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輿論監督“敏感癥”反映的是一種意欲追求自身權益最大化但又不愿過多擔責的利己心理。“共責”理性缺失與“盡責”意識缺位,是輿論監督“敏感癥”背后的深層次原因。輿論監督主體“脫敏”的根本在于培養主體間的責任共識和責任自覺,從而使每個人都能在輿論監督中各盡其責、各司其職、各獲其益。
【關鍵詞】輿論監督 “敏感癥” 責任意識
【中圖分類號】C912.63 【文獻標識碼】A
輿論監督“敏感癥”表現了意欲使自身權益最大化但又不愿承擔過多責任的利己心理
輿論監督,顧名思義,就是用輿論來對違背共意的人或組織機構的不當言行及其帶來的不良后果進行監管和督促,使其朝著合規律性、合目的性的方向發展,以公眾趨于一致的觀點、態度和立場來達成人們實踐的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的有機統一。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監督會因主體能動的目的差異而產生不同的形態,比如行政監督、社區監督等。從其形構和社會功用來看,“輿論”本身就內含了“監督”的動機與形式。
作為監督的一種重要形態,輿論監督成為促使現代社會公權力與私權力各司其職,并使其獲得合法保障的重要力量。因此,以“權益”為核心的輿論監督,在網絡時代形成了“眾聲喧嘩”或“打撈沉默的聲音”等媒介景觀。它們或代表了不同社會階層的民意訴求,或反映了急速變化的社會轉型時期的義利失衡問題。
眾所周知,輿論監督依托網絡參與的便捷性、匿名性以及交互性,成為公權力主體和私權力主體的利益表達場和維權場。于是,維權便成為輿論監督主體層面的核心對抗,也正因如此,權益在輿論監督中被天然賦予了“責任”的內涵。換言之,在維護既得利益的博弈中,人們必須以承擔相應責任、履行相關義務為前提,這亦是法律層面“權利與義務”的均衡原則。
在網絡化、信息化、全球化加速發展的當今社會,當輿論經由網絡傳播而演變為網絡輿情時,其“輿論監督”之實就呈現為多元主體的利益表達,如此一來,參與其中的各類主體就會出于對各自權益的考量而結成彼此關聯的“命運共同體”。在此過程中,一些人往往會產生一種意欲最大限度維護自身權益但又不愿承擔過多責任的利己心理,即我們所說的輿論監督“敏感癥”。
正如權益的獲取必須以同時承擔相應責任的互構邏輯所顯示的,在日趨復雜和責重的輿論監督環境中,多元主體利益表達情緒化的信息流動,正在重構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隨著監督性輿論的擴散,利益表達主體的權、責不斷交錯互換,輿情反轉現象不僅不再鮮見,反而有日漸增多的趨勢。由此我們不難發現,這些“命運共同體”已經演變為“責任共同體”,這便是輿論網絡化、信息化的新態勢,同時也是輿論監督中主體關系動態演變趨于復雜化的新形勢。基于此,我們深切感到輿論引導與輿情應對應更加科學、精準與前瞻,因為它不僅關系到不同利益主體的權益維護,更關系到公平正義的社會良序的共構。這是輿論監督多元主體的責任與使命所在,也是社會發展亟待輿論監督主體自覺“脫敏”的智識選擇。
輿論監督“敏感癥”主體探因:“共責”理性缺失與“盡責”意識缺位
輿論監督網絡化的動態變異,促使我們從主體層面深入探究輿論監督“敏感癥”產生的根源。立體審視目前輿論監督的敏感癥候可以發現,監督與被監督主體間大多存在情緒對立或對抗,兩者皆表現出以自我為中心的“無責”心理,進而催發自我無辜或自我免責的利益表達,由此產生一方究責、問責,另一方推責、避責的拉鋸與對抗。其間,“無直接利害沖突”的第三方(在網絡輿論監督中被稱為“圍觀者”)會伴隨輿情的演變自覺加入,他們常以仲裁者的姿態參與其中,并對雙方施壓,試圖打撈真相、主持公道。然而,隨著輿論監督所關涉的主體被不斷卷入,監督關系也變得愈加復雜,監督中的“實情”不斷反轉,有時也導致線下監督演化為線上事件,這樣的現象被一些學者稱為“后真相”。此時,輿論監督便在全民觀看中變異為“聲討展演”與“個人極端情緒釋放”,這不但偏離了輿論監督最初始的目標,還可能給實施有效監督的主體增加行動阻力。
