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大國之間戰略競爭逐漸加劇,世界政治經濟格局不斷演變,未來局勢充滿不確定性。保護主義和單邊主義國際思潮持續發酵,不斷沖擊著自由貿易和開放市場的國際共識,以世貿組織為代表的多邊貿易機制幾乎陷于停擺狀態。在這樣的情勢下,美國等部分發達經濟體在貿易、投資、技術、教育等領域以“國家安全”為借口,過分夸大自身面臨的安全威脅,加強對市場的介入和對國際規則的重塑,企圖推行孤立性、排他性的貿易條款,以便形成國家實力的絕對優勢。在此背景下,美歐日貿易部長進行了談判并發布了聯合聲明。
美歐日聯合聲明的內容及發展
主要內容
當地時間2019年5月23日,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歐盟委員會貿易事務委員馬爾姆斯特倫和日本經濟產業大臣世耕弘成在巴黎就世貿組織(WTO)改革、產業補貼、國有企業、數字貿易和電子商務等問題進行三方會談,并隨后發表聯合聲明,此份聲明是迄今為止美歐日發布的第六份貿易部長級別的聯合聲明。美歐日先后六次聯合聲明關注的議題主要有:非市場導向的政策與做法、國有企業和補貼規則、強制技術轉讓與知識產權保護、數字貿易電子商務和數據安全以及WTO改革等。目前六份聯合聲明公布的內容只表述三方達成的共識,回避了分歧較大的如上訴機構成員遴選問題等。
本文整理了2017年以來美歐日六次聯合聲明的主要內容,見下表:
發展變化
細致化:美歐日三方貿易部長會議聯合聲明的目標是一以貫之的——非市場導向政策和做法導致了嚴重產能過剩,為這些國家國內工人和企業創造了不公平的競爭條件,阻礙了創新技術的開發和使用,破壞了國際貿易的正常運作,并使得現有規則無效。在該共同目標的引導下,美歐日三方談判的議題逐漸明確、擴展、深入:第一次的聯合聲明基本不涉及具體行動,三方僅達成初步合作意向;第二次聯合聲明涉及了針對產業補貼、WTO改革、電子商務等三個主要議題的行動;第三次的聯合聲明分別針對產業補貼規則、技術轉讓和市場導向條件,發布了三個附件聲明;第四次聯合聲明包括五個主要議題,即非市場主導政策和做法、行業補貼和國有企業、強制性技術轉讓、WTO改革、數字貿易與電子商務;第六次聯合聲明議題與第五次基本相同,但三方就相關議題開展的合作在不斷深入。
標準化:美歐日推動形成新的標準與規則。以產業補貼問題為例,三方不僅在言詞上批評帶來危害后果的非市場導向的政策與做法,還在具體領域推動形成建立于三方共同意愿基礎上的新標準、新規則,并在WTO機構內密切與其他成員合作,深化關于新標準、新規則的共識。美歐日三方在第二次貿易部長會議上就提議要為形成更嚴格的產業補貼規則確定依據;在第三次部長會議上除了提出要直接禁止最有害的補貼類型以外,又進一步呼吁制定新的規則,提供有針對性的補救措施;第四次會議則呼吁提高透明度和違反通報要求的成本,日后就有效的補貼規則進行談判;第五次會議則特別提出推進三方相關的協議文本工作,以便在三方合作的基礎上密切與其他WTO成員的合作,以加強產業補貼的相關規則應對市場扭曲問題;第六次會議則督促完成三方文本工作,加強與WTO主要成員聯系,開展合作。
此外,以“強制技術轉讓”問題為例,三方前兩次的聯合聲明中沒有特別涉及該問題;在第三次的聲明中泛泛提出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等手段制止有害的強制技術轉讓政策與做法;第四次會議呼吁深入調查和分析該問題的政策做法及影響,并為制止該問題而深化關于執法和規則制定的討論;第五次會議同意就執法、新規則制定、投資審查和出口管制等領域進行合作;第六次會議確認了前期合作形成的一致意見,并就進一步合作進行評估。
