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歷史文化名城不僅是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系列中的重要類型,而且是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其能夠維持地方性,充分展示地域文化特色,突破“千城一面”的城市全球化發展趨勢。因此,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需要下足繡花功夫,充分發揮其作為城市文化基因和城市文化資本雙重身份在城市發展中的作用。
【關鍵詞】歷史文化名城 文化遺產 保護理念 保護與發展模式 【中圖分類號】K878 【文獻標識碼】A
2019年3月2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發布了《關于部分保護不力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通報》,對保護不力的城市點名通報批評,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歷史文化名城一直以來就承受著“舊城改造”式的破壞,例如,1995年,成都的明代蜀王府皇城城墻和城門全部被毀掉;2007年,大理的龍首關古城墻因修路遭到拆毀,等等。隨后,聊城、洛陽、哈爾濱等也在這股潮流中出現了對古城或歷史街區進行“大拆大建”等建設性破壞行為。然而,由于受到旅游業和房地產利益的驅動,也有很多地方耗巨資新建人造古城,比如武漢首義古城、唐山灤州古城、北京漷縣古城等。
文化遺產一方面在城市建設中遭到擯棄,一方面又受到市場的追捧,各地不斷出現了古城新建和復建項目,如何處理好這個矛盾,需要統籌考慮保護與發展理念、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基本原則,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合理保護模式。
文化遺產可以作為城市文化基因和城市文化資本雙重身份在城市發展中發揮作用
歷史文化名城是中華傳統優秀文化的重要載體,其文化價值意義重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然而,歷史文化名城屢次遭到建設性破壞的原因,主要是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理念的錯位,比如唯GDP觀念、政績因素,以及修復舊城投入的成本大于收益等。面對這些問題,應以堅持保護文化遺產為首要任務。文化遺產可以作為城市文化基因和城市文化資本雙重身份在城市發展中發揮作用。
城市文化基因,也就是城市地方性的衡量指標,地方性的形成,是由無文化的空間(Space)到有文化的地方(Place)的演變過程,經過長時期人類活動和特定區域的互動影響,漸漸呈現出與其他區域差異化的文化。我們常說的城市性格、城市特色、地方文化等都是地方性的體現,不同區域存在相異的文化,文化的多樣性與生物多樣性同等重要。當我們從一個城市到另一個城市,住在連鎖酒店,打開窗戶后,看到的卻是同樣的景觀,這是最乏味的一件事,也是城市失去地方性的表現。如何增強城市文化基因的生命力?除了保護文化遺產外,我們還可以通過城市視覺識別系統、規劃設計過程、人文環境營造等方式突出展示城市的地方性。
城市文化資本具有公共價值屬性,本質是公共財富的制度性安排和歷史結晶,并能夠推陳出新再生產,成為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驅動因素。歷史文化名城中的文化遺產無疑可以轉化為獨具魅力和強大吸引力的文化資本。在文化遺產轉化為文化資本的過程中,文化地產、旅游地產等是比較常用的再利用方式,還可以通過文化產業或創意產業進行轉化。此外,城市文化資本還具有社會公共價值,文化遺產在民生環境的改善、公共文化服務,以及城市形象的塑造和傳播中發揮社會效益。
遵從真實性與完整性保護原則,對文化遺產進行區域性和過程性保護
真實性與完整性是國際社會普遍認同的保護文化遺產的基本原則。作為文化遺產大國,中國政府早在1985年12月12日就正式批準加入了《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并在國際社會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中國的世界遺產也成為真實性和完整性保護的典范。同樣,這兩項基本原則也已成為中國文化遺產評估的重要標準,在國務院于2008年通過和實施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明確提出,“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的要求,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對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環性影響”。同時也采用了瀕危名單制度,強力推動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在以真實性和完整性原則作為文化遺產保護理念的模式下,形成了相應的技術性保護文化遺產的原則,諸如我們比較熟悉的“修舊如故”“補新以新”“風貌協調”等文物修復原則。另外,真實性和完整性還體現在國際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的兩個重要趨勢,即區域化保護和過程性保護。區域性保護就是保留與文化遺產的發展相依存的生存環境以及文化基因相似的遺產群落,從而促進文化遺產的高效保護和管理。過程性指的是注重文化遺產生長的過程和歲月的痕跡,因之蘊含著不同的時代特征和文化類型。比如在北京舊城的保護中,曾有人提出要恢復某片歷史文化街區在清朝“康乾”時期的盛況,這種觀念無疑會造成其他文化因素的消失,像是“凍齡”,沒有了生長的痕跡,不僅談不上真實,更無異于另一種破壞。因此,文化遺產的保護必須要擯棄這種“盛世”思維。
敬畏和珍視城市文化遺產,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
在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應用實踐中,學者們探索了舊城肌理的保護、城市有機更新、遺產廊道構建、活態博物館等有益的保護方式。如何選擇適合自身城市的保護和發展的模式,需要細致考察文化遺產與利益相關者的網絡關系。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涉及到不同的社會階層或社會群體,其實是各個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博弈過程。在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所涉及的利益相關者中,主要包括政府部門、文化遺產經營管理組織、社會公眾、游客等。利益相關者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應用存在不同的關注度,但都有較強的認知能力。
歷史文化名城中的文化遺產數量豐富,擁有豐厚歷史底蘊和優越地理位置,是城市文化發展的重要資源,自身的良好保存狀況也為相關政府部門的管理奠定較好的工作基礎。政府部門管理文化遺產的途徑,主要包括文化遺產普查與認定、產權界定、保護規劃設計和保護資金的支持。在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上,以文化遺產為素材,開展各項文化創新活動,比如特色博物館、文化創意衍生品、文化旅游產品設計,以及國內外文化交流。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再利用工作又會產生積極的社會效應和經濟效應。社會效應包括基礎設施的改善、公眾保護意識的增強、良好城市形象的塑造、提高政府和社會對文化遺產的關注度。經濟效應涉及到旅游業的發展、房地產的開發、文化產業園區的建設、企業空間集聚,以及高質量人才的引入等,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又會進一步促進文化遺產的高效保護和再利用。(如圖所示)
這個模式清晰地展示出了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中各個關鍵環節,以及各個方面之間的相互關系,有利于文化管理部門構建權力清單或任務清單,也可以設計出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評價標準和衡量指標,把脈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并能夠提出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優化措施和政策建議。比如,現在普遍存在文化創新中文化創意產品的同質化和低端化問題,可以將城市特色的文化遺產作為素材,充分挖掘文化內涵,靈活設計多樣化的創意產品。
總之,文化遺產不是歷史文化名城的“絆腳石”,也不是待宰的“肥羊”,需要敬畏和珍視城市文化遺產,防止出現“運動式”改造和大拆大建等建設性破壞,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
(作者為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研究員、博導)
【注: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近代海河治理與天津港口變遷研究”(項目編號:14CZS036)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Yi-Fu Tuan, Space and Place: the Perspective of Experience,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01.
責編/周小梨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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