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后,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在領導人民推動治理現代化的道路上進行了一系列的探索,逐步走出治理現代化的“中國道路”,形成了治理現代化的“中國經驗”。系統回顧新中國成立以來推進治理現代化的偉大歷程,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治理現代化實踐的基本經驗,對于繼續完善政治體制改革,加快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著重要的啟示意義。
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治理現代化實踐
馬克思指出:“最后的形式總是把過去的形式看成是向著自己發展的各個階段。”我國治理現代化實踐既有明顯的階段性特征,同時又具有內在的連續性,通過對新中國成立70年來治理現代化實踐進程的整體審視,可以發現我國在治理體系現代化建構、治理能力提升過程中經歷了不同階段。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開辟了中國歷史的新紀元,為推進國家治理提供了最為重要且關鍵的前提條件。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建立了民主選舉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構建了“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954年12月,全國政協二屆一次會議推動了人民政協職能的重大轉變,肯定了其在人民民主統一戰線中的作用;從1954年一屆人大召開到1957年一屆人大四次會議,先后制訂了5個有關國家機構的法律,審議通過了20多個法規,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政治制度的框架,實現了從新民主主義社會到社會主義社會的歷史性轉變,從封建專制向人民民主的偉大飛躍,為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實踐創新奠定了良好基礎。但隨后,由于對階級斗爭狀況和右派進攻形勢作出了過于嚴重的估計,造成了“左”傾錯誤的蔓延。從1957年夏季整風運動開始,我國民主政治進程被迫中斷;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及其運行程序造成了嚴重破壞,我國治理現代化進程遭受重大挫折。
1978年12月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重新確立了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1979年6月,全國人大五屆二次會議制定并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七部法律,恢復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980年8月,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提出要逐步實現各級干部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為領導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礎;1981年6月,《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明確提出了建設現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會主義強國的奮斗目標;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正式提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新命題,成功實現了具有重大歷史性意義的偉大轉變,中國國家治理進程駛入了新的軌道;1982年12月,全國人大五屆五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標志著我國的治理現代化實踐有了最重要的法律依據;1987年,中共十三大第一次較為完整地提出了政治體制改革的藍圖,將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我國治理現代化進程進一步加快;1992年,中共十四大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提出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主要內容,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1997年,中共十五大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思路進行了新的梳理,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要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圍繞政治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進行了一系列深刻闡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形成了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其中蘊含著豐富的治理現代化思想,為推動當代中國治理現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現實指導,我國治理現代化實踐得以立體式、全方位、系統化的快速發展。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要“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為治理現代化指明了發展目標,明確了發展路線;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治理現代化建設制定了法治框架;2014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江蘇調研時,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治理現代化建設提供了頂層設計;2017年,黨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十四條基本方略,我國治理現代化建設邁上新臺階。
新中國成立以來治理現代化實踐的基本經驗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黨和政府立足于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艱難探索,不斷破解現代與傳統的沖突、自由與權威的矛盾、民生與秩序的難題,實現了國家治理理論的不斷發展,推動了國家治理體系的持續變革,促進了政治實踐的重大創新。要實現治理現代化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從歷史和現實的角度,全面總結和提煉已有治理現代化實踐中形成的基本經驗。
始終堅持發揮中國共產黨在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領導作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由此,在治理現代化進程中我們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體現“黨性”要求。中國與西方國家政治發展的歷史差異,很大程度上表現在政黨在社會發展進程中的地位和功能上。我國治理現代化不是“西方化”,而是始終堅持在黨的政治領導下,在政治管理體制層面對國家治理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理現代化價值理念。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圍繞“以人民為中心”作出重要論述,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重大命題,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強調“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這是對國家治理現代化核心宗旨的高度凝練,為新時代治理現代化鑄造了靈魂。從毛澤東同志的“為人民服務”、鄧小平同志的“領導就是服務”,到江澤民同志的“三個代表”、胡錦濤同志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再到習近平總書記的“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一以貫之地堅定了“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立場,體現出我國政權的“人民性”,這也是我國治理現代化區別于西方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鮮明特征。
始終堅持走中國特色的治理現代化道路。中國治理現代化處于中國獨特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場域中,與中國經濟社會變遷緊密結合在一起,區別于西方的治理現代化進程,中國的治理現代化有著自身的理論特質和實踐模式。在治理現代化進程中,持續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建設具有強大凝聚力和引領力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同時強調我國國情的特殊性以及制度的自覺性,建構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
新時代我國治理現代化的未來展望
黨的十九大報告宣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表明我國發展進入新的歷史方位,開啟了新的征程。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治理現代化也需要有新定位與新方向。
要以黨的政治建設引領治理現代化建設
中國共產黨是我們國家社會主義建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力量,黨的政治建設,作為黨的根本性建設,“是其他建設的根和魂”,事關統攬推進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是我國治理現代化最為重要的影響因素。旗幟鮮明講政治是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根本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取得了明顯成效。未來需要進一步“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加強黨性鍛煉,通過黨的政治建設推動我國治理現代化向縱深發展。
要以民生政治建設帶動治理現代化建設
“現實的人”是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的出發點與歸宿點,放在當前,就是解決好民生問題。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一直把解決民生問題作為不懈追求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重要手段,在現代化建設中也逐漸形成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生政治觀。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增進民生福祉是發展的根本目的。民生問題與政治決策、政治行為具有密切的互動關系,治理現代化的過程就是民生政治的發展過程。未來要把“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政治建設的內在動力,推動我國治理現代化的持續發展。
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話語體系護航治理現代化建設
當下中國,“前現代、現代與后現代三期疊加,構成中國道路和中國話語非常獨特的歷史語境”。治理現代化話語體系的構建必須在國家治理現代化場域中進行。這種話語體系的構建,不僅需要有理論上的原創性,也需要呈現政治上的先進性。我們需要處理好普遍價值和獨特價值的關系,把握好國際視野與中國視角的統一,解決好理論邏輯與經驗邏輯的銜接,用“人民至上”的話語體系實現對西方“個人主義”話語體系的超越,推動我國治理現代化科學發展。
【本文作者為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專項項目“國家治理現代化場域中的社會治理問題研究”(項目編號17VZL007)的階段性成果】
責編:李 懿 / 羅 婷(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