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世界農業現代化水平普遍提高,我國農業面臨的競爭壓力加大。對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進行變革,有助于幫助我國有效應對國際競爭。而農產品電商平臺在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變革特別是新型農民合作社培育中能夠發揮重要作用。
國際經驗表明,隨著農業現代化水平的提高,農民收入總額中取自地頭經營環節的收入比重會逐步下降,取自農業產業鏈其他環節的收入比重卻在逐步提高。實現這個轉化的主要機制是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壯大。現代歐美、澳新農民合作社已不同于國際合作社聯盟章程所要求的合作社模式,一些典型的歐美農民合作社的社員,在國際貿易中與大型跨國公司沒有區別。筆者對國際乳業巨頭排名前10位的背景做了檢索、梳理,發現其中7家具有農民合作社背景。
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歐美國家能夠長期存在較強市場競爭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絕非偶然。首先,強大的合作社組織與政府相結合,提高了政府農業政策的效力。其次,農業的“技術經濟”性質會使多數農業家庭經營的規模、發展遇到“天花板”,單個農場無法整合農業產業鏈、實現縱向一體化經營的程度,有必要通過合作降低市場風險,并使農村勞動力在農閑時間實現“充分就業”和“再就業”。再者,農民合作社機制會影響農業產業鏈中核心企業的空間布局,以形成城鄉協調發展機制,這有利于疏通現代科技裝備農業的渠道。有分析表明,距離城市較近的區域里,農業經營具有更高的經濟效率。
我國目前有農民專業合作社200多萬家,其中大部分規模很小,局限于一個行政村內,只有極少數合作社具有跨行政區合作的規模。這種狀況之下,合作社對農民分享產業鏈收入難以發揮大的作用。
近年來雖然我國農業產業鏈的整合水平有較快提高,各類龍頭企業逐漸成為構造產業鏈的主體,但因其與農戶只建立了一般買賣關系,很難使農戶分享農業產業鏈價值增值所產生的收入;同時龍頭企業的核心業務傾向于在大中城市布局,與歐美國家的同行企業傾向于在小城市布局形成鮮明對比。這種情形也不利于中國農戶通過就近兼業而分享農業產業鏈收入。
據筆者對快速崛起的電商平臺拼多多上一些從事經營的流通企業和農戶所做的調研初步發現,農產品電商有可能成為推動我國農業經營機制變革和農民合作社發展的重要力量:
首先,農產品電商有利于加快農業產業鏈整合的速度。從拼多多平臺看,加盟其中的流通商的成長異常迅速,其原因可能與網絡信息資源充分、資金調配效率高有關;
其次,農產品電商有利于強化農業區域分工,從而促進農業科技進步,并為農戶經營規模擴大創造條件。消費需求能夠通過電商平臺迅速影響供應,加盟流通商的主動選擇行為會促進供需銜接。
同時,在農產品電商平臺上從事經營活動的大型流通商,在農產品采購中給出的價格更具有競爭性,并且在一定閾值內,加盟流通商的規模與競爭性成正比。同時,加盟流通商與規模化經營農戶更容易建立穩定的價格合同,從而為規模化經營農戶發展提供更好機遇。
最后,農產品電商有可能通過大數據應用實現財務透明,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提高各合作方信任水平。
這些大型農產品電商所具備的特點,通常也是國外一些成熟的大型農民合作社成功的要素,因此,如果類似拼多多這樣的電商企業有介入我國農業經營機制變革的積極意愿,其可供利用的資源條件是充分具備的。
基于這些認知,短期內電商平臺可以確立如下工作目標:
第一,由“農園”扶持向合作社培育轉變。近幾年,我國新近出現的農產品經營電商平臺在各類“農園”建設中做了很多工作,為脫貧攻堅做出了貢獻。但根據一些調研來看,與電商平臺對接的農產品運銷服務商戶擁有更好的資源為農園生產者服務。如果能把這些商戶中的一部分培育成為新型農民合作社,則有利于農戶更多地分享農業產業鏈價值。因此,國內主要農產品電商平臺可以嘗試在一定時間里推動跨行政區的農業合作社發展,而讓平臺更多地承擔合作社服務商的角色。
第二,在電商平臺可開設“農民合作社頻道”,并使之逐步演化為未來中國農民合作社聯盟等行業共同體的工作頻道。建議電商平臺考慮多種因素,有計劃地部署頻道形式與內容。
第三,進一步完善電商支農計劃,逐步形成具有示范性的支農機制。目前電商平臺會將自身的“獨特資源”直接補貼給農戶,沒有對自己的“軟資源”做經濟核算。因而在支農機制中可以將電商平臺擁有的“軟資源”資本化,體現新電商支農的多種價值。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