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教育局發布《深圳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擬從2022年起,體育分值從30分提高至50分,取消原來120分制,并納入平時成績。同時,游泳也列入深圳中考體育必考選項。(8月15日《南方都市報》)
考試作為指揮棒具有無可替代的導向意義,通常能起到立竿見影的促進功能,某個項目被納入必考之列,就會帶來這個項目的繁榮與發展,并獲取更多的參與受眾,培植更為堅實的基礎。比如為了支持某個項目的發展,通常就會將此項目納入考試,在“進校園”后真正達到“從娃娃抓起”的效果。
游泳不僅是一項體育項目,可以起到強身健體的作用,還是一項生存技巧,在落水時既可自救,也能救人,將如此重要的項目納入中考體育必考選項,釋放出多重積極的信號。不過,相比于長跑的簡單方便以及對環境和保障條件要求不高,游泳的普及與推廣則面臨著多重困難,比如是否有足夠的場地,有無專業化的師資,能否開設游泳課使之日常化等。若無法滿足需求,不能讓學子在日常以低成本獲得專業的教育,開展常規性的訓練,則項目的增設與調整就會成為“幸福的煩惱”,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幾乎所有的城市學校都有專業跑道,以供學生們日常練習,但并不是所有的學校都建有泳池,以滿足培訓鍛煉所需。如果學校不能提供必要的支撐要件,納入必選項就會形成負擔轉嫁,有利的政策就會淪為一些培訓機構的牟利手段,讓善策無法成為善舉。
在寸土寸金的城市,游泳項目要得到普及,一是要優先解決基礎設施不足、泳池過少的問題,讓學生們“有處可游”;二是要組建職業化的隊伍,對參訓的學生進行專業化的訓練,讓他們能“游得好”,“游得安全”;三是要考慮成本因素,最大化體現配套設施的公益性,讓每個孩子和家庭在經濟負擔上都能承受,讓普通家庭也能“游得起”。
中考游泳從選考項目到必選項目,其實是一項系統化工程,尤其要注重游泳場地、專職教師的建設與配備,盡快在符合條件的學校開設游泳課,通過加快和完善配套建設,通過政府和學校的重視,真正達到引導學生加強體育鍛煉,引導全社會回歸到重視國民的體質健康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