擴大化:美歐日不僅注重達成就有關問題的三方共識,還注意與WTO重要成員取得密切聯系,以推動議題在WTO機構內形成普遍共識。2017年12月的第一次聯合聲明中,美歐日僅就關注的議題提出增強三方在WTO和其他論壇機構的合作,并沒有涉及聯系其他WTO主要成員加入三方的聯合行動;在2018年5月的第三次聯合聲明中,針對行業補貼和國有企業的問題,三方提出同意為完全遵守其通知義務的WTO成員建立直接或間接的激勵機制,鼓勵其他WTO成員共同參與提升行業補貼和國有企業透明度的行動;在2018年9月的第四次聯合聲明中,三方除了提出要加強對第三國非市場導向政策和做法的“信息共享”之外,還建議與其他貿易伙伴一起確定維持市場主導條件的手段,深化關于執法和規則制定的討論;在2019年1月的第五次聯合聲明中,三方特別提出要推進相關三方協議的文本工作,以便此后與WTO成員接觸,此外還提出要密切與WTO主要成員的聯系,從而強化產業補貼規則以應對市場扭曲問題。除上述針對行業補貼和國有企業的WTO成員合作,三方還承諾在盡可能多的WTO成員參與下尋求達成關于數字貿易和電子商務的高標準協議。
反映和針對的問題
關于非市場導向的政策與做法
美歐日三方關注的核心問題是“非市場導向的政策和做法”帶來的嚴重后果。這種“非市場導向的政策和做法”主要包括政府財政資助及支持產能擴張、補貼國有企業等方面。美歐日三方認為非市場導向政策和做法導致了嚴重產能過剩,為國內工人和企業創造了不公平的競爭條件,阻礙了創新技術的開發和使用,破壞了國際貿易的正常運作,使得現行規則無效。對此,三方計劃采取以扭轉“市場扭曲”局面為主要目標的聯合行動。
美歐日三方一直在共同研究關于具備“市場導向條件”的標準,并在第三份聲明里初步列出了七個方面,包括:企業根據市場信號做出對價格、成本、投入采購和銷售的決策;企業根據市場信號做出投資決策;市場決定資本、勞動力、技術和其他因素;企業與行業根據市場信號確定、做出針對或影響企業資本分配的決策;企業接受包括獨立核算在內的國際會計準則;企業受公司法、破產法和私有財產法約束;上述企業決策沒有重大政府干預。有相關分析認為,三方聯合設立的“標準”并不是實體性規則,主要目的在于日后給包括中國在內的“非市場經濟國家”制定特殊的經貿規則打好輿論和理論基礎,方便在針對中國的反傾銷中繼續使用替代國做法。特殊的補貼規則和特殊的國企規則是“市場導向條件”標準的主要產物,也是三方貿易部長談判最關心的內容,因此三方一致急于形成文本,并拉攏核心貿易伙伴參與其中。
除美歐日三方外,去年美墨加三方達成的《美墨加協議》(USMCA)也包含針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協議規定。新協議引入了排他性“毒丸”條款,美國可以借此約束加拿大、墨西哥兩國與第三方非市場經濟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未來即使加拿大或墨西哥希望與中國等所謂“非市場經濟國家”簽署自貿協議,兩國的相關談判材料和簽署文件也需要遞送美國政府審閱,由此,美方可以迫使加拿大、墨西哥兩國放棄對美方不利的條款,未來中加、中墨的自貿區談判都可能受到阻礙。若美方將《美墨加協議》視為未來美方談判貿易協定的模板,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限制也極有可能被復制到美歐日未來的貿易談判當中。雖然美歐日三方的談判復雜程度高于美墨加,但在限制中國的政策性投資、保護知識產權方面是比較容易達成共識的。
關于國有企業和補貼規則
六份聲明涉及國有企業和補貼規則的主要問題為:WTO規則下的“公共機構”認定標準,制定新的特殊的補貼規則和特殊的國有企業規則,提升國有企業信息透明度,更好地處理“公共機構”與“國有企業”扭曲市場的問題,呼吁三方針對“公共機構”補貼規則與WTO成員密切合作等。六份聯合聲明表明了美歐日三方共同推進國際補貼規則改革的意圖與計劃。新的補貼規則和國企規則雖然沒有指明針對中國,但其落地之后將通過雙邊和多邊渠道給中國施加壓力:一方面對中國及其他發展中國家的“非市場導向”政策形成合圍,另一方面也可能對當前中美經貿談判構成新的壓力。
有分析認為三方對國際補貼規則的共同訴求不但直指國企問題,還擴大了補貼的界定范圍。以往WTO規則認定的補貼,主要是財政補貼,例如財政貼息、稅收補貼、進出口補貼等,第四次聯合聲明則將補貼范圍擴大到了金融領域的銀行、產業、基金:國有銀行的放貸與公司的資信不符,以及可能存在隱性的政府擔保;政府或政府控制的基金以非商業條件進行投資;非商業債轉股;優惠原料價格,包括雙重定價;在沒有可靠的重組計劃的情況下對不良企業的補貼;導致或維持產能過剩的補貼。
