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6月19日下午,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和深圳市光明區委主辦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課題研究成果發布會暨全面從嚴治黨智庫(深圳•光明)第一屆論壇在北京召開。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所長陳甦、國際法所所長莫紀宏,深圳市監委委員李丁文,深圳市光明區委書記王宏彬出席會議并講話。光明區領導姚文勝、劉桂林參加活動。數十位國內知名法學專家受邀參與研討活動。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劉小妹在研討中指出,深圳市光明區委此次出臺的《實施辦法》系統性強,可操作性強,是基層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體系化建設的率先探索,或將能為全國其他地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供經驗樣本和參考范例,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
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課題研究成果發布會暨全面從嚴治黨智庫(深圳•光明)第一屆論壇
全面從嚴治黨是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全面從嚴治黨,黨委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從根本上解決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對于基層黨組織而言,如何貫徹黨中央的戰略部署,把上級要求和基層實際結合起來,實現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目標,是需要認真思考和積極探索的重大課題。近日,深圳市光明區在全國率先推出系統性、可操作性的《中共深圳市光明區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以改革精神探索基層黨建工作規律,以制度創新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在基層落地生根,是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體系建設的有益探索。
《實施辦法》的最大創新就是引入系統論中的體系化方法,以一貫性和統一性的規則體系,推動光明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取得實效,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馬克斯·韋伯認為,體系化是構成一個邏輯清晰,具有內在一致性,至少理論上無漏洞的規則體系,即保持內在的一致性和邏輯的統一性的規則體系。當然,要把各個分散的部分有機“粘合”起來,這樣的規則體系還要有一以貫之的組織目的,來統合、整合各個部分,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制度合力。由此,臺灣學者黃茂榮認為趨向于目的,設定所期功能,將知識或事務根據其存在上之關聯、作用組織起來的方法,便是體系化。《實施辦法》的體系化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目的的統一性
這是體系化建設的核心要求,體現為《實施辦法》的價值定位和目標任務具有一貫性。具體而言,《實施辦法》的價值目標就是,探索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科學機制,推動基層管黨治黨由“寬松軟”轉向“嚴緊硬”,確保各級黨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的目標任務,是要“把落實主體責任和開展業務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確保黨中央及省委、市委、區委各項決策部署堅決貫徹落實到位,為光明加快建設‘四城兩區’,努力打造競爭力影響力卓著的世界一流科學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提供堅強保證。”
二是內容的完整性
這是體系化建設的基礎性標準,體現為《實施辦法》從責任主體、責任內容、監督檢查到責任追究、容錯糾錯等方方面面,對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作了全面細致的規定,形成了一個科學完善的閉環系統。
第一,建立主體體系。《實施辦法》第二章專門規定了“責任主體”,明確了從區委到社區黨委等各級黨組織,以及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班子成員、普通黨員各自的具體責任。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主體”,既包括各級黨委,也包括班子成員和普通黨員;“責任”既包括黨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包括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也包括班子其他成員落實“一崗雙責”、對分管職責范圍的主要領導責任,還包括普通黨員在黨組織和領導班子的帶領下把主體責任落實落細的責任。可見,《實施辦法》既兼顧了縱向和橫向組織體系,又區分了集體和個人的不同責任,主體范圍延伸到了每一個黨組織和黨員,實現了責任主體的全覆蓋。
第二,建立責任內容體系。《實施辦法》第三章專門規定了“責任內容”,即根據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主體責任歸類成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等六大建設責任。具體的責任內容主要來自于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從嚴治黨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監督條例》《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等黨內法規,《光明區委一屆二次全會報告》《光明區紀委一屆二次全會報告》《光明區關于加強作風建設激勵干部新擔當新作為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實現了《實施辦法》與其他黨內規范性文件的有機銜接。可見,《實施辦法》既向內形成了責任內容規則體系,又向外融入了整個黨內法規體系。
第三,建立追責體系。《實施辦法》通過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對“監督檢查”“責任追究”“容錯糾錯”的規定,建立起了完善的監督考評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了落實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程序和結果應用辦法,明確了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的制定要求和運行機制。可見,《實施辦法》構建起了日常監督與重點監督、年終檢查相結合,問責追責與容錯糾錯相結合的一套追責體系,加強督促檢查,全力保障《實施辦法》順利施行,推動全區每條戰線、每個領域、每個環節的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抓具體、抓深入。
三是邏輯的自洽性
邏輯自洽是系統有效運轉的必要條件,也這是體系化建設的重要表現形式,體現為《實施辦法》科學劃分了領導班子、黨組織書記、班子成員和普通黨員等責任主體之間的責任界限,明確了上下級黨組織之間責任范圍。《實施辦法》規定的各主體的責任內容,既分工協作,又上下聯動,在實質內容層面呈現出協調統一、分工配合的內在關聯性,在形式層面上層次分明、邏輯清晰,且符合人們的思維習慣和形式。
四是配套的完備性
配套完備是體系化建設的有力保障。為了讓每項責任都具體、明晰、可操作,按照《實施辦法》第21條的規定,光明區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領導小組在《實施辦法》頒布實施的同時,配套制定了區委各部門、區直單位、區屬企業黨組織,各街道黨工委和駐區單位黨組織三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指標評價標準》(2019)。《實施辦法》和三個配套《指標評價標準》,既對如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出明確要求,又兼顧到不同類型基層黨組織在工作方法上的差異,列明了各個主體每項責任的具體評價內容、評分規則和扣分、獎勵情形等,讓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落實《實施辦法》有抓手,可執行、易操作。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講話中指出,全面從嚴治黨是各級黨組織的職責所在,各級黨組織及其負責人都是責任主體,必須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就要緊緊抓住責任體系建設這個基礎性工作。目前,關于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全國還沒有一個系統性指導意見。全國各地正在進行積極探索,也出臺了一些文件,比如重慶市劃定了24項責任清單,廣東省列出了3個方面共60項責任清單,四川省列出了4個方面共22項責任清單,還有水利部、民政部等,這些地方和部門的探索主要是側重于建立責任清單。深圳市光明區委此次出臺的《實施辦法》系統性強,可操作性強,是基層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體系化建設的率先探索,或將能為全國其他地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供經驗樣本和參考范例,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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