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已經撐起了國民經濟的半邊天,但是它仍然是脆弱的,它到底弱在哪里?不在于技術創新和市場競爭,而在于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司法保障上。加強司法對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保障是民營經濟實現更大發展的重要基礎。
財產安全是民營企業發展的基礎。根據科斯定理,只要交易費用大于零,明確界定的產權通過自愿交換來配置,才是效率最高的。這個定理提示了市場經濟之所以更有效率的兩個秘密:一是產權明晰;二是公平交易。沒有明晰的產權和公平交易就沒有市場經濟。同樣,沒有對民營企業的產權保護,就沒有民營經濟的更大發展。
民主法治是民營經濟發展的最佳環境。習近平總書記說:“讓民營經濟創新源泉充分涌流,讓民營經濟創造活力充分迸發。”這就必須給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但是要做到不易,因為它容易受到權力濫用和腐敗的影響。民主的最大優勢是監督公權、防治腐敗;法治的最大優勢是保證交易的公平性、保障產權流動的可預期性。民營經濟發展的最佳環境來自民主法治的進步,不可能一蹴而就。
司法是保障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最后屏障。客觀上,民營企業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可能遭受來自個人、企業、社會組織的侵犯。誰來保護?只有依靠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手段。無論面對來自什么人的侵權行為,民營企業家都能夠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濟。這就是保障民營企業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
近二十年來,在黨的領導下,推行了三輪司法改革,特別是十八大以來推行的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司法改革,增強了司法官的獨立性和主體性,加快了我國司法制度現代化的進程。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正在向我們走來,民營經濟的發展一定會迎來又一個春天。
責編/王思楠 美編/于珊 孔雅楠