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國成立70年來的實踐證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是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的制度,是世界政治文明史上政黨制度的重大創新成果。當前,我國正處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必須堅持改革創新,進一步完善協商民主制度與新型政黨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關鍵詞】協商民主 民主制度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中圖分類號】D602 【文獻標識碼】A
新中國成立70年來協商民主理論發展與制度創新的過程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社會各政黨、各階層、各群體、各組織及廣大群眾等各協商主體之間通過平等的公共協商方式參與決策、達成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與制度形式。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的萌芽是從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開始的。當時,中國共產黨提出了與黨外人士長期協商合作的觀點,并進行了“三三制”民主政權建設的實踐。新中國成立之初,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開始成長并不斷發展完善。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通過了《共同綱領》,產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創造性地將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相結合,推進了國家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人民政協作為重要的政治協商機關,在形成國策共識、推進國事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改革開放之后,中國共產黨人對協商民主的內涵與內容、協商民主的領域、協商民主的具體運作形式、協商民主的制度與機制進行了系統而明確的論述,使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發展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鄧小平同志指出:“人民政協是鞏固和擴大我國革命的愛國的統一戰線的重要組織。”黨的十三大提出要建立社會協商對話機制。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確立為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通過修改憲法明確這一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這是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世界新型政黨制度的一次重大理論創新與實踐創新。
黨的十八大報告正式確立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作出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論斷,形成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體系。黨的十八大將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把協商民主從一種民主形式上升為重要的國家制度形式,成為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九大進一步豐富了協商民主的具體形式,將其列舉為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七種主要形式。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深刻論述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文化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制度基礎”,認為協商民主“有利于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更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利于促進科學民主決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于化解矛盾沖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利于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鞏固和擴大黨的執政基礎,有利于發揮我國政治制度優越性,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一系列重要論述,豐富和發展了協商民主理論,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協商民主理論發展和制度創新的規律與啟示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適應了新中國70年生產力發展的進程,適應了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完善的進程,適應了我國向現代社會急劇轉型的社會變遷過程,適應了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訴求權利化、價值觀念個性化的社會格局,協商民主的內容、方式與制度形式隨著產業發展的寬度、市場競爭的深度和對外開放的廣度而不斷豐富完善深化,通過協商民主制度平臺將多元利益主體納入制度化的協商渠道共同發展、促進社會各階層的有序政治參與、達成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最大共識,從而使我國用70年的時間平穩走過了西方發達國家一般要用兩百多年時間走過的市場化與現代化過程,實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最大效率價值。這充分說明,堅持協商民主的“共識型民主”特征,是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最佳政治選擇。
民主政治制度與政黨制度不是泊來品,不能照搬照套其他國家的政治制度與政黨制度形式,民主政治制度與政黨制度只有與本國的政治文化與文化傳統相結合,才有旺盛的生命力。協商民主深深根源于中國政治文明的天下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異等優秀傳統,在中華大地上具有頑強生命力和蓬勃創新活力。同時,我國協商民主理論的發展還有效借鑒了20世紀80年代興起的西方協商民主理論發展的成果,在對其維護資產階級整體利益本質特性進行揚棄的基礎上,對參與式預算、社區理事會、立法聽證會等具體協商民主形式進行了有效借鑒提升。對照我國七十年協商民主發展與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協商民主的發展,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西方協商民主只是在技術上與具體途徑上增加了納入行政決策的民意容量,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西方選舉民主所具有的政黨惡斗、消極互否、利益割裂、民粹泛濫等特征。這充分說明,只有與本國文化傳統相結合并充分吸納世界政治文明發展營養的民主制度形式,才是能夠真正解決政治發展問題與各種經濟社會問題的良好制度形式。