綜合觀察國際貿易規則發展歷史,針對國有企業的貿易規則已存在很長時間。如1947年GATT第17條相關內容提及國有企業的非歧視、商業考慮和透明度等義務;WTO則廣泛涉及國有企業、非歧視待遇、知識產權、政府采購以及補貼等問題;TPP首次對國企的國際貿易規則進行了系統完整規范,CPTPP繼承了相關規定;歐盟在與越南、新加坡、加拿大、哈薩克斯坦和日本的經濟與貿易協定中將國有企業問題單獨加以規范;美國除USMCA外(USMCA是對TPP相關內容的修改完善),現行生效的自貿協定均在競爭政策一章中加入針對國有企業和政府企業的條款,主要涉及非歧視、商業考慮、透明度規則等,美國與澳大利亞的自貿協定還引入了“競爭中立”規則。
關于強制技術轉讓和知識產權保護
六份聯合聲明關于強制技術轉讓的內容主要為:不應通過合資要求、外國股權限制、行政審查和許可程序等手段,強制或者施加壓力把技術從外國轉移到國內企業。譴責某些政府以獲取知識產權和把技術轉移到國內企業為目的而在海外進行的“系統性投資”,支持未經授權訪問計算機網絡和外國商業秘密的行為,以及通過不公平的許可證措施給予國內實體比外國公司更多的優勢的做法。美歐日確認了他們目前在執法、新規則制定、國家安全目的的投資審查以及出口管制等領域的一致意見,并進一步就合作進行評估。以上內容反映出西方國家越來越擔心外國投資將給國家安全帶來風險,尤其警惕來自新興技術領域、基建領域的外國投資。
近年來,中國高科技產業迅猛發展,中美核心競爭力此消彼長的趨勢引發美國擔憂。特朗普政府認為美國需要運用貿易和投資措施來保護美國在高科技領域的競爭優勢,阻止中國企業和政府獲取美國技術,因此,“強制技術轉讓”“盜竊知識產權”成為美國近兩年為抹黑中國頻繁使用的論調。2018年美國政府公布的針對中國的301調查報告認定中國使用合資要求、股比限制和其他限制強制或迫使美國企業轉讓技術,對美國企業的投資和活動施加了實質性的限制和干預等。去年美國白宮貿易和制造業政策辦公室發布的《中國的經濟侵略如何威脅美國和世界的科技和知識產權》認為,中國主要在進行兩類經濟侵略,一是從他國獲取核心知識產權與技術,二是抓住將會驅動未來經濟增長和提升國防工業的新興技術領域。
為應對所謂“強制技術轉讓”“盜竊知識產權”“系統性投資”“網絡入侵”問題,美國在外資審查方面不斷升級加碼。2018年8月美國《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和《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CA)正式生效,FIRRMA法案擴大了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審查的交易范圍,四種新的受限交易類型包括特定房地產領域交易與涉及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或敏感數據的特定“其他投資”,ECA法案最重要的變化是要求識別并建立對“新興和基礎技術”的出口、再出口或國內轉讓適當的監管措施。
在美國以“國家安全”受到新威脅為名升級其外資審查立法行為的帶動下,歐盟及德、法等核心歐盟成員國以及日本亦紛紛開始行動。2017年9月歐盟主席容克在咨文中提出外資審查框架構想,2018年6月歐盟委員會就外國投資歐洲戰略產業進行了細化分析,9月歐盟發布歐盟外資審查框架草案,該草案重點關注涉及高科技與基建領域的投資并購項目,11月歐盟發布聲明稱外國投資者對歐洲核心資產、技術的大量收購,已經威脅到了歐盟自身的安全。法國在2018年1月表示,將對包括人工智能在內的“戰略性”產業的外國投資加強限制,以保護國家利益。德國政府也早在2017年7月通過了旨在制約外國投資者收購所謂“關鍵性基礎設施”的新法規,根據新規,如果并購涉及所謂的“關鍵性基礎設施”,即被認為是“對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威脅”,德國政府可以阻止并購。據新聞報道,日本也正在醞釀收緊外商投資審查,手機、電腦、半導體等制造業及軟件開發等信息技術相關的20個行業將被納入外商投資管制范圍,若這些領域的外商投資為國家安全帶來風險,政府將阻止該投資。
關于數字貿易與電子商務
六次聯合聲明中關于數字貿易與電子商務的主要內容涉及:2017布宜諾斯艾利斯《電子商務聯合聲明》和2019達沃斯《關于電子商務的聯合聲明》,加深WTO成員對未來數字貿易協議重大經濟效益的共識,努力在盡可能多的成員參與下達成高標準協議,通過促進數據安全來改善商業環境等。
