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避免干部掛職中出現掛虛職、虛掛職、沉不下去、扎不住根等不良現象的產生,近年來,宣漢縣采取“三個強化、三個堅持、三項制度”,切實管住管好掛職干部心態、狀態、動態,使掛職干部真正沉入基層、扎根基層、奉獻基層,全面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
“三個強化”重服務,讓掛職干部“安心沉下來”
掛職干部“心思”沉不下去是掛職工作中最常遇到的問題。宣漢縣始終圍繞掛職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三個方面,努力為掛職干部營造良好的干事創業環境,讓掛職干部順利渡過角色轉換期、情況熟悉期和心理適應期。
一是強化思想重視,凝聚發展共識。宣漢縣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干部掛職工作,始終把保護掛職干部的政治熱情放在首要位置,積極引導全縣干部充分認識和理解掛職干部的政治使命、角色性質和重要性,從心底真正尊重和接納掛職干部,達到互助互信,增強掛職干部對當地發展和文化的認同感,讓掛職干部來時“一腔熱血”、去時“一生懷念”。
二是強化意識引導,激發工作干勁。定期召開形勢報告會、政情通報會,邀請掛職干部參加縣委縣政府重要會議,以發展藍圖和宏偉事業激發掛職干部的激情和斗志,引導號召掛職干部積極主動投身工作、奉獻當地,切實增強掛職干部的“主人翁”意識,真正使掛職干部把“他鄉”當“家鄉”,把“掛職”當“本職”,把個人發展融入當地發展,形成工作、事業、發展的“命運共同體”。
三是強化日常服務,拉近心靈距離。在物質生活上同等待遇、精神生活上優先關懷,全方位為掛職干部提供服務保障;通過開展組織生活、文體活動、幫扶慰問等活動,消除掛職干部的陌生感和疏離感;定期召開掛職干部座談會,建立掛職干部“幫帶機制”,明確一名縣領導進行“傳幫帶”,做好“兩講兩帶一傳”(講縣情、講政策,帶業務、帶工作,傳經驗),切實幫助掛職干部盡快熟悉情況、了解風土人情,著力解決好掛職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問題,有效增強掛職干部的親切感、融入感和歸宿感。
“三個堅持”重使用,讓掛職干部“主動干起來”
干部掛職存在不同程度的“掛虛職、不擔責”問題,宣漢縣突出賦權、定責、提能“三個重點”,積極為掛職干部搭建平臺、配強資源,讓掛職干部有崗有位、有位有為。
一是堅持“人事相宜”定崗位。充分考慮掛職干部的專業背景、任職經歷、特長優勢等情況,并結合培養需要,合理確定崗位和工作分工,如金融專業掛職干部分工側重工業經濟、招商引資、工商監管等工作,旅游專業的掛職干部側重服務業、旅游發展等工作,不與其他班子成員工作交叉、重疊,確保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二是堅持“人盡其才”定職責。針對性地為掛職干部安排分管領域、聯系部門,賦予其調度人手、整合資源的職權,努力為掛職干部搭建平臺,讓其真正參與決策、推進工作,切實避免掛職干部“虛掛職”“掛虛職”。通過定職定責,賦權干事,讓掛職干部人盡其才,充分發揮自身專業特長,主動擔當、自信作為,更好地開展工作,切實履行好職責使命。
三是堅持“壓擔培養”定任務。探索建立“雙掛雙崗”鍛煉模式,給掛職干部既交任務,又壓擔子。針對掛職干部缺乏基層工作經歷、欠缺群眾工作經驗等客觀實際,安排分管脫貧攻堅、特色產業發展、重大工程建設等工作,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安排掛職干部到急難險重的一線鄉鎮擔任第一書記,幫助其補齊無基層歷練的短板,又提升駕馭復雜工作局面的能力。
“三項制度”重管理,讓掛職干部“形象樹起來”
對待掛職干部在不少地方不敢管理、管理松散的情況,宣漢縣建立掛職干部管理紀實、服務、監督“三項制度”,堅持用制度管人,加強對掛職干部的管理與約束,推動形成好面貌、好作風、好形象。
一是日常紀實制度。建立掛職干部跟蹤管理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對掛職干部的工作表現、學習收獲、出勤記錄等進行全程紀實,實行“日記錄、月小結、年評議”,切實做好掛職干部的績效考核。積極向上級黨委和組織部門做好匯報,定期與派出單位做好反饋,客觀、真實地反映掛職干部的現實表現。
二是跟進服務制度。定期開展談心談話,及時掌握掛職干部的思想動態,對生活上、學習上、工作上出現的困難及時幫助解決,對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早溝通提醒、批評教育;組織參加短期培訓,更好地滿足掛職干部的履職需要。同時,在掛職干部期滿后,定期到派出單位開展回訪活動,加強聯系、增進友誼。
三是量化監督制度。突出掛職干部監督管理標準更高、要求更嚴的導向,建立科學有效的監督、評價機制,制定出臺宣漢縣《領導干部日常行為量化監督管理藍黃紅三級預警實施辦法》,重點加強掛職干部在思想、紀律、作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推動掛職干部形象持續好轉。同時,強化量化監督結果運用,對于表現好的、成績突出的,加大表揚、宣傳和推薦力度。
關于進一步做好干部掛職工作的建議
宣漢縣通過強化掛職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既加速了掛職干部成長進步,又加快了脫貧奔康進程,真正實現了掛職干部培養與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雙贏效果”。結合具體工作實際,就進一步做好干部掛職工作有以下三點建議:
一是掛職干部選派。建議充分針對地方發展現狀和班子結構需要,將組織需求、崗位需求、干部本人需求有機結合起來,防止出現“上面硬性攤派、下面被動應付”現象。同時,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掛職幫扶力度,適當突破“選派到同一地、市、縣或單位領導班子中掛職鍛煉的干部,最多不超過2人”的規定限制,增加掛職干部特別是專業型干部數量,幫助貧困地區加快脫貧進程和經濟發展。
二是掛職鍛煉方式。建議將鍛煉干部與支持工作相結合,最大限度發揮干部優勢、推動地方發展。比如,在掛職單位、掛任職務的安排上,要摒棄對干部級別、單位規格等方面的習慣性認識,適當突破“掛任職務原則上平職或低一職安排”的規定,根據干部的經歷閱歷、專業特長,靈活確定掛職去向,做到干部缺什么、掛什么,掛什么、補什么,讓掛職干部人人掛出成績、個個取得“真經”。
三是掛職干部任期。建議根據掛職干部的專業特點、目標任務靈活確定,至少應不低于2—3年,對推進重大工作、重點項目未完成的,除延長干部掛職時間外,還可根據實際由派出單位開展“接力式”掛職,避免同類型同專業單個干部掛職期滿而影響整體幫扶工作的質量。
責編:楊 陽 / 蔡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