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前,脫貧效果對扶貧政策的依賴性、重大支出導致返貧、人力資本培育與養護不足等因素影響脫貧效果的可持續性。為此,政府在脫貧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中應做到實施精準、退出有序、動態跟蹤、相機有為,正確處理扶貧產業各參與主體間的利益關系,加大對貧困地區家庭重大支出事項的支持力度等,從而確保脫貧效果的可持續性。
【關鍵詞】脫貧 返貧 精準扶貧 可持續 【中圖分類號】D67 【文獻標識碼】A
貧困個體(或地區)的特殊性、致貧原因的復雜性及相應脫貧政策的科學性都會影響脫貧效果的可持續性
由于前期經濟積累較少且未來基本生活改善性支出釋放較為集中,已脫貧農戶通常在較長時期內處于貧困線邊緣區域,其任何收入的負向波動及支出的突發性增長都可能導致返貧現象的發生。貧困個體(或地區)的特殊性、致貧原因的復雜性及相應脫貧政策的科學性都會影響脫貧效果的可持續性。
部分地區或個體脫貧效果嚴重依賴國家扶貧政策的進退。一是在扶貧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過程中,個別地方政府存在因追求短期脫貧政績而不顧脫貧效果的長期效應,扶貧浮于表面,致使政策退出時返貧問題突出;二是扶貧政策的主動(如政府短期脫貧目標實現)或被動(如財政資金壓力)退出導致仍未形成經濟自生能力的貧困地區及家庭出現生產技術性破產而返貧;三是短期的扶貧政策并未有效打破貧困地區“文化內卷性”困境(即始終處于貧困無意識狀態),返貧現象隨著扶貧政策的退出快速出現。
與產業扶貧相關的企業市場存活率較低,脫貧效果面臨較大風險。產業扶貧是一種“授漁”式幫扶,其脫貧效果也最具可持續性。但在實踐中,扶貧產業在市場中獲得成功的案例并不多,主要原因有:一是地方政府在上級政府的考核壓力下及其對財政資金低審慎使用心理的影響下,其在項目規劃與執行上很難做出合乎市場發展趨勢的最優選擇;二是扶貧產業規劃缺乏適當的區域統籌,導致小規模、同質化的生產企業之間過度競爭問題突出;三是由于政府與企業目標不一致,導致其在經濟合作中的利益鏈接機制缺乏有機性,時常出現“互薅羊毛”現象,嚴重影響扶貧產業的長期發展。
常規性及突發性的(非生產性)重大支出導致返貧狀況的發生。首先,受需求層次變化規律制約,脫貧者通常會在短時間內增加改善性基本生活支出,尤其是大額房屋改造支出,在收入硬約束條件下,會嚴重沖擊脫貧效果的穩定性;其次,由于男女結構失衡及“面子文化”驅使,部分農村地區(也通常是貧困落后地區)結婚成本高昂,因婚致貧、因婚返貧的現象不在少數;最后,處于貧困邊緣的家庭對自身健康的養護意識與養護能力有限,患病風險較高,而一旦面臨突發性疾病及其帶來的大額醫療支出,返貧幾乎成為必然。
脫貧家庭核心及潛在勞動力人力資本培育與養護不足,長期收入負向波動較大。一是由于核心或潛在勞動力缺乏長期有效的技能培訓,貧困家庭農副業生產長期受技術制約,對外部科技組織依賴性較強,降低了農民參與收益分配的能力;二是城鄉扶貧聯動機制不暢,城鄉各級政府尚未形成從就業、技能培訓、生活減支、失業及工傷保險等方面對從事非農就業的農村貧困家庭勞動力進行綜合養護的政策體系;三是對貧困家庭潛在勞動力(尤其是退學青少年)培育力度不夠,隔代返貧風險較大。
臨鄉小城鎮及較大區域內就業市場發展不充分,導致貧困家庭勞動力兼業生產及失業轉崗的可能性較低。一方面,臨近鄉村的小城鎮經濟發展遲緩,對鄉村發展輻射帶動作用較弱,再加上大量生產要素流向大城市,導致臨鄉市場發展動力不足,甚至逐漸萎縮;另一方面,由于貧困地區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較為落后,更大范圍內的區域市場運行效率較低,高昂的交易成本制約了區域市場分工的深化,導致貧困地區居民增收乏力。
通過對貧困家庭持續性“增收減支”,從而確保脫貧效果的可持續性
貧困家庭持續性的“增收減支”是實現脫貧成果高質量發展的根本路徑。從“增收”角度來看,一是政府對無勞力家庭提供長期基本生活保障,并通過教育幫扶切斷貧困代際傳遞;二是通過政府與市場的多方合作全方位提升貧困家庭勞動能力、就業幾率與生產要素參與經濟分配的能力。從“減支”方面來看,政府通過財政直接補助與社會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多方面減少貧困家庭面臨的重大開支。具體建議如下:
