對貧困,雖一字之差,但一字千鈞。相對貧困往往覆蓋了更大范圍的貧困人口、更多類型的困難群體,需要提供更多樣化且更有“溫情”的濟困服務。這意味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脫貧攻堅戰”將轉換為“扶貧濟困持久戰”。
辨清關系,整體治理。首先,脫貧行動為鄉村振興奠定了堅實基礎。其次,鞏固現階段脫貧成果需要鄉村振興助力。此外,治理相對貧困也需要鄉村振興持續發力。以“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為方針的鄉村振興戰略,則恰恰為包括貧困者在內的廣大農村居民增強自身發展能力、抵御外部風險沖擊、降低返貧概率等提供了系統化的集成解決方案。鄉村振興可以為“扶貧濟困持久戰”提供多樣化、可持續的動力源。總之,從目標上看,二者都聚焦農村、聚力富民;從手段上看,二者皆致力于推動發展。從短期來看,二者有條件形成合力;從長期來看,二者密不可分。然而,根據2018年國務院大督查的結果,政策精準度和有效性還有待提升,推動力度仍需加大。
三大機制:助推全面脫貧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
推進全面脫貧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要著力解決城鄉融合發展機制、多元主體協同機制、產業結構優化機制。
城鄉融合發展機制。整體性治理視域下,城鄉融合極為重要。城鄉分治是當前最為關鍵的制度性壁壘。實現鄉村振興既需要激活內生動力,更需要拆除城鄉制度壁壘以導入外部活力因子。唯有如此,方能從整體上最大限度地提升資源配置效率。雖然脫貧與振興的主戰場在農村,但城鄉融合發展既有利于將城市的人才輸入農村、城市的資本投入農村、城市的科技成果應用到農村,又有利于縮小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為城鄉居民供給均等的公共服務、提供一體化的社會保障等,緩解發展不充分及發展不平衡問題。落實益貧式融合,即在推動城鄉融合過程中要傾注感情關注低收入群體,帶著理性幫助低收入群體。
多元主體協整機制。邁向整體性治理的改革原則在于: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致力于創造公共價值(而不僅僅是政府價值);其改革路徑在于:創新協調機制,整合多方力量,即瞄準民生訴求,引入市場機制,激勵社會參與。全面脫貧與鄉村振興需要多元主體的參與,包括政府、市場、社會組織、貧困戶等。理想的參與方式應是有機聯系、協同發力、良性互動、互為補充。其中,以解決問題為導向協調整合多元主體是關鍵,基于互聯網搭建共建共享平臺是多元主體間協調整合最重要的支撐。
產業結構優化機制。無論是全面脫貧還是鄉村振興,對農村居民而言,產業發展是最可靠、最具可持續性的支撐。選擇地方主導產業固然要依托地方資源,發掘地方優勢,形成地方特色,更要瞄準市場需求,整合產業鏈條,最大限度捕獲市場價值。重視并充分發揮農業企業家人力資本在推動產業結構優化中的作用。簡政放權,倡導產業融合發展,著力推動第一產業“接二連三”。即便專注于發展農業生產,也要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發展現代農業,推動訂單農業發展以助力小農戶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
總之,整體性治理視域下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銜接應當遵循的思路是:以公共價值為核,以扶貧開發強基,以鄉村振興拓路,以民生保障托底。
【本文作者為金善寶農業現代化發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南京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黨委書記、教授;南京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張亞玲對本文亦有貢獻】
責編:周素麗/王茂磊(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