以個人利益為中心的價值取向會導致尋求自我最大化免責的行動邏輯,使輿論監督的善意和正義窄化為個體維權,這或許是缺乏公益心和公德心的一種變相“失智”。
命運與責任互動,責任與命運互構。沒有公眾的權益,何來個人的權益?因此,只有個人履職擔當、形成合力,才能實現權益最大化。具體來講,就是當糾紛或沖突發生、當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失衡時,相關主體應當樹立“共責”觀:共同擔當,走出利己的一隅,以更加理性的眼光和更高的站位審視事件整體。只有從提升自身修養做起,才能自查、自律,避免造成負能量的輿論圍觀,積極主動地進行輿論監督“脫敏”的自我調適。
與“共責”理性相對應的,是一種實踐層面積極能動的回應,即“盡責”實踐。輿論監督走向網絡化的今天,監督和被監督兩大主體對“媒介公關”“危機傳播”等應對之策都倍加關注和重視,其目的不僅是證明自身無責且符合規范,同時還是對自我形象的塑造以及對其社會責任擔當的媒介化彰顯。其中,能夠在輿論監督的漩渦中突出重圍、化危機為機遇的個案實例也不在少數。他們之所以能夠變被動為主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重構社會信任,最根本的一點就是在本職工作或日常實踐中盡責有據、盡責可證、盡責有信。只有具備這樣的“知行合一”與日常擔當,才能有效詮釋“共責”理性,彰顯“共責”道義。
自覺“盡責”主體意識的激發,有賴于全體社會成員的價值認同和對健康輿論生態的努力構筑。作為潛在的輿論監督主體,公民的責任缺失和認知偏差都將激化矛盾,陷入算計一己私利的惡性循環之中,進而損害輿論監督的公信力,最終的發展態勢很可能大大低于公眾對輿論監督的社會期待。
與其說“共責”與“盡責”是輿論監督主體的敏感源,倒不如說它們也是主要脫敏點。“共責”與“盡責”,是一種互促互利的良性循環,若是有所缺失或者二者關系失衡,均無益于輿論監督主體“脫敏”。
輿論監督主體“脫敏”的根本在于培養主體間的責任共識和責任自覺
對輿論監督的“敏感”不僅僅是指主體擔心個人利益受損或者既得利益有損,它也可以被視為一種主動感知、捕捉問題或矛盾隱患的洞見和判斷力。公眾意見和民意監督,實則包括了監察、監理、監辦等建設性動因,并非我們通常理解的批評、曝光與處罰等意義。這樣的建設性動因依托網絡的多級傳播,可以吸納更多的善意和民智,令事態扭轉,利他益己。此外,網絡輿情表達中監督與被監督主體邊界的延展,可以讓社會各階層的多元聲音得以釋放,助力實情呈現、真相浮出、情緒疏導,使各方達成理解與體諒,這應當是主體善于監督的必然結果。因此,我們要倡導合乎情理、彰顯道義的輿論監督,使之在輿情引導中發揮積極作用。
促使輿論監督主體“脫敏”的更有效方式是行勝于言的自覺“盡責”以及利他“共責”。“盡責”的實質在于實干,只有以行對言,才能更好地以事實回應質疑,提升輿論監督的品質和效能。與此同時,我們還應當以“盡責”“共責”的自覺意識去影響和感染更多人,打造代表最大利益公約數的“責任共同體”,使每個人都能在輿論監督中各盡其責、各司其職、各獲其益。
治療輿論監督“敏感癥”,其根本在于主體間的責任共識和責任自覺,使輿論監督和正面宣傳相統一。無論是貫穿其間的“義利”還是“權益”,均需要我們胸懷坦蕩,涵養家國情懷,強化“共責”意識。唯有如此,才能“脫敏”而利他,共筑網絡輿論陣地的“命運共同體”。
(作者為四川大學文學與新聞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導)
責編/王妍卓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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