協商民主是實現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重要方式,與民主集中制的內在要求具有高度一致性,能夠有效匯聚民意、集中民智、達成共識,形成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并能夠廣泛動員民眾同心同德實現共識,因而具有獨特的政治優勢。中國協商民主理論與制度的創新發展,與中國共產黨的民主集中制理論與制度一脈相承。民主集中制是國家治理體系的制度內核,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現都需要運用民主集中制,通過廣泛多層的協商民主,集中各階層的意見和要求,形成全黨全國的共識,從而做到決策民主化科學化高效化。我國在制訂國家發展的重大戰略規劃中,都進行了廣泛多層次的有效協商,確保了各項規劃的有效實施。這充分說明,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內核,是有效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用的重要原則。
協商民主制度適應了經濟基礎的要求,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與生產力的發展的良治制度。協商民主制度具有參與主體的平等性、廣泛性與包容性,與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的分散決策與自主決策相結合,使無序、分散、各自利益導向的意見形成有序、整合、平衡基礎上的建議,形成愛國統一戰線,并進而形成廣泛溝通、商議、協同下的決策共識與治理共識,能夠在參與主體廣泛認同的基礎上有效實施國家治理的各項政策決策。這充分說明,只有與經濟基礎高度適應、始終與人民群眾所需所想所求方向保持一致的政治制度與政黨制度,才具有真正的執行力與落實力。
協商民主不僅是一種政策制定方式與決策方式,更是一整套的制度和程序。從政策議程看,協商民主是協商主體在相互尊重、平等對待基礎上的理性對話、訴求、辯論、利益平衡與相互妥協、達成共識并形成決策的過程,充分體現了引導人民、社會組織與不同利益的界別代表共同參與政治對話與政策議程的民主政治價值,也使整個政策制定過程、出臺的各項政策具有了廣泛共識基礎上的合法性。從制度視角看,協商民主制度是一種重要的國家制度形式,作為協商民主制度載體的全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與作為選舉民主載體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兩會”的政治體制與政治運作機制共同存在,并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這一新型政黨制度的內在組成部分而發揮著實質性權力監督的作用。這充分說明,協商民主理論的創新,不僅是公共政策制定方式的創新,更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創新。
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進程中進一步完善協商民主制度與新型政黨制度
新中國成立70年來的實踐證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是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的制度。當前,我國正處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必須堅持改革創新,進一步完善協商民主制度與新型政黨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人民政協制度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樣,是我國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必須使政治協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7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需要完善制度機制。”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這一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完善界別協商、專題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對口協商等具體協商形式,把協商民主貫穿其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履行的全過程。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要擴大協商民主的廣泛性,大力發展基層民主協商,建立社會組織在對話、調解、談判、裁決中的協商平臺,發展網絡協商民主,真正做到協商于民、協商為民、協商利民。要進一步推進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的多層次協商;繼續加強政黨協商,豐富政黨協商形式,完善政黨協商程序,健全民主黨派中央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深入推進人大協商,完善人大選舉和票決前的協商機制,完善立法聽證制度,推進基層人大依法協商;創新政府協商機制,將社會各界充分協商作為政府重大決策前的決策程序,建立政府協商事項清單制度,完善重大事項決策公眾參與制度;發展人民團體協商,在完善人民團體直接聯系群眾制度的基礎上完善人民團體協商機制。將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納入各級黨委議事規則和政府工作規則,進一步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化和法治化。
我國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政治發展的過程中,形成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這一新型政黨制度,這是世界政治文明史上政黨制度的重大創新成果。這一新型政黨制度通過政黨協商與政協協商達成治理共識并共同落實治理共識,使政黨政治的利益統合功能和國策推進功能達到最佳效率狀態,避免了多黨制下黨派之間互相否定、鉗制傾軋、撕裂社會的政治圖景,也避免了蘇聯式的排斥其他政黨活動、不利于黨派監督與合作的教條式政黨制度。這一新型政黨制度還改變了現代西方政治中存在的“人民在選舉立法代表與行政領導時有投票權、但選舉完成之后無權參與國家治理”的怪象,將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進行了有效嫁接,使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有機統一,使人民群眾對國家治理與公共事務管理的民主參與廣泛開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各民主黨派要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加強協商能力與智庫建設,更加精準高效地參政議政,共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博導、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
責編/李一丹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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