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人民充分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共同奮斗目標。”免于貧困的權利是基本人權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了實現充分享有人權這一偉大目標,黨和政府勇敢面對“消除貧困”這一重大挑戰,賦權賦能脫貧攻堅,保障貧困人口尊嚴。
貧困使人無法獲得充分的尊嚴。貧困會威脅人的生存,成為實現生存權的重大障礙。貧困會限制個體實現個人意愿的能力,成為人的全面發展的阻礙。貧困會衍生出饑餓、疾病、社會沖突等一系列難題,成為國家治理和發展的困擾。“對各國人民而言,發展寄托著生存和希望,象征著尊嚴和權利。”要過上有尊嚴的生活,就必須保障每個人和每個國家的發展權,通過發展促進人權的實現。消除貧困,目的就是保障人的生存權、發展權,為人的各項權利的實現創造條件,在根本上維護每個人的尊嚴。
消除貧困的首要問題,是“識別”貧困。通常,人們以某個特定的絕對“收入”數為標準來識別和評估貧困。國際上通行的貧困標準即是以收入劃定貧困線。然而,收入既無法準確揭示貧困的本質,也無法有效反映造成貧困的制度原因。近年來,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發布的年度《人類發展報告》已在很大程度上采用“可行能力”標準替代“收入”來評估貧困。在可行能力視角下,貧困在本質上是基本可行能力的剝奪。因此,可行能力視角對貧困的性質及原因進行了重新理解,引導人們把注意力從手段轉向目的,從關注收入轉向可行能力,在扶貧減貧方略上導向賦權賦能。
賦權使貧困群體獲得充分享有尊嚴的資格。尊嚴來自于主體性,實現貧困者的權利,就是要在制度上賦予貧困者權利和機會,通過外在物質條件的改善,為實現個體各項權利奠定基礎和條件。賦權的目的,是通過各種制度手段包括法律手段,賦予貧困人口各項平等的權利,使其最終獲得自我維持和發展的能力。因此,扶貧不僅要使貧困者擺脫財富的匱乏狀態,在本質上更是要確立貧困者的主體性地位,以此增強貧困者脫貧致富的內生動力,最終激發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內在活力。全社會參與扶貧,關鍵是扶貧對象本身的參與和融入。中國構建了政府、社會、市場協同推進的大扶貧格局,即是通過外生力量發揮作用,從輸血到造血,扶貧又扶志,既調動扶貧對象的積極性,提高其發展能力,又發揮其主體作用,尊重其意愿,維護其尊嚴。
賦能使貧困群體充分享有尊嚴得以實現。人力資本是生產力中最具創新性的要素。賦能正是在賦權的基礎上,使貧困者通過自身能力的提高和改善,真正地實現權利。中國的扶貧減貧,經歷了從顯性能力扶貧到隱性能力扶貧的轉型。改革開放之初,中國啟動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的扶貧行動,扶貧政策上注重以資金支持、實物救濟為主,大力推進基礎設施建設、環境改造、基礎醫療資源建設投入等,注重提升貧困人口基本能力和稟賦能力。當前扶貧攻堅,中國把扶貧開發作為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主要內容,扶貧政策上發揮貧困地區區位優勢、資源優勢、文化優勢和產業優勢,綜合運用實施重大生態工程建設、大力發展生態產業、整合教育資源、提供就業崗位和培訓、提高社會服務供給等方式,“注重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自我發展能力”。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用了30多年時間,使中國經濟總量躍居世界第二,13億多人擺脫了物質短缺,總體達到小康水平,享有前所未有的尊嚴和權利。”中國通過數代人的努力,扶貧減貧,賦權賦能,讓貧困人口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正在逐步建成一個人人享有人權、人人尊嚴得到維護的命運共同體。
(作者為重慶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學分中心暨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副院長、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