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意義更加凸顯
我國中部地區包含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江西、湖南6個省,截至2017年底,中部地區國土面積約102.8萬平方公里,占全國國土總面積的10.7%左右;常住人口約3.68億人,占全國總人口數的26.5%;生產總值約17.94萬億元,約占全國的21.69%。中部地區在我國區域經濟格局中,處于承東啟西、連南接北的重要區位,是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板塊,在我國地域分工中一直扮演著重要角色。
早在200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頒布實施《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10多年來,中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成效顯著,《意見》明確要求的“糧食生產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現代裝備制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簡稱“三基地、一樞紐”)地位日益鞏固,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城鄉面貌日新月異,改革創新步伐加快,全方位開放格局基本形成,發展活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提升。經濟總量占全國比重由2005年的18.8%提高到2017年的21.7%,在我國經濟整體步入新常態以及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嚴峻形勢下,取得的成就實屬不易。
當前,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國際形勢錯綜復雜,我國新舊動能轉換處于關鍵時期,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意義不言而喻。中部地區肩負著新時期黨中央賦予的重要使命,應遵循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乘勢而上,扎實工作,推動中部地區發展再上新臺階。
城市群是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依托
當前,在我國新型城鎮化戰略中,城市群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201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以城市群為推進城鎮化的主體形態。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明確指出,以京津冀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關中平原城市群等推動國家重大區域戰略融合發展,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領城市群發展、城市群帶動區域發展新模式,推動區域板塊之間融合互動發展。其中,長江中游城市群涵蓋中部地區的武漢城市圈、環長株潭城市群、環鄱陽湖城市群,中原城市群的主體位于中部地區的河南省。可見,在國家戰略層面,中部地區城市群處于重要地位。
與單個城市相比,城市群有巨大的發展優勢,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城市群內的產業可以獲得巨大的規模效益。城市群可以突破單個城市的市場限制,形成一個規模巨大的區域市場,有利于城市群內部的產業擴大規模,獲得規模收益。二是各類產業在城市群地區發展可以獲得巨大的聚集效益。在城市群地區,各類產業可以共用先進的基礎設施,共享發達的公共服務,低成本地享受科技和文化創新成果,從而節約企業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獲取聚集經濟效益。三是城市群可以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在城市群地區,基于發達的專業化分工體系,每個城市都可以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發展各具特色的優勢產業,從而引導資源要素向最具優勢的產業配置,這對提升城市群內部每一個城市的競爭能力,甚至整個城市群的競爭能力都有極大的幫助。
在中部地區,城市群經過多年發展,已經具備良好的發展基礎。中原城市群、武漢城市圈、環長株潭城市群、環鄱陽湖城市群、皖江城市帶、太原城市群等一個個區域性質的城市群(帶)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在中部地區。2015年國務院正式批復《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規劃》,并將其定位為中國經濟新增長極、中西部新型城鎮化先行區、內陸開放合作示范區、“兩型”社會建設引領區。如今,中部地區的城市群正在按照各自規劃確定的發展定位全力推進建設進程,發展前景看好。
實現中部地區城市群高質量發展
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能否取得成功,關鍵之一就在于中部地區的城市群能否實現高質量發展。與東部沿海地區的城市群,特別是珠三角城市群和長三角城市群相比,中部地區的城市群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經濟和人口的集聚度還不夠,產業的先進性和引領性還不足,科技自主創新能力還不強,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還不健全。未來,應該對標經濟發達地區城市群,補足發展短板,發揮地域優勢,為實現高質量發展,進而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提供有力支撐。
一是完善規劃引導。在新形勢下,應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精神,提升城市群發展規劃的科學化水平,不斷提升其競爭力。二是強化產業支撐。立足實體經濟,立足科技自主創新,立足內需導向,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為中部地區崛起提供強大的產業基礎。三是推進共建共享。完善城市群內部跨市域的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的一體化配置,降低城市群內部的交易成本,促進城市群內部各城市專業化分工和特色化發展。四是提高服務意識。主動換位思考,強化服務意識,努力創造審批最少、流程最優、效率最高、服務最好、企業獲得感最強的營商環境,真正將中部地區的城市群打造成“重商、親商、安商、富商”之地。五是堅持綠色發展。將綠色發展理念、綠色發展科技創新、綠色發展規劃和政策體系等融入城市群產業發展、環境保護、社會建設、基礎設施與基本公共服務配置之中,全面提升城市群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六是創新體制機制。城市群內部各城市應有大局意識,高起點站位,克服地方本位主義思想,積極構建城市群內部各城市協同發展的體制機制,努力促進城市群內部各城市的一體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