在三方聯合聲明以外,歐盟等經濟體已經開始推動數據安全和數據流動的相關法案落地施行。歐盟在2018年5月正式生效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外界普遍認為這一新條例是“世界史上最嚴格的個人數據保護條例”,將給歐盟公民的個人數據保護帶來巨大變革。中國在2018年5月出臺了保護個人信息方面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即《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對此,有相關分析指出中國雖參考了歐盟規范的標準,但嚴苛程度不及歐盟。2018年6月美國通過了旨在加強消費者隱私權和保護數據安全的法案,即《2018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由于加州是全球科技創新和互聯網發展的中心與引領者,對全球經濟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CCPA對利用個人信息的規范不僅限于加州或者美國,甚至影響海外公司。印度在2018年7月發布了《2018年個人數據保護法案(草案)》,解決隨著印度數字經濟的發展,數據驅動下服務和交易的不斷增加,印度公民的個人數據安全程度一再降低的問題。日本政府也在2019年4月發布了《個人信息保護法》修正案的中期匯總,討論“被忘卻的權利”,即要求網絡運營商刪除記錄以及限制企業根據用戶數據發布廣告等內容,該法律有望在2020年內實現修改。
除逐步完善國內法律法規,各國針對數據安全的雙邊和多邊談判也已開啟。2019年4月美日首輪貿易談判就貨物和數字貿易問題進行了磋商,同時還討論了在數字貿易領域建立高標準的必要性。關于數字貿易,擁有谷歌、亞馬遜等大型IT企業的美國主張實現數據跨境流動自由化等,以方便本國企業在海外開展業務,為此制定相關規則或成為磋商對象。在2019年達沃斯《關于電子商務的聯合聲明》的基礎上,同年5月WTO成員針對新的電子商務規則的談判也已經開啟,中國、歐盟、日本、美國、新加坡成員分別提交了提案。根據媒體消息,各方的訴求和著眼點存在微妙不同:歐盟提及該談判需要解決數據本地化要求和個人信息保護、源代碼等問題;美國則重點要求數字內容產品進入他國市場不能獲得歧視、跨境數據要自由流動等;中方的提案則強調發展中國家的權益。
關于WTO改革
六份聯合聲明涉及WTO改革的主要問題為:發展中國家“特殊差別待遇”和發展中國家“畢業”問題。其中,第四次聯合聲明“呼吁聲稱具有發展中國家地位的發達的WTO成員在WTO正在進行和未來的談判中做出完全承諾”,第五次聯合聲明“三方重申了其呼吁,希望聲稱具有發展中國家地位的發達的WTO成員在WTO正在進行和未來的談判中做出完全承諾”,第六次聯合聲明“再次呼吁聲稱具有發展中國家地位的發達的WTO成員方在WTO正在進行和未來的談判中做出完全承諾,并稱贊一些世貿組織成員方已經表明意圖這樣做”。
三方談判回避了WTO改革中最緊迫的上訴機構成員遴選問題。根據WTO規定,上訴機構由7名成員組成,每個上訴案件由3名成員組庭審理;成員任期4年,可連任一次;遇有上訴機構成員空缺時,由所有WTO成員組成的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協商一致方式及時任命新成員。但美國自2016年5月起就阻撓韓籍上訴機構成員張勝和連任,至今一直持續反對爭端解決機構啟動上訴機構新成員選任程序。如此,至2019年12月上訴機構將僅剩一名中國籍成員,進而被迫停止運作。自2017年11月起該議題在爭端解決機構會議上被多次討論,均因美國反對而未能達成一致結果。遴選問題得不到解決,不但會阻礙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正常運行,還會損害多邊貿易體制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美歐日回避該問題的原因主要是美國和歐盟、加拿大、日本等經濟體就WTO的改革方向存在分歧與爭論。