政府在脫貧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中應做到實施精準、退出有序、動態跟蹤、相機有為。精準扶貧貴在精準識別、精準施策,找準致貧的關鍵緣由并制定精準的幫扶政策,注重扶貧效率與扶貧質量,努力降低返貧風險;扶貧政策不能來去如風,應在分析并有效管控政策退出可能導致返貧風險的基礎上,制定有序的政策退出(或跟進)機制;對關鍵致貧因素應進行持續動態跟蹤,并及時評估返貧風險,為政策的進一步介入提供預警;對在某時期可能存在返貧風險的家庭,政府應及時識別返貧原因并相機提供針對性幫扶,防止脫貧家庭重新滑入深度貧困狀態。
正確處理扶貧產業各參與主體間的利益關系,因地制宜地設計、改良各方合作激勵機制。一是優化政府間脫貧成果考核機制,在長期目標導向下,建立政策行為規范與脫貧效果評估雙原則綜合考核體系,改變基層政府政策制定與執行中的短期行為;二是在制定扶貧產業規劃時,地方政府應更加注重產業發展的區域統籌,提升財政資金的集中使用效率,防止出現區域內扶貧產業小規模發展及產品同質化競爭問題;三是規范政府、企業、集體及貧困家庭經濟合作機制,厘清參與主體間產權、管理、監督等責任關系,防止出現組織治理困境。
不斷加大對貧困家庭教育、醫療、危房改造等重大支出事項的支持力度。在義務教育的基礎上,適當提高學生生活及課輔補助,并要求學校給予貧困家庭學生更多關注;對已退學貧困家庭潛在勞動力積極開展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并在就業政策上給予更多幫扶。以政府增加保費補貼的方式加強醫療保險對貧困家庭重大疾病及慢性疾病的保障程度;建立基層疾病防控體系,鼓勵并支持基層醫療服務機構對貧困家庭進行入戶體檢及健康指導。提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效率,規范危房認定、建設及補貼標準,完善事前事后資金使用監督體系,以更高效的財政資金利用率滿足更多貧困家庭住房改善需求。
加快建立公私合作、城鄉聯動的扶貧體制機制,重點提升貧困家庭核心勞動力人力資本水平,保障其收入長期穩定增加。在政府、企業與貧困家庭的合作中,應將貧困家庭人力資本提升作為重要政策目標,對生產技術提供方提出指標性要求(如在一定時期內培養若干技術或管理型勞動力),并合理制定人力資本培育成本分攤機制,在激勵相容條件下持續提升貧困家庭人力資本水平。在城鎮就業方面,應建立包括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生活減支、失業及工傷保險等在內的綜合人力資本培育養護機制,全方位提升核心勞動力增收及抗風險能力。
勞動力只有在“大而繁榮”的市場中才能獲得更多、更合適、更穩定的就業機會,進而有效降低無業致貧的風險。一方面,要推進大城市、小城鎮及鄉村間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并努力消除勞動力城鄉流動的制度性障礙,加快構建城鄉統一要素市場,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另一方面,要大力支持臨鄉小城鎮經濟與社會發展,為貧困地區勞動力更好地接近市場及有效承接其他勞動力的階梯性騰挪提供條件;在財政體制改革中,應擴大小城鎮財政與行政審批權限,增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水平,為臨鄉小城鎮發展提供財力支持。
(作者分別為河北農業大學商學院博士研究生;河北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①鄒天敬:《習近平關于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戰略思想》,《人民論壇》,2018年第3期。
責編/謝帥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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