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發布會,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衛健委聯合發布《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簡稱《規定》)。據悉,該《規定》是當前和今后一定時期加強北京市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文件,將對北京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起到重要的規范和指導作用。
《規定》共分九章一百條,明確了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從構建學校安全領導組織體系、管理制度體系、宣傳教育體系、綜合防控體系、隱患排查整治體系、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等“六個體系”,到建立學校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機制和學校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機制等“兩個機制”,搭建出了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總體系統框架。
記者注意到,《規定》明確了學校日常安全管理的規范要求,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在管理措施上有多項突破。
具體來看,在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方面,《規定》明確了學校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部門),按照規定標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按照師生員工總人數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管理干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安全管理干部;學校參照班主任補貼標準給予專職安全管理干部待遇。
在保安力量方面,明確提高了學校專職保安員的配備標準。學校按照師生員工總人數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備6名專職保安員,有寄宿制的學校至少配備8名專職保安員;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有寄宿制學生的學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
在學校周邊環境方面,明確了在學校周邊200米范圍內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全面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秩序的監督管理。在學校周邊200米范圍內,相關部門按職責重點整治學校周邊環境秩序,加強對學校周邊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服務活動監管以及治安狀況、交通秩序整治;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歌舞娛樂、游藝娛樂、彩票專營等營業場所。
在交通秩序方面,明確了校園門前禁止停放機動車的范圍,解決了學生上下學安全問題。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加強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加強學校門前停車管理,校園門前100米(校門兩側各50米)禁止停放機動車;加大對學校門前及周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執法處罰力度;規范設置學校門前及周邊道路交通標志標識標線、設施和科技監控設備;優化學校周邊交通組織形式和公交站點設置,完善道路公交設施。
《規定》指出,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由專業人員或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不得將場地出租出借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商業廣告進入校園。
在防治校園欺凌方面,《規定》明確,學校建立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開展預防欺凌和暴力教育,嚴格學生日常行為管理;公開工作機構和舉報電話;對欺凌和暴力行為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及時處置突發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此外,還明確學校聘任法治副校長;協助學校加強安全工作,開展法治安全、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等宣傳教育培訓;協助解決學校及周邊涉校安全問題;聯合心理專家對有不良行為學生開展教育轉化工作。
《規定》還明確了依法查處校鬧行為,嚴禁借學生傷害事故圍堵學校、毆打教職工、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