美國認為,當前WTO機制不能對企業補貼、知產保護、勞工標準等問題作出有效規制,爭端解決機構越權裁判,導致美國在國際貿易領域長期處于不公平狀態,從而遭受巨額逆差,因此WTO應按“互惠”“對等”原則進行改革。美國不滿WTO的原因有三點:WTO對政府補貼和強制技術轉讓導致的貿易扭曲行為和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管控不夠;WTO規則給予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中國和印度此類經濟增長迅速的發展中國家過多優惠待遇和靈活性;WTO上訴機構自主性太強,削弱了美國的主權。而歐盟、加拿大、日本等國家態度比較曖昧。一方面,在針對WTO機制本身的改革問題上,如WTO上訴機構改革,這些經濟體普遍反對美國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為和美國阻撓上訴機構人員遴選的做法;但另一方面,在WTO內發展中國家“特殊和差別待遇”、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國有企業改革、產業補貼、強制技術轉讓和知識產權保護等議題上,這些經濟體又和美國立場相似。
分析與應對
美歐日旨在合作對抗“非市場導向的政策與做法”的六份聯合聲明雖然沒有點名批評中國,但有外國媒體將其解讀為對中國進行的“鳴槍警告”,稱未來中國有可能面臨來自美歐日的聯合制裁措施。通過分析六份聯合聲明的文本可以發現,雖然三方就產業補貼、國企改革、強迫技術轉讓等近些年美國批評中國的陳詞濫調的議題有共同立場,但堅持“美國優先”的特朗普讓這個看似緊密的聯盟面臨諸多變數。即使是在三方一致同意推進的議題領域,如盡快落實形成關于產業補貼規則這項工作,三方也遲遲沒有拿出成型的文本文件。因此目前不需要對當前已經發布的六份聯合聲明做過于悲觀、恐懼的解釋。面臨來自美國等經濟體的無端猜測與指責,中國應把握大局大勢,保持戰略定力,扎扎實實做好自己的事。
警惕美國的排他性貿易聯盟,求同存異推進世貿組織改革
當前,世界格局經歷深刻調整,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不確定因素,經濟全球化遭遇波折,以WTO為代表的多邊貿易體制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受到挑戰,WTO改革因此被提上議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方贊成對世界貿易組織進行必要改革,關鍵是要維護開放、包容、非歧視等世界貿易組織核心價值和基本原則,保障發展中國家發展權益和政策空間”,表明了中國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堅定立場和支持對世界貿易組織進行必要改革的鮮明態度。
一方面,應充分了解美歐日之間在改革WTO相關機制上存在的立場分歧。在針對WTO機制本身的改革問題上,歐盟和日本等經濟體普遍反對美國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為和美國阻撓上訴機構人員遴選的做法,與中國反對單邊主義、保護主義的立場一致。為此,中國應堅持求同存異的原則,與堅持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國家共同推進WTO上訴機制改革、維護多邊貿易體制。另一方面,要警惕美國復制《美墨加協定》的“毒丸”條款,形成針對中國的以美國為主導的排他性貿易協定聯盟。從美歐日貿易部長聯合聲明的內容來看,三方正在推動形成“非市場導向的政策與做法”、國有企業、公共機構、產業補貼等針對中國問題的界定標準,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以外重新構造“市場經濟國家”與“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認定規則,旨在給發展中經濟體施加更多的國際義務。
打造更加開放自信的大國形象,不斷擴展中國外交“朋友圈”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聚焦營商環境問題,扎實推進“放管服”改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致力于促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堅定支持多邊貿易體制,將在更廣領域擴大外資市場準入,積極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目前,中國通過持續放寬市場準入、持續放寬外資準入限制、不斷創新監管理念等方式,進一步優化國內的營商環境。世界銀行《2019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中國營商環境總體評價在190個經濟體中位列第46位,較2017年上升32位,較2013年上升了50個位次。盡管中國在不斷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構建公平競爭環境,外國企業、媒體、政府依然對中國存在誤解與不信任。自2018年美國公布所謂“301調查報告”以來,美國就反復使用“強制技術轉讓”“盜竊知識產權”的論調抹黑中國,實則是對中國科技實力日益增長的焦慮心理作祟。為此,人民日報、新華社等新聞媒體多次對美方的不實言論做出批駁,揭示了美國的霸凌姿態。首先,對于來自個別國家的不實猜測與擔心,中國應通過權威性新聞媒體報道、政府發言人解讀、舉辦大型國際會議、民間友好交往等方式及時解釋、回應。這不僅有利于維護國內社會公眾穩定、理性的心態,還能呈現更加開放、自信的大國形象。其次,在國際舞臺上,中國要繼續奉行開放、合作、共贏的理念,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開放,積極開展與世界各國各地區的經貿合作,擴展中國外交的“朋友圈”。
順應國際貿易發展新趨勢,以合作推動數字經濟國際標準建設
隨著以大數據、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的蓬勃發展,全球產業結構、組織生產方式、貿易產品內容都發生了深刻改變。數字貿易將成為數字經濟時代國際貿易的新引擎,為世界貿易發展注入新動能、開辟新空間。因此每一個全球化的參與者都應該考慮如何在數字化的浪潮中謀得生存與發展機遇?!?018年世界貿易報告》預計全球服務貿易占比將由目前的21%增至2030年的25%。根據2018年數據,全球服務貿易中有一半以上已經實現數字化,超過12%的跨境實物貿易通過數字化平臺實現。國內統計顯示,2017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27.2萬億人民幣,占GDP比重達32.9%,規模居世界第二;2018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了31萬億元,占GDP的三分之一。
美歐日三方聯合聲明顯示,數字貿易的全球規制雖尚未形成,但發達經濟體已經開始探索數字經濟發展的相關國際規則與制度建設,通過雙邊或多邊的貿易協定將自己的國內標準移植到國際社會,掌控全球數字貿易規則標準制定話語權的意圖逐漸顯露,而當前,中國主導制定數字貿易國際規則的話語權較弱。對此,首先,中國倡導的數字貿易國際規則應達成平衡、務實、充分反映各方利益的目標導向,尤其要充分考慮發展中經濟體以及最不發達經濟體因發展階段、歷史傳統和法律體系等客觀因素而面臨的困難與挑戰。其次,在數字貿易國際規則的建設方式上應倡導開放包容透明的原則,協作開發相關技術產品和服務的國際標準。為此,各國應密切交流、增進了解、加強政策制定和監管領域的合作,在尊重各國網絡主權、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等合理的公共目標的基礎上,減少或消除不必要的歧視性監管要求,充分釋放數字經濟的活力。
【執筆:人民智庫研究員 劉 明】
責編: 李 懿 / 羅 婷(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